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日,No. 32,今天聊點嚴肅的話題,成為怪人的價值與代價。
公務人員保障法第 17 條:...... 前項[疑似違法命令]情形,該管長官非以書面署名下達命令者,公務人員得請求其以書面署名為之,該管長官拒絕時,視為撤回其命令。
既然今天講法條,先加上警語:
「每日猜招」僅分享個人體悟與經驗,任何情況均非提供法律建議。任何法律問題都應該就具體事實分析,術業有專攻,官司有輸有贏,有任何法律問題請洽專業律師。
今天引法條看起來有點嚴肅而枯燥,但請記得,認識自己之餘,也得保護自己。
如果你是公務員,理解這條法律應該不困難:
原則上要遵守上級職權內的命令; 有義務回報疑似違法命令;
上級堅持的時候,要拿到書面命令自保,上級拒發書面命令,命令無效違反刑事責任則不在此法律保障之內。
我明白,又是一個說的一派輕鬆,操作上很難
沒辦法,誰叫人生總是許多困難與黑灰白
你以為十年寒窗,一朝金榜題名,從此平步青雲
誰曉得還得面對官場的不得已
祝福你一生仕途順遂,不用面對疑似違法的命令
但是「每日猜招」,之所以叫「猜招」而不叫「拆招」
是因為我們不知道人生的考驗什麼時候出現
只能預想,「勿恃敵之不來,恃吾有以待之」
首先,理論上而言,身為公務員,你的長官不是你的老闆,國家與人民才是。
就如同狹義來說,在私人企業,你的老闆不是你的老闆,公司/法人才是跟你締結僱傭關係的主體。
換句話說,你服務的對象,是抽象的國家與具體的每一個人民
心態與目標高大上,自然正氣底氣足,或許可以給你一些梁靜茹沒給的勇氣。
其次是文化,我們太討厭不合群人,從就學時期到長大到工作到防疫
只要有人特立獨行,就是怪人,就是討厭,就是自私不合群
這幾年開始有一些 #被討厭的勇氣 慢慢翻轉這樣的文化
畢竟,#與眾相同只是錯覺
所謂自由,應該包括接受並尊重他人與我們的不同
只有創造這樣的文化,你我才能真正從集體主義解放
換言之,#集體主義必須死,才有自由的空氣
也只有呼吸自由的空氣,你才能當一個堂堂正正的公務員,或說,當一個自由人
你可能還是不服氣:怎麼可能跟上級要書面命令,根本不食人間煙火。
全國超過三十五萬名公務員,你看到誰敢跟上級要書面命令?
的確,我不曉得多少公務員真的引用這條與上級要書面命令
假設真的稀若晨星,而你剛好碰到這個難題
至少有兩個可能:
1. 全國公職主管非常熟稔法律或樂於聽從下屬意見,都沒有下達違法命令,你只是倒楣遇到
2. 大家隨波逐流,得過且過,也不去思考命令有無違法
我沒有實證資料,不知道哪一個符合現實
何況各機關文化相去甚遠,幾乎任何概括性描述都是以偏概全
如果是第二個,你當然也可以選擇隨波逐流
犧牲人民的權益,罔顧法治國精神,順便背棄自己對公務員的誓言
並僥倖猜想不會東窗事發
事後究責才哭哭啼啼說自己只是依長官命令辦事,現在淪為長官棄子
如果是第一個你很倒霉的情境,我想鼓勵你退一步想
民間企業員工可沒有「書面命令」能具備類似阻卻違法的保護傘啊
我相信大多數的公務員都是盡忠職守,當一天和尚敲一天鐘
只是今天這個鐘、這時辰不該敲,不管是住持也好、大師兄也罷,逼你敲也是敲不得
我同意,你可能礙於考績(獎金)、礙於人情壓力、也怕當烏鴉被找麻煩懲戒
但如果這裡是座邪門歪道的廟,你還要待在這裡,妄想修道成佛嗎?
久而久之,這裡的鐘,每敲一下,都可能是你的喪鐘,只是妳已經習慣了。
但如果你跟我一樣相信
公務員有使命感、是你的一份志業,因此領民脂民膏的終身俸心安理得
那你可能只是欠缺成為怪人的勇氣
畢竟,國考才沒有考你關鍵時刻要站起來發聲,
學校也沒有鼓勵你獨立思考,補習班更沒有教你如何「合法抗命」
不過,這一次
願你勇敢地捍衛人民與自己
願我們都能呼吸自由的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