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廳前十年長期虧損每月虧6位數,可以跟國稅局提節稅嗎?

2019/07/03閱讀時間約 1 分鐘
Q:餐廳前十年長期虧損每月虧6位數,可以跟國稅局提節稅嗎?
A:您所謂長期虧損,若係外帳(假設貴公司有兩套帳),則若虧損年度之財務報表有會計師簽證,依所得稅法第39條規定可以盈虧互抵十年。也就是未來有獲利,可以扣除以前年度虧損後,再計算課稅所得額。但若係內帳(假設外帳並無虧損),則無上述盈虧互抵之適用。除此之外,經營虧損並無可向國稅局提節稅之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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