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劇【惡之花】|人口販子站住!看法律怎麼懲罰你

2020/10/07閱讀時間約 6 分鐘
最近剛播出完結篇的韓劇【惡之花】,大家看完了嗎?不知道你們是否也跟筆者一樣,被男主角時而深情、瞬間陰狠的細緻小眼神給征服了呢,李準基真不愧是連瞳孔都有戲的男子啊(拇指)。
那麼話不多說,我們今天就來看韓劇【惡之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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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之花】在演什麼

劇情大綱(無雷)
本劇講述的是一對看似平凡的恩愛夫妻,被捲入往日懸案的故事。
劇中的男主角,表面上是一位愛家、愛老婆、愛小孩,更難能可貴的是,還愛做家事的金屬工藝師傅。每天過著早上上工、下午接女兒放學、晚上回家哄老婆的勝利人生。
然而,這卻不是真正的他。以上的勝利人生,其實是他冒用了另一個人的身分,並且用新身分遇到女主角後才展開的。
實際上,他是惡名昭彰的連續殺人犯:都閔錫的兒子。小時候的他,就曾因為情緒失控和舉止異常,被大家認為患有精神疾病,甚至是中邪。最後,還被懷疑涉及慶洲里里長殺人案,就此展開逃亡人生,並在陰錯陽差下冒用了另一個人的身分。
而本劇的女主角,是一位正直善良的重案組刑警 。 沒錯 ........ 要相信你的直覺,她負責追查的命案,就是跟男主角有關哪!
因此,本劇的重心自然就圍繞在男主角的真實身分、命案的真相,以及女主角發現老公多年來編織謊言時的心境轉折上。
至於,男主角是不是真兇這件事,就留給大家自己看啦(說好無雷,就是無雷!)。
tvN
不專業解析
筆者必須承認,剛開始看的時候,一度覺得刑警愛上殺人嫌犯這種故事和人物設定 ...... 有點老套。
但看了幾集之後,發現本劇節奏很明快,雖然大概可以猜到接下來會發生什麼事,但因為很快就演到了,而且劇情推進的比我預想的還要簡潔迅速,再加上男主角瞳孔等級的演技,整體觀影體驗還是很不錯的。
作為一部帶有懸疑色彩的戲劇,本劇在色調的處理和氣氛的營造上,也很不錯。尤其是幕後黑手出現後的幾個經典場景,例如最後在地窖裡,和當年僥倖逃脫的一位被害人互動(只能大致說到這裡,再多就暴雷啦),都充滿著令人窒息的驚悚感,喜歡這類影集的話,可以嘗試一下瞜。
但筆者認為小小美中不足的是,本劇對於男主角因為可能的精神疾病,所遭受霸凌、歧視、甚至長期被誤認為殺人犯的心路歷程,呈現地略顯單薄。如果搭配劇情後半段的翻轉,和男主角高超的演技,應該可以很鮮明地帶出更多對於社會議題的反思。
不過,人家可能就是想拍商業懸疑愛情片,本來就沒有想針砭什麼社會議題。這樣一來,用這種方式鋪陳劇情也是挺合理的。
C.C. 不負責任評分 (滿分10分)
  • 整體評分:7.5 (有空可以看一下)
  • 劇情評分:6 —> 嚴謹的推理控慎入,因為劇情很好猜。
  • 畫面評分:8 —> 色調的處理和氣氛的營造很不錯,有讓人緊張的感覺。
  • 演技評分:9 —> 男主角(李準基飾演)連瞳孔都可以有戲,能不推嘛!

人口販子別跑!(以下分析涉及部分劇情)

掛羊頭賣狗肉的職業介紹所
在第8集,一位瓜皮頭小弟,被一位一看就知道是壞人的阿姨,帶去了一間「職業介紹所」(這間職業介紹所在後段劇情,扮演十分關鍵的角色)。
這是一間霉味可以穿透電視螢幕的陰暗小房間,映入眼簾的是一名自稱「社長」的微胖中年男子,和他身後成排的智障型手機。另一側的角落,坐著兩個西裝男子,對著剛進門的瓜皮頭小弟,不懷好意地上下打量。
老實說,這年頭連七、八十歲的銀髮族都會用智慧型手機了,會需要這麼多智障型手機的,大概就只有犯罪集團了。
這一幕,就在「社長」掏出一份空白履歷,伴隨著一陣戲謔的狂笑中結束。
誘拐未成年人
想當然,瓜皮頭小弟絕對不是被介紹去做什麼合法工作。更慘的是,在後面的劇情中,我們得知小弟被人口販子關了起來,像物品一樣,待人挑選買賣。
所幸,瓜皮頭小弟後來沒被賣掉,並且透過男主角的幫助平安獲救了。但像「社長」這樣惡性重大的人口販子,除了我們比較熟悉的刑法之外,還有什麼法律可以用來懲罰他呢?
左起:壞阿姨、瓜皮頭小弟、社長。(圖:tvN)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根據劇情,瓜皮頭小弟應該沒有被「社長」強迫從事性交易或猥褻行為。但如果很不幸的,答案是有的話,我們就會先用到: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簡稱「兒少性剝削條例」)。
依照兒少性剝削條例的規定,誘拐、收留或是用詐騙的方式,讓兒童或少年從事有對價的性交或猥褻行為的話,會被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且可以課處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註1)
如果是意圖營利,也就是長期用這種方式來賺錢;或是,運用強暴、脅迫、恐嚇、監控、藥劑等違反本人意願之方法的話,還會被加重刑度。(註1)
除了性交或猥褻行為以外,像是利用兒童或少年坐檯陪酒;或涉及色情之伴遊、伴唱、伴舞;又或者,製播或販賣兒童或少年性交或猥褻行為之圖畫、照片或影片(Child porn),也都會被依照兒少性剝削條例被重懲(註2)。
我們前面說的這些規定,對於犯罪者的處罰(刑期跟罰金),都比刑法中的類似犯罪,還要更重。
人口販運防制法
如果沒有涉及性交易或猥褻行為,「社長」把瓜皮頭小弟抓起來是為了逼他工作,而不給他工資或只給他一點工資,那這時候,我們就會考慮用人口販運防制法,來處罰他。
按照人口販運防制條例的規定,「社長」這種招攬未滿18歲的未成年人,並強迫他們工作而不給工資,並以此營利的行為,會被處以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且得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註3)
當然,還有另一個更恐怖的情節。那就是「社長」是想用強迫的方式;或是用藥劑迷昏被害人,然後摘取他們的器官,並以此營利。此時,社長會被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且得併科新臺幣七百萬元以下罰金。(註4)

我們與犯罪的距離,其實一點也不遠!

看完這集的內容,是不是覺得心情很沉重?其實,筆者也猶豫了很久要不要寫這個題材,畢竟這個問題看似不生活化,更談不上輕鬆有趣。
但你知道嗎?其實未成年誘拐、甚至是人口販運案件,離我們的生活並不遠。
這不是什麼只會發生在第三世界的奇聞,也不是什麼清末民初的陋習。而是,活生生血淋淋地跟我們存在於同一時空的嚴重問題。之前的高雄少女失蹤案,可能差一點成為一個類似案例。
看到這裡的你,筆者衷心感謝你的支持(以及耐心),也希望大家可以意識到這個問題,當一回雞婆的人,關心身邊的弱勢兒童、青少年。或許,另一個瓜皮頭小弟/小妹,就因為你的熱心而得救。
P.S.:發現可疑狀況,請盡速聯繫警方,千萬不要學本劇男主角自己處理歐(你看他第9集被打得多慘...)。
P.P.S. :歡迎大家追蹤我的IG:lawandtv,裡面有更多法科不正經的日常閒聊歐。
註1:兒少性剝削條例第32條至第35條。
註2:兒少性剝削條例第36、38條至第40條。
註3:人口販運防制法第33條。
註4:人口販運防制法第34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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