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讀者大家好,最近筆者剛把去年10月起訴的共有土地分割案件打完,已取得變價分割判決確定。在這段期間同時另外起訴一件拆屋還地,以及執行一件通行權償金強制執行案件,所以間隔很久沒有發文分享法拍知識。本篇文章分享有關法院拍賣公告相關的冷門小知識。
以新北院『賢』109司執『宇』這個發文字號(參閱圖1及圖2),可得知院長的姓名藏在該字號內,這個『賢』字就是院長姓名其中一字,而筆者初踏入法拍領域時,是新北地方法院在『霞』字輩的年代。
而109司執『宇』、這個『宇』則代表民事執行處的股別,也就是法院投標書最右上角那個欄位。各位讀者千萬不要認為知道這個有何用處,筆者當初在填寫人生第一份法院拍賣投標單時,為了填寫股别這欄位、把法院拍賣公告從頭到尾搜尋了2次,都沒找到公告中有註明股別,後來才知道是藏在發文字號裡。
再者,發文字號這個司執『助』(參閱圖3),是指由受理法院囑託管轄法院協助協行的意思。假設債權人向國稅局調閱債務人的『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發現其名下有2筆不動產座落在台北市及新北市。針對此2筆不動產同時強制執行,債權人選擇向台北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遞狀聲請時,依強制執行法第7條規定(參閱圖4),台北地院應囑託新北地院協助執行債務人所有座落新北市的不動產。
文章結尾要感謝各位讀者的支持,目前
『法拍小嗄嗄成長歷險記』專題已經累積約3仟5佰瀏灠次數。雖然筆者更新文章的速度較慢,但會持續分享法拍相關知識與不動產訴訟實戰經歷,祝各位讀者征戰標場~~武運昌隆。
大秦六將 劉小平 2020/0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