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用土地增值稅的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能合法節稅一大筆

2020/03/10閱讀時間約 2 分鐘
不動產移轉時所產生的稅賦,在所得稅新制的房地合一稅施行以前,最大宗的可說就是「土地增值稅」了,畢竟在我國憲法第143條明文規定「土地價值非因施以勞力資本而增加者,應由國家徵收土地增值稅,歸人民共享之。」所以這個土地增值稅的徵收如果要廢除可說是要動用到修憲的層級才有辦法做的事情,但我們也知道上有政策下就有對策,政府機關在實際運行時當然會遇到許多當初在制定法令時尚未周全之處,為了體恤一般民眾並同時兼顧比例原則,故在土地增值稅的課徵方面也用相關法規訂定了能合法節稅的規定,以下便與各位簡要說明。
適用要件:
壹、土地所有權人在出售前的一年之內,不能有營業或出租行為。
貳、土地所有權人或配偶或是直系親屬,需在這筆土地上辦竣戶籍登記。
參、該地上要有建物且需為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
肆、若該地上建物距離出售時點為建築完成一年以內者,其房屋評定現值要達所處基地之公告現值百分之十以上。
伍、適用面積在都市土地(都市計畫內土地)面積未超過三公畝(三百平方公尺)或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七公畝。
陸、土地所有權人以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申請計課土地增值稅,原則上一生只能使用一次為限。
話說回來,自用住宅的優惠稅率到底是多優惠呢?所謂優惠稅率就是不管漲價多少只要在適用的面積內統按百分之十課徵;而一般稅率又是怎麼計算的呢,這就回歸到土地增值稅除了為憲法規定之稅賦,同時對土地課徵稅也是稽徵成本較低且為兼具平衡社會階級功能的稅賦,故在世界其他國家對於土地相關稅賦通常都採累進制居多。而我國也不例外,就現行的土地稅法相關法規內規定,對於土地之漲價數額徵收百分之二十到百分之四十不等的增值稅。
舉例來說,大明若持有一透天厝,土地面積為一百平方公尺,先前取得時每平方公尺之土地公告現值為一萬元,現出售時土地公告現值為三萬元,姑且先不考慮其他因素在稅費上的影響,單純就自用住宅稅率與一般稅率來看大明需要繳納的稅額,自用住宅稅率計算後的稅額是二十萬元,而一般稅率計算的稅額則是要五十萬元!
由上文可知若善用土地增值稅的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能合法節稅,但由於法規相關規定這種優惠的稅率原則上只能使用一次(但其實還有所謂的一生一屋的規定往後有機會再補充),所以會比較建議的是要慎選使用標的,而且這相關的課徵標的為土地,故通常土地持分較多的透天厝或是別墅,或者是位於精華地區內公告現值較高的地段使用該自用住宅優惠稅率的節稅效果會比較大,再特別提醒各位的是因為要適用該優惠稅率,還牽涉到公家機關或許會有現場勘查是否有出租營業等情況,所以在公家機關的作業期間本身就有約半個月左右的工作天,這部分也是要請各位特別注意納入考量的地方,有時候如果計算稅賦上或是時間上沒辦法配合,或許將這個優惠留待下次再使用也未嘗不可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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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政士與身為親密夥伴的律師,分享執業上面的心得,與生活習習相關的不動產及法律相關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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