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和人的適當關係是什麼樣子?是只要瞭解了一個人的各種資訊,就代表對一個人有全面的了解,還是知道一個人每天的行程,就可以說是對一個人已經了解透徹?而這些又真的是我們想要的關係嗎?
人和人的關係,並不建立在一個人的資訊,那些資訊頂多能讓我們對一個人有初步的認識,我們能知道一個人的經歷,但那並不等於一個人的本質。公開透明和個人隱私看似是一體兩面的事情,不是公開就是隱私,然而不管這兩者為何,都應在信任與自由意志的選擇下實行,而信任也才是關係裡頭,人們內心真正在意的事情。
我們渴望知道一個人的事情,因為希望能跟對方有更親密的關係,但假如對方並沒有這樣的意願,便不能越過界線,要求對方一定要說出不願表明的事情。不然這樣的公開透明,其實只是一種操控或為達目的的不擇手段,並沒有顧慮到對方的感受,甚至已經將關係拋到腦後。
裡頭最可怕的,便是這種我為了你好,或是為了方便的想法,好像只要舉著這樣的心意,就能窺探所有人的內心,甚至能控制一個人的選擇。而在這其中,被剝奪的是身為一個人應有為自己生命決定的能力,彷彿人不再是一個人,都只是一種可以分析的工具,彼此之間也不再獨立與獨特,都只是名為人種的龐大個體中的一員。
這並不是我們意欲建構的關係,也不是我們應該選擇的方式。人和人的關係,建立在兩個個體的互相尊重與意願之上,這樣的關係才能建構出穩定的基礎,也才能夠深入人心,資訊的背景與協助,說到底都無法成為人內心的代表,人心的真實究竟是什麼,是人們在了解自身,並擴展到他人與關係,才應花時間去了解與經營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