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現行民法之規定,若於締結婚約時未特別申明其夫妻財產制為何種時,則以法定財產制為其適用之。簡而言之,於法定財產制之下區分為婚前財產與婚後財產,基本上在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後(例如離婚),夫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債務後應平均分配,然而若是因繼承或是其他無償取得受贈之財產、慰撫金等也是需扣除不列入平均分配之範疇。 故有此類情況,夫妻已商討好離婚協議有關名下不動產需進行調整與分配,可善用現行法規對於夫妻間財產,幾乎視為一體之情況而在移轉時可暫時免收相關稅賦,達成合理節稅之情事,下列即為相關稅賦之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