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最近在看西班牙電視新聞的時候,常常聽到西班牙兩大黨(PP 右派政黨& PSOE左派政黨)在為達成司法權總委員會Consejo General del Poder Judicial的改組,而在進行政治角力.所以今天這篇文章想跟大家分享西班牙最最最基本的司法系統(Poder Judicial). 但是因為很複雜,我也不是在西班牙讀法律系畢業的,只能稍微解釋一下以及列出一些大家看新聞或閱讀報章的時候,可能會聽到的一些名稱, 給大家參考, 如果有熟悉這個領域的高手, 再請不吝跟大家補充…….
先來解釋西班牙司法權結構
大家都知道西班牙是君主立憲制,而且以法國大革命之後的精神, 1978年的憲法依照三權分立的制定: 立法權(Poder Legislativo),行政權(Poder Administrativo)與司法權(Poder Judicial )
今天簡單用一些圖表來介紹一下“司法權”這部分
1. 從最下面的《Juzgados de Paz和平法院》:Jurisdicción(管轄權)是在一些很偏僻的村落,沒有法院的地方,由一些沒有法官頭銜的但受敬重人士,擔任糾紛裁判員.
2. 《Juzgado 地方法院》 :分布在每個省的各個市鎮 .主要審理類別有: a) 民事Civil. b)刑事Penal. c)行政訴訟Contencioso Administrativo . d) 勞動法 Laboral. e) 初審與指示 1ª Instancia e Instrucción . f) 監獄監管 Vigilancia penitenciaria .g) 未成年Menores . h) 商業交易Mercantiles .i) 性別暴力Violencia Sobre la mujer
3. 《Audiencia Provincial 省立法院》:分佈在各省省會首都 .審理類別有:a)民事Civil . b)刑事Penal.是每個省會的最高司法機關 .
Audiencia Provincial是每個省會的最高司法機關
4.《 Tribunal Superior de Justicia 自治區最高法院》:分布在各自治區首都. 審理類別有: a)民事Civil . b)刑事Penal . c)行政訴訟Contencioso Administrativo . d) 重大社會糾紛Social
Tribunal Superior de Justicia自治區最高法院
5. 《Audiencia Nacional 國家法院》 : 法院位於馬德里但管轄範圍為全西班牙領土 . 審理類別有 : a)刑事Penal . b)行政訴訟Contencioso Administrativo . c) 社會糾紛Social.
- 刑事方面:Delitos contra la Corona反對皇室犯罪.Crimen Organizado有組織犯罪.Terrorismo恐怖注意.Nacrotráfico販毒.Falsificación de moneda偽造錢幣罪.Delitos cometidos fuera del territorio nacional在西班牙本土以外之犯罪.
- 行政訴訟:Disposiciones法律內容解釋, Contraindicaciones y actos de los Ministros y Secretarios de Estado與行政部門決定有抵觸的訴訟.
- 社會糾紛:當集體談判協議提出的異議超過自治區管轄範圍.
6. 《Tribunal Supremo 國家最高法院》 :法院位於馬德里. 是除了憲法之外,所有法律相關的最高司法管轄機構.起訴政府高級公務員或裁判任何政黨是否犯法或違法.
- Organo jurisdiccional supremo en todos los órdenes, salvo en material de garantías constitucionales, cuya competencia corresponde al Tribunal Constitucional(除了與憲法保障的相關事項屬於憲法法院管轄以外,最高法院擁有所有管轄權)
- Constituye la cúpula del sistema de impugnaciones y es, por tanto, el máximo responsable de la unidad de interpretación de la jurisprudencia en España.(對司法制度提出質疑挑戰的最高階,也因此是西班牙解釋判決法例的最高負責機關)
- Se ocupa, entre otras cuestiones, de decidir los recursos de casación, revisión y otros extraordinarios, del enjuiciamiento de los miembros de altos órganos del Estado y de los procesos de declaración de ilegalización de partidos políticos.(除以上事項外,它還涉及撤銷原判、複審和其他特別上訴、起訴國家高級機關的成員和宣布政黨非法的訴訟)
司法上訴途徑
在下面這張圖表可以清楚看到西班牙司法體系除由地方到中央的不同司法管轄權與上訴途徑:在市鎮municipios所屬的地方法院如果是民事Civil &刑事Penal可上訴到省立法院Audiencia Provincial.而勞動法跟行政訴訟可以直接上訴到自治區最高法院Tribunal Superior de Justicial(因為勞動法與行政訴訟的嚴重程度不及民事與刑事,不需要多一道程序).之後再上訴到國家最高法院Tribunal Supremo.
藍色標示的司法機關其管轄權為全國範圍,紅色標示的司法機關的管轄權為各及地方機關
在下面的圖表, 還可以看到司法體系另外3個重要機關 : a)憲法法庭Tribunal Constitucional . b) 司法權總委員會Consejo General de Poder Judicial (負責管理各地司法機關但不參與審判). c) 檢察院Ministerio de Fiscal
三個西班牙最重要的司法機關
- 憲法法庭Tribunal Constitucional的組成 : 4個眾議員(Diputados) +4個參議員(Senados)+ 2個政府閣員+2個司法機關總理事會CGPJ的成員,總共12名(由他們自己選出其中一名擔任主席,這位主席由國王任命後任期3年) 由國王同意之後任命, 任期為9年.
- 司法權總委員會Consejo General de Poder Judicial的組成 : 12名一般法官(Jueces) & 資深法官(Magistrados) + 4名眾議員 +4名參議員,總共20名.由國王同意之後任命, 任期為5年. 此機構的主席由國家最高法院Tribunal Supremo的主席兼任.(下面大嬸會特別針對這一機構作介紹)
- 監察院Ministerio de Fiscal :西班牙憲法124條與1981年12/30訂定的司法機關組織法其中法律第541條,檢察院組織法對此獨立的司法機構有詳細規定, 由國王任命的檢察總長Fiscal General與多位檢察官所組成.
監察院是一個隸屬與司法系統的國家機構,其任務是促進訴訟正義, 維護法律,保護公民權利與公共利益的正義行動.檢察官的職能在於促進訴訟程序正義, 確保遵守訴訟程序與期限, 維護法官與法院的獨立性, 確保當事人尊重各機關與公眾的權利與自由,維護法官管轄權不受政府其他部門干涉,確保遵守法院的裁決......(說的通常都比唱得好聽)
檢察官是公共與官商犯罪能得到審判的重要因素, 他們可以通過司法機關提出要求採取逮補, 臨時羈押, 保釋…等刑事訴訟程序.
Fiscalia Antidrogas 緝毒檢察官/ Fiscalia Anticorrupcion 反貪檢察官
國家法律總諮詢顧問Abogacía General del Estado (給他簡稱國家律師團) :在司法院Ministerio de Justicia轄下,是一個幫助國家以及各公共機關提供法律援助服務的機構..最主要職務是在歐洲聯盟法院, 歐洲人權法院,憲法法院,在所有國外或國內的任何司法機構代表國家進行辯護.原則上這個機構既不代表某政黨在政府的利益,也不代表某行政機關本身的利益, 而是代表國家最高行政當局的利益. 然而因為國家律師團的委託人通常就是最高行政當局本身,在這種關係中,當他們不得不代表政府採取法律行動或政府要求他們就法律問題提出解釋或報告的時候,他們會就此採取行動, 因此要說國家律師團是完全獨立的並不符合現實.......XD
要如何分辨一般法官Juez跟Magistrado資深法官/大法官
簡單分別法官Juez (銀色徽章)跟資深法官Magistrado(金色徽章): Juez 跟Magistrado 都是要讀過法律系經過國家考試才能當, 差別在於Magistrado 比 Juez 多了4-7年的法官經驗.另外, Juez可以單獨在一般的法庭Juzgado判案, 但在Tribunal聯合法庭要多人一起判案的就必須是Magistrado.
司法機關總理事會Consejo General de Poder Judicial
根據西班牙1978年制訂的憲法
第122條規定,這個機構是管理所有為公家法律機關服務人員的機構.而且此機構由最高法院院長主持,並且外加遴選通過後由國王任命的
二十名成員組成,任期五年.按照組織法規定,所有司法類別的法官與資深法官要有
十二名,另外
8名可由已經執業至少15年的律師與優秀的法學家擔任,但是必須4位由眾議院Congreso de Diputados,另外4位由參議院Congreso de Senadores遴選,並且各自需要有3/5的眾議員跟參議員投票通過.
1985年西班牙國會修改組織法Ley Orgánica(
artículo 112 de la L.O. 6/1985),將這個機構的組成方式改為:國會參眾兩院依照3/5投票通過選出10名成員,另外6位成員為現職的法官跟資深法官,另外4位成員為優秀的法學家.即將離任的成員不能再參選,委員任職期間不能被解聘.
2001年6月28日第2/2001號組織法修改了《司法機關組織法》第112條,改革了司法機關成員的選舉程序。司法機關的專業協會或占在職法官總數2%以上的法官團體可向兩院提出總共三十六名候選人,其中六名由眾議院選出,另外六名由參議院從其餘三十人中選出.....反正,結果就是組成這個司法機構的法官都是由參眾兩院的政黨們喬來喬去,喬出來的
原本應該是公正獨立的司法機關,反而全部被政黨操控:PP黨藍色的法官有10席,PSOE紅色的法官有7席,IU深紅色的有1席,CiU加泰隆尼亞政黨的法官有1席,PNV巴斯克政黨的法官1席
那你會問這個司法機構的職權到底有哪些?讓這些政客這麼在乎???
- 對法院和法庭進行檢查.
- 法官和治安法官的選拔、培訓和進修、分配、晉升、行政情況和紀律制度.
- 根據法官的命令任命最高法院法官、法院和法庭庭長以及治安法官的任命,並提交由司法部長會勘的皇家法令.
- 任命秘書長及所屬各處室成員.
- 行使法律賦予司法學院的相關能力.
- 擬訂、指導執行和監測理事會預算的遵守情況.
- 根據《司法機關組織法》規定的條款,對其人員、組織和運作及其他方面的監管權.
- 正式公佈最高法院和其他司法機構的裁決和其他決定.
- 起草關於國家和自治區涉及某些事項的法律和一般規定初稿的報告,包括組織、法律定義和司法相關機構.
- 包括保護其獨立性被認為受到干擾或擾亂的法官或治安官.
2013年是最後一次選舉Consejo General del Poder Judicial的成員, 應該要在2018年從新選舉,但沒有舉行一直拖到現在~~~
所以現在最近西班牙的新聞,你都會聽到這個話題,就是因為掌控有立法權的政黨在喬這個應該是司法獨立的機構成員的組成....
全劇終,謝謝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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