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ouTuber 團體該怎麼開公司、分潤比較好?

2020/12/24閱讀時間約 3 分鐘
上一篇寫到「我不會跟創作者合資開公司」這樣的內容。不過最近很多YouTuber 找我聊天,都聊到自己想和夥伴成立工作室、開公司。那今天寫的是如果自己開公司,有兩位夥伴以上一起創立時候怎麼做比較好?
創業 or 創頻道很辛苦! 但該做的還是不能少

沒有一定的答案

先想說的是這個問題沒有一個正確答案。每個人的關係、狀況都不一樣。不過蠻確定的是要做到考慮好,講清楚,留證據三件事情比較好。2018 年的時候台灣業界有個很有名的例子 — Gino 脖子爭議。
Gino、脖子的解散,是台灣業界的大消息
創業 or 創頻道真的很困難,一開始合作的時候,可能很多事情沒有講清楚就進行。不過因為大家都想要趕快成長,很多事情都會忍耐、包容。
但到開始有成就,或是經營想法不一樣的時候,後面就會發生:「設備升級的時候,成本要怎麼分擔?剪輯工作比較多的人,是不是應該拿多一點的分潤?…」這樣子的紛爭
所以一開始說清楚真的很重要,這件事情也不只會發生在合夥上,和傳統的經紀公司合作也是。
「第一個找到的是有一間傳統的經紀公司,有人說我給你錢拍片,你當然覺得說這是個好提議。」
這個就是上一篇解釋過。這種傳統經紀公司相信也沒有什麼惡意,不過有一方知識不足 or 雙方太忙沒有聊清楚,後面合作就容易有問題。
再補充一下,這樣兩方一起上線聊天是很不錯的。影片裡面黑羽也聊到有看到他的個性。
黑羽在這次事情中找了事件的雙方都來聊聊

就像結婚前先寫好離婚條件?

開始之前考慮,聊好,留證據,很像是結婚前提前準備離婚的感覺。合作前就討論這個,雙方通常很難開口,也可能沒有聊得很深入。我自己的建議是找一個第三方一起討論。
我一開始創業時也沒有聊好,後來分手時候很麻煩。這個「麻煩」不只是這個詞原本的意思這麼簡單,心理上負擔也很大。如果先前有第三方的人一起聊應該很順利。後續萬一分手時候,這個人來可以裁判很大事情。另外,股份比例以外也準備額外的合約,就像瑩真律師影片後面說的一樣的意思。
合約可以不只簽一份,建議每一項權利都要講清楚比較好
如果分手時候的財產分的規則是額外的合約裡面規定,那也要講清楚。比如 50% / 50% or 70% / 30%。不過以公司經營來講,還是一位要有一定的決定權。A,B兩個做法,那個對是不一定,不過一直決定不了,一直不去討論一定是不好的事情。
如果硬要說怎麼做的話…
如果你是兩位以上的共同創作團體,現在考慮成立公司的話,我會建議先做一個共同合資的公司。股份比例盡量一方要有 51% or 66% 以上。如果比較領導的這個人暫時沒有錢的話,可以在投資公司合約以外,以個人借錢的方式給他投資。然後公司收入變的很多的時候,為了節稅再開個兩個人(or 以上)的額外公司,和一開始的合資公司跟兩個人公司再簽合約。
大家因為感情好,彼此信任所以一起創業 or 創頻道,是很正常的事情。但開公司和交朋友是不一樣的事情,一開始就考慮清楚、聊好,或許在不合作之後,大家還能是朋友。
小哈_ShuseiHanibuchi
小哈_ShuseiHanibuchi
We support “want to be” for new generation. Founder & CEO @ CAPSU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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