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明哲事件

2021/05/03閱讀時間約 5 分鐘
直播EP9重點整理】台澎小堅果
時間:4/1(四) pm8
講者:臺澎國際法法理建國連線創辦人-黃聖峰 +皮筋兒
主題:
#李明哲事件」探討中國PRC的作法以及台澎人該知道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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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明哲事件的經過大家應該清楚來龍去脈,我們直播中就不著墨在這過程,但我們可就台澎法理狀態與中華民國政權治下的台澎來探討李明哲事件。
#李明哲 其實是進步議題的推動者,並不是像我們這類的頑固的建國/台獨份子,我們是絕對不會轉機過境中國領土,不會冒這樣的風險,不過大部分台灣人可能不會這麼擔心,甚至覺得澳門跟香港應該還好,其實大家要知道這些特別行政區也一樣是中國領土,甚至是與中國很友好的國家也儘量避免。
我們知道台灣人關注這件事情,也有向國際發聲,更有呼籲一人一信寄到中國監獄給李明哲打氣,大家的迫切期盼著的心都是值得肯定,但為什麼國際間沒辦法「有所作為」去救出李明哲?
這問題根本其實還是在於一中兩政權的框架,了解台澎法理狀態的人,知道台灣不是中國的,說得更精準一點,中國主權國家法人格底下的兩個政權,無論是中華民國政權或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權都沒不能主張擁有台澎領土主權,因為台澎領土主權在《舊金山和約》生效後就是處於歸屬未定的狀態,台澎人也不是真正的中華民國(中國)國民。
但是!但是中華民國曾經作為中國代表政府,在聯合國上說了26年的「#台灣是中國的一省」,導致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權成為中國代表政府在聯合國的位子上時也延續這個主張,而且台澎人至今都未主張建國,台澎人沒有意識到「台澎領土主權未定」這個事實,台澎人不知道可以行使住民自決權來擺脫一中兩政權的框架。
所以,當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權主張抓的是中國治下的人民(本國人民)時,用的是本國法律來審判,因此也不會用外國人適用的法律,中華民國政權要抗議也會很難,因為中華民國政權不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權是國家政府,而是管理自己主權領土(大陸地區)的地方政府,所以會稱它為「#北京當局」,對方則稱中華民國政權是「#台北當局」,這個彼此稱呼就是「一中兩政權」的鐵證。對中華民國政權來說,李明哲是進入到中華民國大陸地區,被大陸地區的北京當局抓了。所以中華民國政權要解救李明哲就變成是一個國家內部兩個政權的談判,並不是國與國之間的外交關係,就是所謂的「家務事」,國際法不會去限制各國國內針對國家安全制定的法律。
而國際間看待這件事情就是一個中國主權國家兩個政權在對峙,那國際間就不會介入「家務事」,因為國際間對國界與領土是非常嚴格來看待,不得任意干涉他國內政也是國際法上的重要規則。我們大家都清楚知道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權視人民如草芥,但他仍舊是大部分國家承認的中國代表政府,而國際上的主權國家不一定是民主國家,不一定是要看重人權,因為這些民主、人權不是成為主權國家的必要條件。
我們肯定、關注人權的人,付諸行動想將人權想法送到中國裡面,期盼中國人民可以意識到人權議題,起身反抗中國政府,但是!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權來說,輸入這個觀點,影響國民,就是在顛覆國家,更何況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權而言台灣人就是台灣省人。
通常國與國之間會透過外交使節來進行溝通,若是關係很好的會建立邦交設外交使館,假設今天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權抓的是美國人,那美國人可以尋求駐華大使館,(在1979年之前是在台北設美國駐華大使館,代表美國1979年之前承認流亡到台灣台北的中華民國政權是中國代表喔!所以中華民國政權是中國政權無誤),雖然國家沒有絕對義務要提供協助,但如果有需要,該國外交官可以請求了解它的國民在中國犯下什麼罪,那中國則需要提出說明。若這個罪行是美國國內法有規範在國境外犯罪也要處罰的話,美國可請求將國民引渡回國受審。
但若這個犯罪美國沒有理由引渡,就只能讓中國來審判。若中國沒有採行合理的司法程序,不給被抓的美國人適當的人權保障、不允許請辯護人或者刑求等等,則被抓的人可以請求自己的國家提供外交保護 (diplomatic protection)。此時,美國政府可以將中國如此不當對待美國國民視為侵害到美國本國的國家利益,然後透過外交途徑進行溝通、提供律師援助,乃至於直接要求放人等等。
外交保護的方式並沒有嚴格限制,如果發生國際法中可以提供外交保護的狀態,在極端情況下甚至可以行使強制力救人。雖然現今國際間已經不太可能發生為了救人而宣戰的事情,不過在古早的年代,的確發生過為了救人而開戰的情況;此外,也有可能以抓地位相當的對方國民,透過交換人質的方式來要求對方釋放本國國民(例如:加拿大抓孟晚舟,中國抓加拿大前外交官),這是非正規的方式,但在國際法上是沒辦法有效禁止互抓對方國民的事情,因為在判斷犯罪要件上很難去舉證這行為是互為相關。
如果抓到戰鬥人員,因為是戰俘,必須要依戰爭法規定去處理,但若是抓到間諜,由於間諜在外觀上不是戰鬥人員而是平民,所以在處置上就是當成單純外國人入境犯罪這樣,若該國有國家安全相關法規,通常就是依這類法律處理。法可以判間諜,就用這個辦,抓到間諜通常都不會張揚,因為國家之間常會互派間諜。
回到李明哲事件。
聯合國並不認為台灣是另一個國家,聯合國對這件事情,在認定上會將其認定為中國國家國內事務,所以在還沒建國之前,在聯合國去抗議的行動,儘管善意與努力值得肯定,但若要解決這個議題,還是需要先了解台澎法理地位,以及國際法對國界領土主權的重視,才有辦法找出可能的解決方法。
真正要解救李明哲的方法,是完成建國程序,如此一來,就有機會透過上述說的國與國應對的方式來談判。
若還沒建國,則可先做第一步「中華民國政權承認沒有台澎領土主權、台澎人民不是中華民國國民」,這樣就可以直接切割「#一中兩政權」的框架。
在還沒「#終止代管自決建國」之前,先用這第一步,就能初步向國際主張李明哲是台澎人不屬於中國國民,他被抓不是純中國內政,藉以請求國際友邦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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