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行令裡我也被家暴

2020/06/06閱讀時間約 2 分鐘
家暴問題在馬來西亞實施限行令期間上升了57%。因為疫情關係而被迫呆在家中容易產生各種摩擦,加上因為經濟形態轉變所造成的生活壓力,暴力很容易成為情緒宣洩的出口。
由於家暴時常出現在丈夫與妻子之間,過去挑起這些問題的單位也多是婦女組織,我壓根兒沒留意其範圍之大是可以涵蓋其他家庭關係的,尤其是虐童。因為社會大眾普遍認為幼兒遭受暴力是不對等的壓迫,反應比較激烈,因此我也沒有將這問題聯想成家暴的一種。
我甚至完全沒想到我弟會對我行駛如此嚴重的暴力。事到如此右手手掌彎曲時依然會酸痛。那是已經連續五天用蛋敷的結果。剛被毆打的那天,我右手抬不起來,一直到隔天才意識到手臂內外兩側都是大片淤血,頭痛欲裂。醫生光用肉眼檢查我的傷勢,就壓低聲音問我:真的不打算報警嗎。
被毆打7天後的傷勢
現在我可以理解為何家暴受害者為何不會選擇報警。因為如果沒有其他地方可去,報警只會加重暴力。更重要的是,它不一定是施暴者的暴力,而是家庭裡其他成員的冷暴力,尤其當施暴者自己也是家庭支柱,沒有他全家也會遭受生活困難。
好在我經濟獨立,只是未婚一直住在家裡,要搬走也不是不可能。而我父親與其他兄弟姐妹完全沒有一句安慰的話,隔天我還得照常洗全家的衣服、盤碗,直到我夜半煮雞蛋才被父親發現我的傷勢。
但他依然沒有說半句話。彷彿那天的事完全不曾發生。
如果我期待這個家庭賦予我生存的價值,在這樣的生活環境下,繼續忍痛24小時與他們相處、戰戰兢兢地幹著家務,不如去死算了。於是隔了一周,我毅然跟主管聯絡,解釋了事情的來龍去脈,要求在行管令期間回到辦公室,一星期工作至少六天,一直到我找到住處搬離為止。
我身邊還有溫暖的朋友。二話不說陪我聊,提供意見。有的我不說,他們從頭到尾都沒有逼問我到底發生了什麼事。
頭幾天手超痛難以入眠,我家貓貓來陪睡
目前的打算是減輕行李方便搬遷,於是給自己買了kindle,然後聯絡圖書館或二手書店以捐出大量舊書,開始點算可以帶走的用品。雖然還沒有找到滿意的房子,但至少我沒有在這件事上緩下腳步。
我沒有哭。自己開車去30公里外的診所(下意識想去越遠越好)也沒有掉淚。但昨晚重溫宮崎駿的影片,看到《龍貓》裡的抱著大玉米的小女兒聽到媽媽不回來了放聲大哭那一幕,我一下濕了滿臉。
媽媽或阿嬤在的話,這種事情絕對不會發生。絕對不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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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弄裡的阿四
羅弄裡的阿四
自稱“阿四”的原因很簡單,因為大年初三撿到的貓就叫作“初三”。“羅弄”是馬來文“Lorong”的音譯,就是巷弄的意思。跟貓一樣喜歡在巷弄裡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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