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創意工作者的誤解

2021/02/15閱讀時間約 1 分鐘
我猜想大家對創意工作可能有些誤解。
譬如說,雖然我們去演講或採訪的時間只有一小時或兩小時,表面上看起來一天只要工作兩小時,好像很爽(抱歉使用一個自己覺得有點粗俗的字眼),其他時間都是空出來的。
但其實不是這樣。
為這兩小時必須做很多準備,這是行程表上看不到的。
可能從接到任務那一刻開始就在準備了,所以到實際上場的兩週或兩個月前,只要沒有其他要忙的事,基本上都得在為這項任務用功或醖釀的狀態中。(至少我是這樣,因為自知不是天才,想把事情做好只有下苦工沒別的路徑)
甚至更早。如果我們要計算這件事的成本,它不是「兩小時的工」而已,所有的創意工作都跟一個人的生命歷程有關,可能從我小時候讀過的一本書、遭遇的一個經歷......就開始了。我為今日能接這份工作,付出過很大的代價或努力。但這要如何用數字計算呢?
很喜歡的一本書裡,作者說,你要演奏好一項樂器,不能等開始表演時才進入狀況,你要在拿起樂器之前就進入那首樂曲的動態中。
我想,任何表演、表現都是。我們必須在上場前就進入那件事的「旋律」之中,那才是我們為此付出的時間。那才是一件工作品質優劣的原因。所有看不見的付出都是昂貴的。
所以,一天只要做事兩小時,那並不是我們真正的工作時數,並不能因此判定創意工作者/自由工作者真的很閒。如果能標識出創意工作者一天的思路,他所應付或涉入的「旋律」,必定是錯縱複雜的。
即便喝咖啡、爬山走路,也可能是醞釀的一部分。(當然未必都是,但確實極可能)
對待創意工作需要不同的衡量和付費方式,但首先,可能先要有這樣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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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惠貞
李惠貞
出版界資深工作者,曾任版權、企畫、主編,2011-2017擔任《Shopping Design》總編輯,2012年策畫「台灣設計BEST 100」,2016金鼎奬雜誌類個人奬最佳主編。現為獨立工作者,新型態閱讀推廣活動「獨角獸計畫」發起人、「工作相談室」經營者。著有《成為自由人》、《給未來的讀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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