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想與各位先進說明地價稅於法令規範課徵之相關規定,首先是地價稅的課稅基礎是申報地價,這個價格與我們一般所理解的土地公告現值或者是所謂市場價格來說,是截然不同的價格,而簡單來說就是各地方政府對於已規定地價之土地,每兩年會公告土地的公告地價,以這個公告的地價為參考而向地方政府申報的就是申報地價,而這個申報地價就是地價稅在課稅時所計算之依據,但或許有人會問我買了土地這麼多年從來都沒有申報過地價,怎麼政府還是給我課徵了地價稅呢?其實這就是政府貼心的舉動了,相關法規規範就算沒有申報還是會以公告地價計算一定比例作為申報地價並依此課徵地價稅,是不是有感受到政府無微不至的照顧了呢。
其次,是地價稅為累進稅,簡單說就是有地越多者繳得稅率還會越高,對於地價稅就會越有感。計算的標準概述大致為下,首先是每個縣市都會有地方政府估價訂定之累進起點地價,該累進起點地價是各縣市內所有土地(但有些特別的例如工業用地、礦業用地、農業用地、免稅土地為排除的範疇)的平均地價,面積為七百平方公尺,其乘積之地價為各縣市之累積起點地價,在該累積起點地價以下的地價稅計徵稅基,則為第一級距的課稅稅率,也就是千分之十(0.01)而稅率級距最高可到六級,分別為累進的部分稅率課徵1.5倍到5.5倍不等,至於累進的地價額呢則是以超過累進而未達5倍的累進起點地價算是第二級距,課稅地價的累進額也是跟稅率區分為六級,並依此類推以五的倍數往上增加,最高算到二十倍以上的地價額就搭配著最高級距的地價稅率;說得如此多但其實這些工作政府機關原則上都會計算的很清楚,也就是每年看到自身的地價稅單上面所載的課稅地價以及稅率等基本上都不會出錯,是否又感受到政府精明的看顧了呢。
最後,則是與各位先進說明為何申請自用地價稅稅額會與沒申請相差如此之多,最少還差了五倍之多,主要是因為在現行的土地稅法第十七條所載明,「…自用住宅用地,其地價稅按千分之二計徵…」也就是說,先前有提到一般來說地價稅都是以千分之十為基本的稅率,再依持有的數量往上計算累進課稅,但自用住宅用地的地價稅,卻是以千分之二作為計算,也就是我標題所提到的,至少就可以落差五倍的稅金之多,所以說如果從今年度開始有申請自用住宅用地課徵地價稅時就可以很自信地跟別人分享,今年可是(省)五倍唷!
當然要能夠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是需要符合一些相關的要件,而且政府單位也是與時俱進地修改了一些規定,讓符合自用住宅用地的條件變得更為限縮,後面有機會再與各位先進分享有關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的相關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