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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資問題】
新冠肺炎疫情嚴峻,不少產業受到衝擊,很多公司只能要求員工們放
無薪假。員工們放假後頓時失去收入,生活陷入困頓,不得已只好另找兼職工作暫時維持生計。但如果
任職的公司規定員工們「
不得兼職」,卻又因為其他個人因素不想離職,難道只能乖乖照公司規定放「
無薪假」嗎?
憲法第15條
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
憲法第22條
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生存權、工作權、財產權是受到
憲法保障的,要選甚麼工作也是個人自由,只要工作性質本身不違法,都
不應該加以限制。
行業雷同性過高
A是一位任職於手機大廠甲公司的內建程式設計師,受到新冠肺炎疫情衝擊,公司擔心太多人同時在辦公室內會有群聚感染風險,加上
經濟不景氣產品銷量下滑,
老闆就要求
員工們輪流放
無薪假。A就決定到甲的競爭對手,同樣是賣手機的乙公司兼職。
這樣的兼職行為不管是甲公司還是乙公司都會感覺怪怪的吧?隨時會擔心A會把自家的情報洩漏給死對頭。所以
雷同性過高或同質性工作的兼職是可以被限制的。如果今天A的兼職工作是去夜市擺攤賣滷味,公司大概也不會有意見。
影響到原工作的兼職
B的工作是丙公司總經理的個人司機兼助理,但
總經理平常很少要求B做助理工作,大多數的日子都是開車載總經理往返公司與住家,B為了多賺點錢就找了個送外賣的工作當
兼職。某天,
總經理要求B幫忙送緊急文件到外縣市去,卻發現B不在位子上,緊急文件就這樣被耽擱了。
這種
兼職與
正職不分的狀況其實還挺常見的,
雇主並非
不允許兼職,只是希望那份
兼職工作是
在不妨礙正職的狀態下進行。就算B的外送工作是在
正職工作時間結束後才進行,但超時工作還是會讓B隔天開車時無法專注,這當然也是不被允許的。如果B今天選擇的兼職工作是用網路購物平台經營私人商店,有空時才處理訂單問題,不會讓
正職工作受到影響,雇主便不會反對。
雖然憲法有保障人民的「
兼職權」,但我們在選擇兼職工作時也要考慮到雇主的感受,太過濫用權利恐怕會變成另一種侵權行為。如果讀者們看完這篇文章後還有其他和「
無薪假」或「
兼職」有關的疑問,歡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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