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陣子失去工作,不管是對自己還是家人都有很多的衝突。
我為了別人去嘗試新事物,然後失敗了,接著再度被怪罪。
那是因為你不仔細,都是你的錯。
不知道就學啊!
然後做不好,變成都是我的錯,我也理所當然的被受罰,被罵我也認為理所當然。
漸漸的,我拒絕嘗試任何新事物,原因是"旁人鼓勵你嘗試,但是不允許你犯錯。"。
我其實很受傷,但是我無視這份情緒,我也認為這是我的錯。
直到有天有人對我說:你根本就沒有必要受到這些傷害,為什麼是你的責任?
我問:為什麼?
他說:別人去傷害你,受傷的人是你自己,他們卻認為理所當然,這樣對嗎?
而且,你都沒發現你已經在拒絕學習了嗎?你還認為這些傷害對你有益嗎?
我無法回答,無法反駁,為了別去去學習這樣值得嗎?不管對象是你的朋友還是你的家人,我從來就沒有為了自己去學習。
一個剛開始學習的人怎麼可能不犯錯?
為什麼我要被怪罪?為什麼我要為了這樣的人去學習?就算對方是老闆,有必要被人家遭受精神虐待嗎?
傳統觀念的人會說,你必須要受虐,你才能成長。
他說:這樣真的對嗎?現在是什麼時代?這些人觀念還不更新一下嗎?
傳統觀念的人會說,你必須要受虐,不能忍受你就是草莓族。
他說:不是吧?他們是看不慣沒有遭受跟自己一樣的苦,覺得不平衡吧?怎麼可能是為了你才這樣殘害你?
然後,我發現了,我沒有一開始受傷的必要,我只是在當別人的出氣筒,而且他們藉此傷害我好像也不負任何責任?
可是,我不受虐要怎麼工作?要怎麼學習?
他說:為什麼要找這種人賣命?何不去認識看看其他人?這世界很大,你總不會只找到這種人吧?
真的有這樣的人嗎?有這樣的人存在嗎?
我不知道,我已經習慣把自己當別人的出氣筒了。
這是我討好人的方式,非常糟糕的習慣。
我也習慣自己受傷還會被怪罪是自己太脆弱。
為什麼被害人要被加害人檢討?
自從被提醒之後,我一直在思考。
不是因為我害別人不高興了,才會被這樣對待嗎?
你用這種方式去讓別人開心這樣對嗎?
接著我想起了媽媽,我說我被霸凌了,她反而要我檢討自己。
她認為: 一定是女兒讓別人不開心了,才會懲罰她。
結果是,媽媽也很膽小,怕被罵,所以不敢為自己發聲,更不敢為自己的女兒發聲。
再接著,我想起了以前聽過的恐怖故事,被強姦,反而要被強迫嫁給加害人。
我為什麼要成為這樣的人?憑什麼要我檢討我自己?
受傷的明明是我!
結果別人說:你不可以這樣想!你憑什麼這樣想?你憑什麼反抗我?
然後,我發現了。
這個人只是想維護自己的權威而已,他根本就不是為了我好,只是想拿我當擋箭盤。
為這種人工作,成為朋友,有意義嗎?我有必要讓自己重複一樣的傷害嗎?
我是不是應該去認識更多的人?去找一個三觀正常,不隨便拿傷害當愛的人當朋友?
我知道很難找。
但是我不允許自己受到這種對待。
我必須保護我自己,不管是找工作,認識朋友,眼睛都要擦亮一點。
拿傷害當愛這種藉口來保護我,這種朋友我已經遇見過一次了,僅有一次,那已經,非常恐怖,恐怖到我把傷害當成理所當然。
我又不是把丈夫的虐待當成愛的小女人,我為什麼要和這種人過?
就算那種傢伙,說我沒有資格選擇,那我也不允許。
這身體的主人是我,我才是有資格選擇自己人生的人。
這一輩子到死為止,都只有我自己才能處理,為什麼是由別人負責我的痛苦和痛楚?
這不正常。
反正,我就是要離開那種環境,我也不聽那種把虐待當成愛的藉口,我才不要再當那種人的出氣筒。
我要自己選擇,選擇自己的工作,選擇自己的朋友。
那不是任性,我有資格讓自己好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