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八德呂宅著存堂 屬於誰的文化資產,我的、你的、他的、別人的、政府的、地方樁腳的、文化保存者的、文化恐怖份子的... 那介於《文化資產保存法》下的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的權利義務,是應盡的義務?還是討人厭的枷鎖? 我們是否把補助政策給玩壞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