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都必須接受一件事情,人是不完美的,人構成社會本來就不完美,沒有所謂的任何一種完美的機制可以完全消除這社會上的精神病或是制度缺陷,我們能做的很有限,就是在問題出現的時候處理問題。
台灣有一小群人很奇妙,在曾博恩調侃鄭南榕和性侵、網紅愛莉莎莎冒犯原住民時,罵到人家像罵狗一樣,罵到祖宗18代去。甚至有人揚言恐嚇要殺死曾博恩?但面對明確無疑義的殺警的殺人犯卻要大家多同理和寬容,請問你們同理被害人及家屬了嗎? 坦白說這樣的道德標準只能說是相當扭曲。
我也不是很喜歡警察,而且警察值勤本來就有被幹掉的風險,所以他可能會殉職正是在他幹這行時就該接受的,家屬也應該要接受。但50萬就能保釋也太便宜。
法官的判決背離了常理,今天罪犯是瘋的,可以主張無行為能力免死,但放殺人者亂跑的家人是不是應該罰錢罰個天文數字賠給警眷遺族?而不是由社會大眾來買死掉警察的帳?
開殺人者精神異常證明的醫生也應該要有責任,如果未來治療完成後,他若再犯,法官、醫生是不是要附上連帶責任?至少罰個三五百萬?我認為你們要讓這種人還有機會進到社會就應該負連帶責任才對。
回頭說金額,警察出來幹警察也是混一口飯吃,叫砍人的賠個幾千萬也差不多吧?判無罪就沒辦法民事連帶求償了,要警察家屬怎麼索賠?
而且除了司法之外是該檢討警察的。像訓練不足、戰鬥能力不足、 震攝力不足、防護裝備不足,他竟然連震暴槍都沒拿出來用?像車箱這種跑也很難跑的環境,遇到短刀亂砍,把重點放在「阻止他砍」不久你就GG了。反而應該要把重點放在「把他打趴」尤其是直接攻擊他臉,奪其視力是很重要的。
最無用的還是左膠們,每次遇事就說「不要檢討被害人」然後這次怎麼狂檢討警察?堅挺廢死?X你媽的你們的邏輯是不能貫通?還是腦袋破洞?說好的不要檢討被害人,不是你們左膠掛在嘴上的嗎?這次警察就是被害人,照你們說的,你們根本沒有立場檢討警察。
其實稍微比較一下,當我們把這些重大犯罪的犯罪者拿來矯正、教化,所需要的社會成本是很高的。第一,他們就醫吃藥也是要花錢,他們家屬願意花錢嗎?或它們根本一貧如洗怎麼辦?這些成本最後是由社會大眾的稅金承擔嗎?
第二,教化結果最後是好的嗎?根據統計其中搶奪罪有20%的再犯率,竊盜罪有13%的再犯率,甚至連殺人都有8%的再犯率。也就是說有前科的人,再犯罪的機率本來就遠高於正常人。看看幾個實際案例:
黃賢正:曾犯殺妻案,假釋出獄後,又連續殺害債主及女友法官審理時,嫌犯還揚言要繼續殺人。戴文慶:79年因殺人被判無期徒刑,91年返家探親時又連續強姦二名女計程車司機,並殺害1人。方金義:因連續強盜強姦多名舞女被判無期徒刑,假釋出獄後再強盜強姦1名舞女並殺害支解棄屍。林啟銘:有殺人前科,假釋期間跟友人喝酒,卻因細故將友人打死,繼續判無期徒刑。張添銘:多次殺人的男子張添銘假釋後又吸毒,在花蓮槍殺計程車司機,法院判處無期徒刑。汪体彥:犯下擄人勒贖致死,改判無期徒刑。假釋出獄,又犯下持刀強押女子上車到偏僻處強盜及殺害案件。楊英展:2006年犯下強盜槍擊殺人未遂案,被判刑11年,假釋出獄後又為了感情糾紛,殺害女友姊姊丈夫。邱志明:隨機殺害一名14歲國中女學生被判無期徒刑,2012年假釋出獄後,又再吸食強力膠,隨機砍一名56歲婦人4刀被逮,法官認定殺人未遂,判處9年徒刑。
也就是說這些重大犯罪犯罪者,與普通人比的犯罪機率高出非常多。
右翼有一個很重要的概念,就是成本概念。審判之後,確定重大犯罪,用一顆子彈解決問題成本是很低的。但是左膠們不知道為什麼對犯罪者悲天憫人,對普通人咬牙痛恨?我對罪犯和更生人沒什麼同情心理,他們自己犯罪被抓到自業自得,怨不得別人。今天廢死團體的要求,難道不是變相的給這些人一張殺人許可證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