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老師,也是同性戀

2019/12/04閱讀時間約 6 分鐘
以下文章原載於 1998年6月號 108期 人本教育札記
  當我告訴您「我是個國中老師」時,或許您會覺得:「喔!然後呢?」而當我再告訴您「我還是個同性戀」時,可能您就會感到驚訝,並同時在心中出現好幾個問題,我想第一個問題很可能就是:「那還能當老師嗎?」接下來還會想問:「你會不會把學生教壞了啊?」

  「家長們不會擔心孩子們受到你的影響,甚至被你帶壞嗎?」老實說,我真的曾經因為自己同時是老師及同性戀的雙重身分而掙扎、困惑過。

 回想自己年少時曾立定志向:「一不從商,二不從政。」因為在我的概念中,商界以及政界都是很「黑暗」的。而哪個職業最不黑暗呢?當然就是老師囉,因為老師是個神聖的、需具有崇高道德標準的職業,因此我就更確立了自己要當個老師的志願。但是同性戀卻是被一般社會大眾所認定是傷風敗俗,很不道德的,所以在我取得教師資格後,我總是會在心裡翻來覆去的想:「到底自己適不適合當老師啊?萬一日後被學校或學生家長知道了我居然是同性戀,會不會把我解雇或把我怎麼樣啊?」「但是,我真的是很認真的在教書啊!不應該因為我是同性戀就認定我不會教書吧!」在這種自己也有所懷疑、顧忌的狀況下,當然就更不敢讓別人知道:我是個同性戀老師。

  其實直到三年前為止,我都還是不肯承認自己是個同性戀。

  雖然從國小開始就知道自己喜歡的是和自己同性別的男孩子,但是在印象中,男同性戀都是很娘娘腔的,我是很斯文,從小也會被同學叫成「查某體」,但是我不覺得自己是娘娘腔,所以我不是同性戀;但我又偏偏喜歡的是男孩子,所以我究竟是「什麼戀」呢?我自己也不清楚。直到卅歲後,在網路上的同性戀版面摸索了好一陣子,這才瞭解,男同性戀有外表強壯而個性也較男性化的、有外表瘦弱而個性也較女性化的、也有外表強壯但個性較女性化的,也有外表瘦弱但個性非常男性化的,這才慢慢的接受並認同自己是個同性戀 的事實。(其實「男性化」及「女性化」的措辭並不恰當,因為其中隱含了性別刻板印象及男尊女卑性別歧視的意味在內。)

  認同自己是個同性戀之後,當然很清楚這樣的身份所處的「弱勢」地位,但卻也因此,我更能認同、照顧學校裡的「弱勢學生」(因功課或行為不好而被判定為壞孩子的學生)。

 因為我不會把「你就是個壞學生」這樣的標籤貼在學生身上,彷彿他們永世不得超生似的;我也不會動不動就「來、來、來,手心伸出來;去、去、去,去罰站」,所以學生們也樂意跟著我慢慢的學習、慢慢的洗刷他們身上的「污名」。他們上課時敢提出自己功課上不懂的地方而不怕被其他的同學嘲笑、可以說出自己又犯錯的原因(即使只是藉口)而下次改進;下課時也會問我:「老師,你有沒自己的房間啊?」為的只是想告訴我:「到現在我還得和弟弟共用一個房間,好討厭喔!」您不覺得,他們這樣子比較「活」得像個「人」嗎?

  於是我的想法開始改變了,我開始覺得「同性戀很適合當老師啊!」甚至就是在這樣的心態下,即使自己的「真實身分」是如此的難以對人啟齒,我還是試著將自己的「性傾向」向一位要好的、已婚的男同事告白,他問的第一個問題是:「你曾嘗 試著慢慢的改變自己,讓自己去喜歡女孩子嗎?」我的回答是:「你現在想問的所有問題,我都可以用同樣的方式反問你:『你曾嘗試著慢慢改變自己,去喜歡男孩子 嗎?』」他想了一下後告訴我:「明白了,沒別的問題了!」我也曾向另一位已為人母的學姐告白過,她也詳細的問了我一些問題。當她知道我和我「親『蜜』愛人」是如何認識、交往的,如何在一起「家居生活」快三年了,最後她說:「那『你們』和『我們』也沒什麼不一樣嘛!」是的,沒什麼不同,唯一不同的是:「我們喜歡對象的性別和自己相同」,如此而已。
  既然同性戀只不過是「性傾向」和一般的社會大眾不同而已,就像「同性戀建築師並不意味著他比較不會蓋房子而把房子蓋垮;同性戀醫師也並不意味著比較不會醫病而把病人醫死。」那為什麼社會大眾要覺得:「同性戀老師比較不會教書,而會把學生教壞呢?」或許您會說:「同性戀醫生還是會有他的『醫德』,同性戀建築師還是會有他的『職業道德』,同性戀老師就不一樣了,我的孩子每天大部分時間都和他在一起,會不會 被『勾引』啊?」

  那您是否也曾擔心過:「學校裡的異性戀男(女)老師,會不會去勾引女(男)學生啊?」

  其實,如果我們能從不同的面向去思考問題,或許可以破除一些既有的「刻板印象」了。但是,我卻無法和我已過世的父親及我那「生長於日據時代、因無法念書而不識字」 的母親討論這些,我的母親也曾語帶懷疑的跟我說:「阿寶啊!你是個讀書人,可千萬不能去做什麼『壞事』啊!」在我母親的眼裡,「喜歡和自己性別相同的人」是一件「壞事」,而我也只能讓她知道「我和『某個人』交往快三年了,因對方還在念研究所,所以暫時還不會談論婚事。」至於其他的,只好留待以後再說。我母親在我的「拖延戰術」下已漸能接受這樣的情形,但是我的舅舅及鄰居們卻並不就此甘休,他們樂此不疲的、表現出異常關心的往我頭上扣帽子:「三十多歲了還不結婚,真是不孝啊!」彷彿我沒結婚,連帶的也對不起他們似的。當我問他們:「我為什麼一定要結婚?」時,他們回答:「這樣才是幸福美滿的人生啊!」

 我是不是真的該為了不要被扣上「不孝」的罪名,就找個對象結婚、生子,這才不枉我母親生我、養我之恩呢?我為了要順從母意及諸親好友的「善意」,和一個自己根本就不愛的人結婚,難道就真的「幸福美滿」了嗎?我日後又該怎麼生活、怎樣才能盡到「為人夫」的責任及義務呢?我究竟有沒有去追求自己真正幸福美滿人生的權利呢?或許您會說我為了追求自己的幸福而不顧母親的感受是一種自私的行為,那我也不禁想要反問,父母養育我的過程中,事事項項都得依循著父母的安排、都得完全照著父母的期待去成長,這不也是父母自私的一面嗎?中國人傳統的「傳宗接代」的觀念,不也是一種「生物的自私」表現嗎?

  或許在我的成長過程中,內心經歷過太多的問號了,所以寫出來的文章內容也是充滿了問號,但是我卻非常清楚自己所要的「幸福」是什麼!就像我非常的清楚「同性戀只是一種性傾向而已,和這個人能不能當老師是毫不相干的!」您覺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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屘寶
屘寶
年近花甲的中老年男同志。2014台北巿立國中教職退休,2019二月底遷居至台東、2020六月遷居至新竹過著自在悠哉的日子。2017創立「生命小彩坊」真人影音圖書館,已錄製150多集的影音專訪。2020二月25日起,開始跟隨Siraya老師學習《絲路薩滿》,正走在「尋回自己」、「回家」的途中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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