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勤獎金不是用來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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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在台北經營八家餐廳的服務業老闆告訴我:員工當月的全勤獎金如果扣掉了,就整個月擺爛了。

這句話真的很有意思耶!

員工會擺爛是因為不舒服,因為公司扣掉了他(她)的工資。

請注意,轉換一下思維!

獎金(恩惠給與)只有加法沒有扣除(頂多是不計入),所以會扣減的獎金屬性應是工資包括全勤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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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勤獎金本來就是工資

前行政院勞工委員會87.9.14台勞動二字第040204號函:

全勤獎金若係以勞工出勤狀況而發給,具有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性質,屬工資範疇。


勞工請假被扣全勤獎金,致當月所得低於基本工資是否違法?

勞動基準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勞工工資不得低於基本工資,故勞工每月於正常工作時間內所得之工資,不得低於每月基本工資扣除因請假而未發之每日基本工資後之餘額。


很多假根本不能扣全勤獎金

勞工請假規則第 9 條

雇主不得因勞工請婚假、喪假、公傷病假及公假,扣發全勤獎金;勞工因妊娠未滿三個月流產未請產假,而請普通傷病假者,亦同。

性別平等工作法

生理假、產假、安胎休養、產檢假、陪產檢及陪產假、家庭照顧假

性別平等工作法第21條

受僱者為前項之請求時,雇主不得視為缺勤而影響其全勤獎金、考績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

勞基法第16條

謀職假

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

颱風發生時,如工作地、居住地或上班必經途中任一轄區首長已通告各機關停止上班時,勞工可不出勤。未出勤的勞工,雇主不宜扣發工資,亦不得視為曠工、遲到或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且不得強迫勞工補行工作、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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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全勤既然限制這麼多,何不改用加的呢?

以服務業而言,的確是一個蘿蔔一個坑,遲到早退甚至請假都會造成排班大亂甚至於無法營業。

全勤獎金不要設計進去每月的固定工資。扣了會減士氣。

用當月出勤率遂一加給呢?

以每週為一個計算區間,出勤率百分百完全獲得獎金(甚至加權),有事或生病亦屬正常,獎金當然隨出勤率遞減也很公平。

而且固定工資與變動工資,彈性運用會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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