雜談 part 31 贏了戰鬥輸了戰爭

2007/12/31閱讀時間約 6 分鐘
有在看戰史的讀者,一定對這種「贏了戰鬥,卻輸掉戰爭」的說法不陌生。這大體上說,是在表達「戰術上的成功,彌補不了戰略上的失敗」。
恩恩,理論上是這樣,實際上這種講法,多半是後見之明。而且往往把問題簡化過頭,好像戰爭就是兩個人在打一樣。
真實的世界,純然的戰略跟戰術是分不開的,戰術與戰鬥也一樣劃不開。在我們下判斷,認為某人贏了一場局部勝利,卻輸掉全盤大局前,最好多想一想,把自己放在相同環境下,是否會做出一樣的決策。
我們可以大致上,把決策者要面臨到的問題,分成「時間」、「空間」與「人」三項因素。
在時間上,決策者要面對的是壓力,他可能要在很短的時間內,決定影響很深遠的政策。在壓力下,能保持冷靜者已經很少,還能夠理性分析,並作出最佳判斷,往往需要多年經驗跟學經歷養成。這絕非一朝一夕可練成,天生如此的人更是鳳毛麟角。
光是在第一關,許多鍵盤戰略家跟鍵盤政策專家就先掛了,因為他們不知道當事者面臨到的時間壓力有多大。在沒有壓力的情況下,可以好整以暇的分析每一條資訊,每個人的表現都不會差的太遠。(註:不相信的去打即時戰略遊戲,新手跟專家的實力不見得是差在控兵跟基本功,更多的是在臨場反應,這只能靠經驗彌補。)
在空間上,決策者面對的是另一種壓力,他手上可運用的資源有限,他對於其他人可運用的資源也沒有多少頭緒,而時間上已經不容許他去蒐集資源跟情報,他只能用手上最佳的組合應戰。別以為這很簡單,光是要了解自己手上的牌好不好,應該要怎麼打,對手有沒有可以應對的方法,就需要大量的資訊與多年的經驗輔助。
一般而言,正常人不可能了解所有的資訊,都需要幕僚群提供協助,越大的組織,決策者需要的只是幾位幕僚長,幕僚長則仰賴他的幕僚團隊。其中任何一個資訊出了差錯,都可以讓決策者做出錯誤判斷。
我們事後來評論,總會說當時怎樣會有更好的選擇,實際上呢?別鬧了,在那個時間點下,決策者根本別無選擇,或者說在他可以控制的狀況下,他只有這條選擇。當然更有可能的,是他的幕僚提供他的選擇太少。(註:幕僚為何提供這種選擇?那是後面的問題。)
人的因素最複雜,這是因為人有私心,就算天時地利齊備,若決策者無法擺平內部的利益,就要面臨心有不甘者的背叛。所以照道理說,提供內部成員一個優良無後顧之憂的環境,是任何一本軍事教科書都會教的事情。
但實際上呢?
根本就不是,決策者本身可能就是個混蛋,為了短期的利益,威嚇屬下賣命,反正先賺到錢再講,其他人管他去死。幕僚也可能是個混蛋,他根本不在乎團隊的勝利,只在乎自己能否拿到最大的利益,上位的決策者需要仰賴幕僚的資訊,幕僚則提供對自己最佳、但群體次佳甚至不佳的方案給決策者。一樣,賺到錢再講,管你決策者去死。
支持者可能就是一群混蛋,只在乎自己的利益,並不在乎長久整體的發展,只要自己有賺到錢,其他人的死活並不在乎。反正到時後移民就好,我管你其他「同胞」去死。(註:你不在乎,我為什麼要在乎?)
講這麼多,不過是要說明一點:「你的戰爭不見得是我的戰爭!」
每一個參與者,心思都不一樣,怎麼樣讓團體有一致的行動,這就是領導者該具備的手腕與其風範。
至於到底有沒有贏了戰鬥,卻輸了戰爭這回事?當然是有的,這往往是在一開始就可以確定。例如二戰中,美國參戰後,基本上就宣告軸心國的失敗只是遲早的事。
但德國真的能夠料到美國必定會參戰?他們的戰略規畫是沒想到,還是知道也無能為力?還是根本別無選擇?日本偷襲珍珠港是真的認為可以擊敗美國?他們的戰略規畫是如此嗎?明之不可為而為之,還是別無選擇?
讀者戰史念多了,就會對這種戰略上的無奈感到心酸。有時候,你明知道這條路崎嶇難行,但若不走下去別說成功的可能性,根本是連存活都沒機會,你別無選擇。
唉。
簡單說,筆者這兩年不怎麼想談論具體的戰略行為,包括什麼政策建議跟時事分析太多,最大的理由就是在於:「我們國家根本就不是正常國家。」
談論群體政策與國家戰略,最大的前提,就是先設定好「我們」的範圍,然後根據這個範圍,討論對全體最大的利益。這意即現代民主國家的戰略,基本上圍繞在民族國家的概念上打轉,也就是說不管你認同的國家利益是什麼,一但遇到具有共同性的危害,多數人的共識是一樣的。(註:所以我們連別無選擇的機會都沒,有選擇的人都移民了,管你其他「同胞」去死。)
具體一點來說,英國人會不會有親美跟反美派?當然會有,但反美是說不要過度親美,可不是說事事與美國唱反調。保持適當的距離謀求最大利益,跟凡事唱反調是兩碼子事。
那台灣呢?國力不足以採取左右逢源的路線,但又想要親美和中(官方說法)。前立委李慶安雙重國籍避走美國,竟然還有一群人認同這種作法,結果法院還會判無罪。經濟罪犯一個個逃竄海外,活路外交做到沒有一個要犯可以引渡回來。
一切依法處理,不管是牛肉還是都更,全部都合法,完全沒有問題。這不是他X的廢話?哪一個公務員敢去幹違法的事情?明明是憲法等級的問題,硬是用法律層面去解釋。明明是法律層次的問題,偏偏就是先用行政命令便宜行事。
依法?惡法亦法?幹,選你立法委員去就是立法修法的,覺得這條法律是惡法,就該修掉,不僅要修掉,還要想辦法依照憲法精神,補償利益受損的民眾。不然選舉是選好玩的?乾脆改立法院名稱為「法條維護局」好了。
這些政客嘴巴說的很好聽,實際上做成功的沒半套。歷史上這樣幹的理由,通常都只有一個:「他們在替自己利益打算。」既然他們都只替自己打算,我們民眾還在替他們說話,真的是被賣還在幫人數鈔票。
既然民眾無法形成一個「群體」的共識,連民主國家最基本的「懲罰說謊政客」都做不到。那這還談什麼國家全體戰略方向?人民不去監督政客,政客就會為所欲為,這是人性。你不把政客當員工看,政客就不會把你當老闆看,民主制度基本的制衡精神消失,群體的國家不過是一盤散沙的組合。
連每一場戰鬥都不想打、也打不好,談什麼狗屁國家戰略。統一算了,自己不想做決定,去讓別人來幫你做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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