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
基本法廿三條的問題講了很多年,尤其到了選舉。其實廿三條的問題就只有一個問題,這也是一個所有說爭取香港民主自由的人要答的問題。
- 無廿三條就可獲得用阻止廿三條做選舉口號,有廿三條就要諗其他口號。
議會阻不到廿三條
首先,面對現實,其實 2016 年開始,政府只要想要硬來,任何時候都可以提出並通過廿三條。就像送中條例一樣。政府不是今天才議會過半,而是從 2016 年開始,除了少數瞬間,他的議會都是過半的。
也就是說,只要政府提出,議會沒有合法手段可以阻止廿三條。
我知道很多人慣性地把廿三條當選舉語言,去叫人選舉投票,可是不論你最後議會的結果如何,只要政府想要推,廿三條都會推過的。你選不過半,或者你選過半然後 DQ 一兩席,都可以做到這一點。
因此,政府要硬推,其實跟你選舉結果無關。你最多說令政府更尷尬或者多了點程序與成本,但我相信一個已經隨街打人濫捕濫告的政府,應該已厚臉皮到不在意那點尷尬和成本。
- 其實他們還有人大釋法,甚至覺得有需要的話也可以不管基本法。
那麼,如果議會擋不住廿三條,我們香港人應該做些甚麼?你作為政客你又會做甚麼?這跟選舉結果是沒有任何關係的,你必須有這樣的計劃,因為他是很有可能會發生的。
之所以說選舉是抗爭的輔助,是因為你就算選舉勝利,你還是要回到抗爭,2016 年就已經示範過一次。
以下是客觀事實:
- 2016 年的選舉已導致民主派過半,擁有「否決權」
- 該次選舉有六名當選議員被 DQ(不要再說是技術錯誤了),不再有否決權
- 反送中之所以需要抗爭是因為第 1 點並沒有效果
- 2019 年動用的緊急法是直接沒有否決權
- 濫用已有法例如公安條例等,已足以構成大於廿三條的白色恐怖
因此,選舉基本上也只有以下結果:
- 地方議會再失守 → 抗爭
- 地方議會勝選,功能界別沒成功,政府沒有 DQ →?
- 地方議會勝選,功能界別沒成功,然後 DQ → 抗爭
- 地方議會及功能界別一起勝選,然後 DQ → 抗爭
- 地方議會及功能界別一起勝選,政府沒有 DQ → 似乎四年內不用再抗爭
以上情景,起碼三個都是守不住廿三條的,即使現在的情景都是無法阻止公安條例被濫用,以及隨時 DQ(往後四年都可以做的),而且這次選完之後,除非立即嚴厲清除所有建制派,否則去到 2024-2028 年將會因為殖民太多而再度崩防。你還是要回到抗爭裡。
選舉失敗議會失效,有plan B沒有?
所以你可以看到,幾乎選舉結果如何,都只能回到抗爭。政府比民主派要更了解,他們早就準備了更多裝備和軍警。民主派準備了甚麼?民主派有去到九月之後的計劃嗎?選不到有任何 plan B 嗎?
若政客們談論廿三條,他只談到因為阻止廿三條,所以要選舉,而沒有談到如果議會無法阻止廿三條時,他的下一步行動是甚麼,那我完全是不會理會這種政客。因為他們只是目光如豆,眼裡只有選舉的票牛。
所有政客都必須回答,如果選舉失敗,或議會失效,他們會做甚麼?他們的計劃是甚麼?
選後抗爭是一個高機率需要,政客卻完全不考慮,因為這不是他們的責任,選輸了之後就是武勇派的責任?
之後就會引發更大危機?交給市民去抗爭了?將抗爭的責任丟回市民?受了那麼大的損傷又有那麼多人被告被囚,市民就算是抗爭,力量也大打折扣,沒有任何補充的方案嗎?
2017 年,2018 年,我還記得一堆議員出來問,為何上街的人少了?政府不是很差嗎為何你們不上街?去到 2019 年衝進立法會之前,還有些傻瓜擋在前面,那些傻瓜議員是誰?撫心自問。
如果你們還是那麼 clueless,你想在 2021 年,2022 年再問一次相同的問題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