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不到高中畢業之後這麼多年,我在日本還是與癡漢相遇
有在日本居住過的人,應該可以了解在東京找房時(share house不在討論範圍)與通勤時間、預算之間找到的平衡,往往是犧牲離家最近的車站到租房之間的距離。還記得我四年前剛到東京時,借住在朋友家將近一個月才終於決定住的地方。當時很不可思議與日本人同事分享:「我從車站走到家居然要15分鐘」時,同事「們」不以為然的表情,甚至有走25分鐘的人舉手。
經過四年的洗禮,加上東京天候溫和的時間很長,15分鐘反而變成一個基本的距離,這是在台北跨上摩托車幾乎到哪都不過30分鐘的台灣人比較難想像的。
無論有沒有來過日本、是旅遊還是工作、是男生還是女生,應該多多少少都有聽過「
癡漢」這個日本的詞彙。查了這個單字在維基百科的意思:
痴漢(ちかん)とは、電車やバスなど交通機関車両内で女性の体を触る又は性器を押し付けるなど猥褻行為そのもの又は行う男性を指す。
翻譯成中文:癡漢是指在電車或是公車等交通工具的車輛內,撫摸女性身體或是以性器碰觸女性等猥褻行為本身或者行使行為的男性。癡漢翻成中文大概就是變態、暴露狂等等。
日本癡漢與警察署初體驗
在日本第一次被救護車送到醫院、第一次健康檢查選了子宮頸抹片,都是蠻特別的初體驗,但是沒想到連癡漢我都體驗了一把。
某天下班從車站往租屋處方向移動時,大約是晚上11點。雖然我住的站不算小,但基本上超過晚上9點,我還是會從原本比較快的路線轉到大馬路的路線回家,以前學生時代很常遇到變態,所以我也養成會注意後方狀況的習慣。
但是在接近租屋大約300公尺左右的路段,還是無可避免會轉進住宅區較小條但並不暗的路,也剛好就是在這個時候,我注意到斜後方與我走在同路不同側的一個身高大約173左右、目測不超過75公斤、穿著白襯衫黑西裝褲黑色皮鞋黑色公事包的男性,就是一個每天在車站一定會擦身而過的上班族。我一邊注意他一邊走回家,這當中他並沒有什麼讓人懷疑的舉動,直到接近租屋處50公尺的時候。
他突然朝我的方向衝過來,我馬上轉頭看他時,他已經一手拽著自己的褲襠做出自慰的動作,逼近我眼前不到10公分的距離。當下我只來得及大叫一聲並用條件反射把他推開,他並沒有跌倒,而是轉身朝著原路「不疾不徐」的小跑走了。因為他的不疾不徐,我甚至還能打開手機的相機拍下他的背影。
因為已經在租屋處大樓的門口,我選擇先回家心有餘悸的打給日本友人,雖然日本友人建議我直接報警,但是我怕在電話當中無法說明好情況,決定選擇隔天一早上班前先去派出所報案。
我承認因為以前在台灣的經驗,不會讓我遇到這種事時第一時間想要報警,後來想想,可能因為從小身邊的大人對這類事件大部分抱持著「自己倒楣摸摸鼻子下次小心一點」的處理態度,潛意識被潛移默化了吧?
我到派出所報案的時候,與其說是想抓到犯人,不如說是希望警察可以加強巡邏、在附近貼貼警告標示我就心滿意足了。沒想到派出所的警察除了不立案外,聽了我連演帶叫生動萬分的描述之後,居然說因為我先推了變態,所以有可能會被反告傷害,建議我「下一次」直接逃走或者報警,總之在一張A4的白紙上寥寥記錄一些我描述的資訊之後就打發我走了。前後不到15分鐘,當天上班連一分鐘都沒有耽誤。
因為有可能會佔用到上班時間,我把要去派出所的前因後果都先與主管(女性)報備,所以一到公司之後,主管也馬上與我面談關心狀況。沒想到她非常的生氣派出所的處理方式,並陪我到「警察署」再報一次案並反應派出所的狀況。所以我在當天下午就由主管陪同並打電話預約好時間,一起造訪了西新井警察署。警察署是一整棟相當壯觀的建築,台灣友人還開玩笑說目暮警官有沒有出現。
這一次是由「生活安全課」的警官來處理,不知道是不是因為主管先打電話一頓抱怨過,對方相當仔細處理我的案件。大約花了快兩個小時完成了確認發生地點、取證我手機中犯人的照片,並徵求我的同意後隱去個人隱私部分,將事件發生的時間跟地點更新至區裡的生活情報APP。並且在聽完我的描述之後,提到我推變態的動作屬於正當防衛,還說如果制伏歹徒務必要當場報警,想必是相當期待我下一次的表現。(笑)
最後甚至由兩個警官陪同到案發現場模擬、拍照取證。當中飾演犯人的警官還被要求也要抓著自己的褲襠,當下帶著口罩都藏不住想笑的衝動,而且旁邊還人來人往的,真是辛苦那位警官了。之後也會排查附近的監視器,不過日本的監視器不太密集,可能效果有限,但是會加強巡邏等等。最後送我回家時,警官再三提醒,只要有任何覺得不安全、行跡可疑的人,就算情況不緊急也完全可以打110,這是納稅人的權益。另外如果擔心無法用日文描述清楚自己的所在地也不用擔心,派出所有誤差300公尺內的GPS系統可以找到你。
事情就這樣暫時告一個段落。
過去那些台灣的變態
回到家,與一些友人聊到這次的事件,想起我最早在台灣的變態經驗居然是7歲的時候。有一天下了課,一個人在廟口的榕樹下玩,有一個不認識的大叔走過來遞了一顆糖給我。那時候都被教育,不能拿陌生人的東西,所以不理他也不拿,但是他一直要給我只好圍著榕樹移動,但卻沒有當下跑回家。後來大叔不再要我拿糖,只是蹲在我旁邊把他的手順著領口伸到我的背後撫摸。我記得當下我只覺得「奇怪」而不是「被侵犯」,總之後來我就回家了。告訴大人這件事,好像也沒有得到什麼太激動的回應。直到上了國中、高中才慢慢知道,也常常看到暴露狂(可能兩個月會遇到一次,以前真的很多)。
真的「被攻擊」的經驗有三次,都是在白天,萬幸沒有太嚴重但確實會留下一些心理創傷的後遺症,而且奇怪的是,當時回家告訴家長卻從來沒有人想著要報警,甚至有時候還被罵。
時代在變,類似的問題也比以前受到更多重視,日本也常常出現癡漢被逮捕的新聞。希望當父母的可以早點教育並重視此類問題,已經長大的人也不要像我一樣荒廢自己的權益。其他在日本生活的人如果遇到類似的問題也可以參考我的經驗,希望我們都不要在國外上社會新聞版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