小蝦米對抗大鯨魚-從大觀事件看人民向台灣官僚體系的吶喊

2018/09/14閱讀時間約 5 分鐘

日前在鄭南榕殉道29周年紀念會上,反大觀拆遷自救會成員在現場抗議、向人在現場的蔡英文總統表達心意,這已是自救會成立以來不知第幾次的抗爭,強拆在即,膠著的情形眼看又要被開進社區的怪手打破,對於雙方而言最佳的解決方案卻仍未出現。
大觀社區主要的爭議在於其社區建立土地為國有地,如今該土地被規劃為板橋榮民之家(以下簡稱榮家)用地,法院也在2014年判決居民必須搬遷。然而,當地居民卻抗爭至今,幾年下來大大小小抗爭中亦不乏流血衝突,究竟大觀社區有什麼訴求呢?大觀事件真的是單純的一般民眾佔用國有土地案嗎?

大觀的故事

1956年,中華民國陸軍總司令部向板橋林家買下浮洲大片土地,交由婦聯會興建眷村使用(1957)。1963年,葛樂禮颱風襲台,婦聯會所建之婦聯一村一帶嚴重受創,婦聯一村因而遷村,然而在眷村裡頭的福利中心還住著一群隻身來台或未被分配到眷舍之軍人,他們無法跟著眷村搬離,只能原地重建家園與生意。1970年代,在板橋經濟迅速壯大蓬勃的背景之下,大批城鄉移民湧入浮洲,取得房屋後成為大觀社區的新主人,在日漸都市化的板橋見證繁華煙雲的升起與消散。
就在住民重建家園的幾年後(1966),這塊土地默默被登記為國有。
然而自1956年陸軍購地至1985年間,中華民國政府未對這塊土地上的非正規居民採取任何行動,尤其在1985年大觀路拓寬時,拓寬路段的居民更收到修屋許可與賠償金—居民於是認為這等同與間接許可了他們的土地使用權。到了1990年代,居民亦曾於1993年提出購地申請,榮家也在1995年的「處理私人使用國有公用土地協調會」中要求居民提供居住證明作為交移土地予國產屬之依據,再由國產屬租地於民; 然而,部分居民提供之資料不齊,榮家亦未積極告知居民,此方案不了了之。到了2002年,浮洲被劃為社福用地,居民表示並不知情。2008年,榮家對居民提出訴訟,除了要求居民拆屋還地,更向其追討5年不當得利。
2014年,居民敗訴。加上纏訟數年的訴訟費,原本對居民而言已甚是沉重的經濟負擔在2016年退輔會聲請強制執行訴訟結果出爐後更幾乎要將他們擊垮;更甚有居民因不當得利的強制執行遭雇主解雇,只能打零工維生。

冰冷而漏洞百出的官僚體系

在抗議民眾眼中,大觀社區的事件反映出了許多冰冷體制中的困境。從一開始政府的無力處理問題而放任、行政怠慢、為了應付上級機關而選擇以較不費力且無須讓步的訴訟取代協商、不合理的「不當得利」與「執行費用」之追討、給予居民的空頭口頭支票、無法妥善安置被迫遷之居民、在協商期間私下脅迫居民點交房屋甚至持續進行拆遷作業、面對自救會表達訴求與抗爭時以警察暴力相待……,種種問題皆顯露官僚體系的弊病。

僵化的法律與行政規定

在退輔會與居民多年的協調期間,退輔會也表示曾多次欲協助居民原地續住,例如在1998年,退輔會向國產屬申請現況接管爭議地,得到的回應卻是「先清除地上違建」;而《國有非公用不動產出租管理辦法》也規定,若要申請續住,申請者必須繳清過去使用國土的租金,如此居民負擔恐怕更重。的行政系統就這樣扼殺了一個可行方案、又斷絕了居民的一條出路。
又例如不當得利與執行費用的強制扣款使得經濟弱勢本已欠佳的居民落入極大的生活困境:微薄的薪水被強制扣除三分之一、帳戶遭到凍結、被解雇……更有不少居民實屬經濟弱勢,卻因名下有即將被拆除的「不動產」而被排除在中低收補助、社會住宅等補助門檻外。社會局雖已擴大認定,符合資格者仍然只有七戶,多數居民生路依然無解。

官僚態度

自救會自成立以來發起了大大小小的抗爭,近日更是因為完全清除日迫在眉睫而陳情、抗議不斷。自救會在4/7言論自由日時就曾到鄭南榕殉道29周年紀念會向人就在現場的總統蔡英文陳情,然而據自救會成員表示,當天一行人未到會場便遭警方包圍、奪取相機,更被口頭嚇阻「你們再吵、再喊一次口號就通通抓走」,種種言行在強調言論自由與平等的今日看來格外諷刺。雖然總統在致詞時表示會做「最好與適當處理」; 然而當自救會成員與居民4月16日來到總統府希望總統能履行承諾時,總統卻避不見面、府方也未提出具體時程與方案。成員與居民們在府內等待了7小時依舊只等到「交由退輔會處理」如此規避責任的答案。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更曾表示,「大觀事件沒有人權問題。」最終,成員們只能失望離去。
退輔會在公庫採訪中曾多次「表示處理意願」,然而其在言論與甚無誠意的協商當中處處表現出高姿態,不友善的態度亦在其提出的處理方案中嶄露無遺。居民並未得到能夠解決問題的希望,反而再再感受到的是「不守法就活該被如此對待」的官僚態度,令人心寒。

私法公用

退輔會不但未經完善溝通便匆促起訴居民,更以民事訴訟來處理政府與人民的關係,將迫遷包裝成私權糾紛,這樣的做法有「公法遁入私法」之嫌,更規避了政府應當保障的安置與協商程序以及後續之補償責任。

結語

近年來在面對迫遷事件時,政府的態度盡不脫正氣凜然「依法行政」四字。雖然大觀社區的居民被判違法,而政府更能因此理直氣壯的將該地用做其規劃目的;然而「法」本身的不合情理、疏漏、政府的無能與政策的不適切等問題,往往被輕飄飄幾句「前人所為」、「昨是今非」帶過,照了現在的章而刻意讓過去的不正義隨時空遷移被掩蓋。我們不禁要問,「依法行政」究竟是「公平」的展現,還是逃避落實實質正義的說辭?或者,我們更該抱著「法理不外乎人情」的態度、更深入誠懇地理解爭議所在?然而在這樣的土地變革、都市更新計畫案中,官僚體系挾公權力與重型機械,在高牆內指點著毀其牆垣的冷漠中,卻看不見人情的蹤影。迫遷爭議層出不窮,政府所應該做的從不只是「看見」民意,更應理解、同理,打破政府對人民之間上對下的權力關係,才能真正帶領國家走向更好的地方。
責任編輯:許國玢 核稿編輯:謝承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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