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車禍意外,我一路走來到現在的體悟跟一直未曾動搖過的信念只有兩個:
㊙️我一直相信著人賤自有天收‼️報應不是不報,只是時機未到‼️
㊙️別人真的欠你的,上天會用另外一種方式還給你‼️
在台灣每個城市,每天總是有許多的車禍事故,其中一起車禍就發生在我身上,故事開始,就在8/12早8:29分,騎機車往上班的路中,就在快到公司的門口前一個路口,有一台汽車忽然右轉彎,直行的我,下一秒已經倒在地上,左腳整個被汽車夾擊,導致無法行走,熱心的行人問我的傷勢與打電話給救護車,接下來我就躺在醫院的急診室病床了。
在如今的台灣六都,醫療資源不匱乏,但發生意外與病痛的患者,卻多於醫院所能提供的資源,在急診室的病患都很可憐,明明已經痛到快要死掉,但前面有一堆人也等著開刀,有一堆人等著要病房,都只能照排隊,而我沒有例外,只能祈禱上天救救我,窮人沒有資格生病的,一旦發生意外都只能自求多福。被撞的我,傷勢都發生在左腳腳踝兩側骨折與腳趾頭第二三四根骨折,直到躺在急診室的第三天下午,才通知確定醫生開刀的時間,準備進入開刀房。
在醫院躺了7天,先來說說現在健保有很多是不給付或是有給付但品質不佳,所以像是我的腳踝要埋入骨板就選擇自費,唯一慶幸的就是,從年輕出社會開始,就有危機意識,再苦在窮也要買一張有保障的醫療保單,意外總是在您不經意的時候,悄悄來找您,不論是開刀、住雙人房(因為四人房是健保房很吵很多狀況)、醫療雜支、出院的營養品、後續的復健等等,保險是在承擔我們無法負擔的大支出,否則一下子要我拿出15萬,真的會讓生活陷入困境。
出院前最重要的一件事,就是請打電話問清楚你的保險公司及保險業務員,到底診斷證明書要怎麼寫,否則醫生只要照自己的意思寫,就是一拍兩瞪眼了,例如傷勢到底休養要幾個月、專人照護幾個月、復健要多久、出院要自理的醫療用品與輔具等,都要寫清楚,否則最後吃虧的都是自己。
由於我是在上班途中,所以符合勞保規定的職災傷病給付與職災醫療給付,提醒有勞保的朋友,只要是在上下班途中發生意外,不要讓自己權益睡著了,只要上勞保局官網下載或是跟公司的人資部門詢問,包含門診費用減免與住院減免等,就會減輕不少負擔,另外無法上班導致沒有薪資收入,也可以申請職災傷病給付70%的薪資補助其餘30%是由公司負擔。
出院後身體狀況與精神狀態比較好,就致電給交通隊的警員,要準備做筆錄進行後續的理賠事宜,筆錄做完可以申請報案三聯單、現場位置圖與車子發生意外的照片,接下來記得一個月後上內政部警政署的官網申請初判表,都不需要費用喔!
發生車禍的肇責初步都是依據初判表來申請理賠,正確流程是申請調解委員會,在哪裡發生事故就在該區的調解委員會申請,可先上網申請或是直接攜帶個人證件前往填寫表格,調解時間每個委員會都不一樣,可以順便問清楚。
在受傷過程中,不論是身體的疼痛、精神的折磨、行動不便、無法自理生活起居等,都是需要自己好好調理,不要期待撞傷你的人會感同身受,因為人都是自私的,這就是人性,所以要把自己從住院的所有單據留著、出院之後的相關單據都好好保留,包含交通費用、復健費用、醫療用品、薪資證明、精神賠償等,都是要在調解委員會上一併提出,當然也別期待對方的保險公司會照單全收,也別期待調解會讓您滿意,只是在這個過程裡面,被害人要如何把個人的損失降到最低,如果對方避不見面,或是理賠費用上不能接受,在六個月內都可到原先做筆錄的交通隊,提出刑事傷害過失與民事賠償,第一次訴訟費用是由政府支出的。
能不要訴訟就不要訴訟,這叫廢話,就是遇到不公不義,才要提告,否則誰會希望浪費時間去打官司,現在都是好人被壞人欺負,都是撞人的比被撞的大聲,所以要記得撞到人就是傷害過失,跟賠償是兩碼子事,民事上的判決,法官就會依照有憑有據來判理賠的費用,故大家在邏輯上要清楚,能在調解委員會就達成共識是最好,真的不行才提告喔!
寫這篇文章,是希望自己能夠成為被需要的人,救人於危難之中,如果您也發生意外,有不懂的地方都可以寫信給我,我很樂意就我知道的,與您分享,莫忘世上苦人多,有很多生活不如意的,生活上很辛苦的朋友,您不知道意外與明天那個先來?千萬不要怕麻煩而不去爭取自己的權益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