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文化資產之因應計畫
目前文化資產之防災計畫規定於《文化資產保存法》(下稱《文資法》)第23條:「古蹟之管理維護,指下列事項:一、日常保養及定期維修。二、使用或再利用經營管理。三、防盜、防災、保險。四、緊急應變計畫之擬定。五、其他管理維護事項。」、《古蹟歷史建築及聚落修復或再利用建築管理土地使用消防安全處理辦法》(下稱《處理辦法》)第4條規定提送因應計畫:「古蹟、歷史建築及聚落修復或再利用,於適用建築、消防相關法令有困難時,所有人、使用人或管理人除修復或再利用計畫外,應基於該文化資產保存目標與基地環境致災風險分析,提出因應計畫,送主管機關核准。前項因應計畫內容如下:一、文化資產之特性、再利用適宜性分析。二、土地使用之因應措施。三、建築管理、消防安全之因應措施。四、結構與構造安全及承載量之分析。五、其他使用管理之限制條件。」及第5條規定:「主管機關為審查前條因應計畫,應會同古蹟、歷史建築及聚落所在地之土地使用、建築及消防主管機關為之。前項審查結果得排除部分或全部現行法令之適用。」
由此可知,文資非走《建築法》的建照系統,而是以因應計畫許可函的方式核准使用,其特性在於,因應計畫適用建築、消防相關法令有困難時,得排除部分或全部現行法令之適用。
文資因應計畫之問題
依據2014年中央警察大學消防科學研究所陳家暘之碩士論文研究,「我國古蹟與歷史建築物全木材構造類及半木材構造類,所占比例高達67%。......以木材的特性來說,通常溫度達到 260°C,可燃性氣體釋出量會快速增加,此為木材的引火溫度,亦稱為木材之危險溫度;而當溫度達到 490°C左右,即可滿足木材發火之條件。日本東京大學亦對木造建築物做火災實驗,其溫度達 490°C僅需不到 5分鐘的時間,8分鐘餘已達最高溫度1078°C;而消防隊自接獲通報後至到達現場時間,據國內學者黃鼎彥指出平均約為3~9分鐘,且尚不包含佈線與出水搶救之時間。」故如何在引火不到 5分鐘內,消房人員抵達現場前「自救」,是文資因應計畫的防災重點。
問題一:非以災害管理思維思考文資因應計畫。
文化資產是全民的文化資產,文資之防災,非僅是文資所有人、使用人或管理人的責任,更是該社區的共同責任,第一時間發現災害的通常是附近的居民或文資所有人、使用人或管理人,而非消防人員。然而,現況的文資管理維護除了參與人員未納入社區居民外,亦以點狀的應變思考災害,而非以面狀、持續性的管理思維思考災害。導致若災害發生時,無法迅速有效的減少災損,並復原重建,甚至將受災因子去除,避免未來重複同樣的災害。如:文資位於地震潛勢區或淹水潛勢區,若因地震或水災損毀,是否異地重建?若不幸無法控制災害,文資內哪些文物可在第一時間撤離?是否已列冊清點並確實演練?
問題二:文資因應計畫合法但不合理
目前因應計畫多由建築師事務所製作,再由事務所委託相關單位協助建議。如:消防公司。並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下稱《設置標準》)檢討適用之消防設備。問題在於,因應計畫一方面未依法條「逐條」檢討,二方面即便合法也不一定合理,即使全部符合現行法規還是可能被燒掉。此不合理又可分為兩種,一種是法規本身的不合理,如:《設置標準》第36條規定:「室內消防栓設備之水源容量,應在裝置室內消防栓最多樓層之全部消防栓繼續放水20分鐘之水量以上。」為何只要求20分鐘?另一種是法規未規範到的部分未有因應措施的不合理,如:對防制縱火的因應對策。
問題三:文資因應計畫並未凸顯文資的獨特價值
文資修復後,實際落實管理維護時,依據《古蹟歷史建築及聚落核發使用許可及日常管理維護查核作業手冊》之查核內容過於量化且制式,同樣淪為合法但不合理外,更未針對個別之文資設計、規劃因應措施查核項目,致無法反應文資的獨特價值。如:《設置標準》第23條規定:「各類場所均應設置避難指標。但設有避難方向指示燈或出口標示燈時,在其有效範圍內,得免設置避難指標。」然實務上,審查時多會要求設置避難指標,造成指標過多,無法融入文資整體風貌,如:日本京都為配合古都的京官風貌,立法規範廣告尺寸及彩度。消防與因應計畫的精神是一致的,即減緩災害所造成的人員傷亡。在此目的之下,應保有彈性,讓文資能夠透過因應措施凸顯文資的獨特價值。
文資因應計畫融入災害管理思維之效果
綜合以上三個問題,核心問題即文資因應計畫未融入災害管理四循環的思維(減災規劃、災前準備、災害應變及災後復原重建)。唯有融入災害管理的思維,才有合法又合理文資因應計畫的可能。當災害管理思維成為全民共識時,效果至少有三:
效果一:文資保險不再找不到保險業承保
目前民間保險業多對文資保險有所疑慮,如:文資易「自燃」或價值難以估算等特性,致不願承保文資。關鍵在於未將風險透明化;風險是「一件事情發生機率和它的負面結果之和」。不只文資,以我國房屋險為例,附加颱風洪水的比例僅有萬分之三。災害造成的損害往往難以預估,必須有國家力量的介入才可能辦成,如:2005年卡崔娜颶風,造成美國國庫舉債逾200億美元。故一方面,政府需做好災害可能的規範管理,公開透明各項潛勢數據,如:地震潛勢區或淹水潛勢區,不因考慮房價祕而不宣。二方面,保險的目的同樣是減緩災害所造成的人員傷亡,提供災損後的基本保障,而非全額理賠,如此民間保險業自然願意承保文資之災害保險。
效果二:成為社區的文資
將文資納入減災、整備、應變、復原的一環,如:將文資教育融入災害管理教育中,或將文資的開放空間作為逃生避難空間之一。如此,一方面更符合《文資法》的目的,即「保障文化資產保存普遍平等之參與權,充實國民精神生活,發揚多元文化。」,二方面,讓在地居民成為守護文資,保存、延續、發揚文資價值的一份子,文資自然不易「自燃」。
效果三:成為韌性、永續的文資
從電影《巴黎聖母院:火海奇蹟》可知,即便是文資如此豐富的法國,對於文資的災害管理同樣以點狀的應變思考災害,而非以面狀、持續性的管理思維思考災害。如:巴黎聖母院管理人員消防意識不足,不知道滅火器放置處或不知迅速使用滅火器,且未有消防散水系統因應人難以即時到達的屋頂。
事發時巴黎聖母院正在進行修繕工程,電線短路是可能的火災原因。災後的巴黎聖母院,在修復的過程中,加入許多現代建築的消防思維,如:在屋頂架構上部署一套防火霧化系統、設計防火隔牆板以分隔大教堂木樑屋頂的空間。並重新檢視消防水管道容量及水壓,必要時重做,避免消防水管無法提供必要的水量及水壓。透過修復,巴黎聖母院準備迎接下個八世紀的重生,讓文資價值融入災害管理,彼此相輔相成,如此的文資才可能成為韌性、永續的文資。
結論
劇中消防指揮官說:「建築可以修復人不行。」即歷經八世紀的聖母院,也比不上一條人命。救災、防災的第一要務是減緩災害所造成的人員傷亡,而非文物損壞。文物再修復即可,且現行部分文資亦是遭受損壞後才保存;重要的是人賦予文資的意義與價值,而非表象。而唯有當文資成為更多人的文資,文資的意義與價值才能持續延續、發揚。
故文資與現代工法並非二元對立,而是相得益彰的辯證關係。如同成大建築系退休教授傅朝卿老師認為,文資保存應保存好的、有價值的部分,並且不排斥現代工法與再利用。文資透過現代工法凸顯其價值,現代工法亦透過文資賦予文資當代價值,如此的文資才是隨時代進步、回應時代需求,具有普遍價值的文資。
2023/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