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幾二十年來網路媒體的興起早已是舊聞,現已有諸多平台如臉書、IG推特等網站作為新聞傳播的媒介,眾所矚目的案件或與民生息息相關的法規……等等,十分仰賴網路媒體的運作。在此發展下,司法案件成為民眾日常的茶餘飯後,因此,媒體不只扮演司法與社會溝通的橋樑,更應是推廣法律知識、普及公民教育以及帶起眾人對議題瞭解、討論的利器。
法律普及教育和公民教育的推行必須建立在閱聽人本身對相關的知識的興趣,媒體再將生澀的文字轉化為較淺顯易懂的白話文字論述法理。然而知識的建立,往往需要具有架構的一篇文章、一本書、甚至是一套教材才能完整解釋,又以知識論述事理常耗冗長篇幅撰寫;閱聽人之閱讀素養以及耐心的缺乏,使得新聞內容常只是擷取判決書或新聞稿上的一小段文字並加以誇大渲染甚至歪曲,並為其下聳動之標題,大眾受此環境影響下,對司法的信任度自然低落。
媒體身為現代社會的第四權,有著監督司法之類的公權力行使的功能,卻在民眾法學素養不甚充足又對案件過度報導的情況下,導致民眾對司法更不理解,始不信任司法,逐步走向法治社會崩解的道路上。如此狀況的發生,勢必有其成因。傳統媒體(電視、報紙)在網路媒體興起的社會下,生存空間收到壓迫,為圖謀持續經營的可能,只好將壓力施加於第一線的記者,要求其搶到第一手消息,以便發布獨家消息、吸引觀眾。類似的競爭手段被各主流媒體廣為採用,在議題設定上迎合「素樸正義感」的民眾,選擇與明星、政治人物、重大刑案相關的內容,宛若司法花邊新聞,搏取民眾的點閱率並帶出膚淺討論;若選擇嚴肅正經、具體而微的政策討論,則像是被打入冷宮一般,不受重視,完全無助於對司法公權力的監督。至於重大案件細節部分,本應謹守偵查不公開的新聞卻用盡心機探伺將其揭露,傷害司法與當事人。
所謂的新聞亂象,並不單純是資訊放送端的偏失,而是整體社會結構性的問題交互影響,最根本還是閱聽人的胃口。一旦閱聽人胃口改變,媒體便不再打著新聞自由的大旗、鼓吹著無限上綱的知的權利而罔顧,新聞倫理,同時增加法律普及和公民教育的內容、增進社會多方溝通,使大眾尊重司法專業,不復動輒因判決不符自身期待或不能滿足自身情緒而指責司法不公,讓法治社會再更進一步。
責任編輯:廖羿杰 核稿編輯:鄒宇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