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說倫理學到底是什麼(十五):規範倫理、應用倫理,與描述倫理

閱讀時間約 12 分鐘
本篇已是本系列對比性內容的最後一篇,我們要來探討倫理學中的三個重要次分科,也就是「規範倫理學」、「應用倫理學」與「描述倫理學」的愛恨情仇。嚴格來說,從第三篇到第十四篇的內容,都可以算是規範倫理學(與一點點的後設倫理學),卻幾乎沒有談到應用倫理與描述倫理的相關內容。
但應用倫理學和描述倫理學對一般人來說,或許還比規範倫理學更有價值,因為規範倫理學旨在討論道德正當性與合理性,但有時談得太「玄」,一般人聽不懂。但像醫療倫理、法律倫理、商業倫理等應用倫理學,就和每個人的實際生活或專業活動領域有關,你聽起來可能會更能掌握其中要意。
相對來說,描述倫理學通常是人類學、社會學、心理學等學門對倫理議題的研究結果,其結論雖然不見得那麼直覺或容易理解,但也能讓常人對生活週遭的倫理現象有更深入的認識。所以吃飽閒閒來讀點描述倫理學的研究成果,還是對身心有益的。
不幸的是,這三個倫理學學門的研究者對其他兩者可能帶有某種敵意,甚至根本否定不同學門的存在意義。為什麼會搞得這麼難看?這三者之間的結又該如何解開?我在這篇文章中,將試著提出幾個建議。雖然願意參考我意見的學者不多,但做為普通的倫理學讀者,知道這些事情,或許能讓你看見不一樣的倫理世界。

三種倫理學的定義

以下先來談這三種倫理學的定義:

規範倫理學

規範倫理學大致有三個研究主題,即人類的道德觀念、道德判斷,與道德原則,但這三個研究主題不是分開的,規範倫理學家之所以進行探究,就是要把對於這三者的結論整合成一個穩定的系統,讓我們能在現實生活中更快速、穩定、有效的做出道德判斷,並傳達道德訊息。
所以在我們先前的討論中,都是在各種道德觀念中打轉,企圖告訴你更有效率的判斷方式,並且檢視現有的多種道德原則。我雖然沒有給出什麼具體建議或結論,但相信你能認同這樣的過程是有益的;我們也許一時之間沒辦法得到什麼具體有效的判準,不過這個思考過程,已可以讓人在相當程度上整理自己大腦中的道德知識,這就是規範倫理學有益的地方。
當然,多數的規範倫理思想家都還是企圖提出一些「他們認為很可靠」的道德原則或判斷方法供各界參考。我個人認為,這些東西呢,還是參考一下就好,不太能盡信,因為很快就會有新的理論出來挑戰這些大師說法。

應用倫理學

應用倫理學基本上是站在規範倫理學的基礎上,企圖利用規範倫理學的現有成果來對專業領域的個案或通案事件提出道德建議。多數的應用倫理學者都兼具倫理學與另一種專業學門的基本知識或專業技術(或經驗),這樣他才能有效將規範倫理學知識引入這個專業領域中,提出一些該領域專業人員聽得懂的建議。
就我的觀察,相較於規範倫理學界派系壁壘分明的狀況,應用倫理學的研究者通常對於特定的規範倫理學流派沒有那麼強的執念(不會特別偏義務論或德行論),而是看哪一派的東西比較適用該個案情境,就會採用這派說法來解決問題。此一態度當然會引起「純」規範倫理學研究者的不滿,其爭議就之後再說。
應用倫理學研究者還有一個常見困境,就是他們可能先是一個專業者,然後學了倫理學而成為應用倫理學家,又或本來是個哲學家或倫理學家,因為對某專業有興趣或是投入相關的工作,進而成為該領域的應用倫理學家。這兩種不同來源的應用倫理學家也常產生矛盾,像是爭論應該更尊重專業領域的傳統,又或是以外來的倫理理論來改變該活動的本質,這兩種出身的應用倫理學家就常有不同的看法。
在我的研究經驗中,我也發現這兩派的應用倫理學研究者看待同一個案的「知識論」觀點差別很大;出身自專業領域的應用倫理學家往往更看重身體經驗與個人情緒抒發,而出身自哲學或倫理學領域的應用倫理學家則更看系統性與問題解決。

描述倫理學

描述倫理學則是哲學以外的其他各種學門,針對人類道德現象的研究結論。可能有道德相關研究的學門,包括了人類學、社會學、法學、政治學、經濟學、統計學、生物學、神經科學、化學等等,這代表描述倫理學基本上沒有什麼共通的核心,就是各種專業學者對人類道德現象提出他們的看法,有時可能是一書專論,有時只是一篇論文簡單帶到,但都能幫助我們對道德現象有更多面向的瞭解。
描述倫理學不太能對人類的道德活動提出建議,頂多就是指出某些發展傾向,釐清道德多數與道德少數,證明或推論人類道德判斷的某些內外在科學機制(機能)。他們能告訴我們人類的道德現象「是些什麼」,卻比較難告訴我們「應該是些什麼」。
不過有些描述倫理學家並沒有意識到這種「實然」與「應然」之間的區別,他們之中有些人主張,人類如果有這樣的道德發展特性,那就應該順性而為來建構一套相應的規範倫理學系統。不過他們卻沒有意識到從「本性如此」到「應該如此」之間存在一個明顯的邏輯斷裂,或是應該要存在某種價值預設。

三種倫理學對其他兩者的偏見

由此,我們就可以來談這三種學門彼此互看不爽的地方了。
就規範倫理學的角度看出來,應用倫理學家的態度不夠堅定,可能會在各種規範倫理學流派中游移,也可能受制於該專業領域的積習,沒意識到「習慣」並非道德規範。在規範倫理學者的眼中,應用倫理學者如果發現該專業領域的運作體制本身存在嚴重的不道德或不正義,應該主動出手去修正這種系統性錯誤,但應用倫理學者很少這麼做,都在處理個案問題,總認為在一個個的個案中找到正確的路,就能改變整個領域的不道德現狀。
因此規範倫理學者認為應用倫理學者不夠大氣,被專業領域所局限了。但我認為這種平衡或調整是跨領域學科的必然,當兩個學術或技術典範發生衝突時,還是應該採取某些彈性的處理手法,以免某一領域的人拒絕接受。規範倫理學家雖然研究的就是「人的行為」,但對於「真正人的行為」,還是有蠻多欠缺考量的地方。
規範倫理學家對描述倫理學的不滿,在於後者多半不懂規範倫理學,卻很愛拿著科學結論試圖推翻規範倫理學家的建議。而且就如前所述,描述倫理學家通常也有無法區分實然與應然的問題,這也讓許多規範倫理學家至今不願承認描述倫理學能算是種倫理學,頂多是種道德相關研究。
應用倫理學對於規範倫理學的不滿,在於有許多規範倫理學理論於實務應用上大有有問題,甚至根本無法拿來做為分析個案的工具,更別說是以此生出解決方案。像是康德的理論就會在實務上碰到許多困難,因此當代許多應用倫理學領域就算在內部規範明顯受到自由主義傳統的影響,也會在個案分析時採用德行論觀點來尋求解決方案。
應用倫理學和描述倫理學的相處還算是愉快,也有許多融通的地方,因為描述倫理學的研究成果可供應用倫理學做為分析的起點。不過,描述倫理學在經驗研究面所展現的強勢態度,在某種程度上也會挑戰到應用倫理學所提出的建議或解決方案,因為描述倫理學(基於實然就是應然的認知)常認為自身已經兼具提出解決方案的機能。
最後要來看到描述倫理學對規範倫理學的不滿。描述倫理學者多數認為規範倫理學是書齋中提出的學問,和現實世界是脫節的,規範倫理學家將太多幻想放入預設,又缺乏夠科學的定義方式,造成各說各話的困局,只有回歸科學的客觀語言,才有機會找到倫理學的出路。
描述倫理學者也因此認為規範倫理學的大多數建議都難以對應真實世界的運作方式,但我要再次強調,描述倫理學者之中的多數人其實對規範倫理學的瞭解並不深厚,往往把一些知名古人的單句式主張當成是規範倫理學的全部(像「人之初性本善」),而忽略了當代規範倫理學一樣不認同這麼簡化的主張,也接納諸多科學方法與預設。

如何整合?

這三者互看不爽是個事實,那這種矛盾應該如何解決呢?因為長期在這三個領域中打轉,我有以下的幾個建議。
第一,是各方應該接受演化倫理學的現實,至少承認倫理學的主張是會變動提升的。
描述倫理學和應用倫理學界通常會接受倫理建議或道德判斷存在可變動性,並認為這種變動多半是有益的,因為人類文明會發展,也不斷有新的倫理議題產生,舊方法可能不適用新時代。但規範倫理學就相對保守,除非能獲得相當明確的科學實證,否則他們通常不願意改變倫理建議或是一些基本的價值預設。
但道德絕對主義在當代社會越來越不堪一擊,已是個明顯的事實。個人或少數學者的智力有限,很難考量到全面的道德現象,並提出最適切的建議。我們還是應該訴諸集體智慧,讓人類社群透過溝通討論來推進對於倫理概念的認知。也就是說,人類道德主張將會是不斷演化的,除了有更多共同認知外,也可能出現各種多元發展。接受這個發展性的現狀,才能讓三方建構出一個溝通的平台。
第二,是願意用經驗事實或科學理論來修正純思維的推論。
這話看來是針對規範倫理學,但其實對於應用倫理學、描述倫理學來講,也都有「食古不化」的問題。規範倫理學當然常陷入「空想」過度的困境,常把主觀想法當成客觀意見,但應用倫理學發展到一定程度之後,也會出現許多執念,像是認為某某原則是他們不能放棄的核心主張,如果改動了,不但會破壞這個專業倫理學的領域,甚至也會傷及這個專業本身。但如果科學證據表明這種做法或原則確實有害時,為何不改?
描述倫理學雖是以科學為主,但也會有反對科學的表現。像是A學門提出的描述倫理見解,B學門可能就不會買單,或是採取鄙視的態度,認為那不是真科學,或是信效度不足。但這些不同領域的描述倫理學者卻很少真正認真去瞭解對方的研究方法與推論過程,只是基於本位主義來反對這些主張。
我認為只有回歸明顯可見的經驗事實與詳實的科學數據,才能真正說服理性的道德論辯者,所以共同確認道德現象的客觀事實為何,並且接受相關立論的可靠性,是化解歧見的重要基礎。
第三,是不論專長為何,都該思考什麼對人類來說是更好的,或對世界來說是更好的。
各種倫理學的研究者還是需要面對終極價值的問題,這一問題不只涉及道德,還會包括美學的部分。各方倫理學者在推進自身領域的時候,都應該返回這個最基本的價值追求,思考這些研究發現對於人類來說到底有何正面的助益,或是能協助人類往什麼方向發展。
這不代表所有倫理學者都要推導出一個美好大將來,但就算是悲觀的世界毀滅論者,也可以思考如何減緩這種下滑的進程。許多倫理學的爭議其實都是枝節,和最終的目的性無關,吵到最後常有不知為何而戰的問題。
第四,是不論何種倫理學門,都應該致力於「倫理學家」與「道德人」概念的整合。
我一直都認為倫理學家不見得會是個好人,但倫理學家比起其他人,更應該致力於將道德知識化為現實:不只是改變世界,也包括了改變自己。當倫理學家只把研究工作當成一種職業或專業技術時,他的倫理知識很可能永遠只是知識,無法化為現實。
許多倫理學家認為自己的道德責任,就是把研究的工作做好而已,這當然遠遠不夠,也會引起許多不必要的倫理學內戰,因為他們花在捍衛理論的時間,比捍衛自身人格的時間要多上太多。
我認為透過以上四點認知,應該可以有效縮小三個倫理學門的歧見,但這顯然不是我講講就有用,還需要圈內人更廣泛的認知。這就和多數讀者沒有關係了,是以就此打住。
本系列將進入收尾階段,在下一篇,也就是最後一篇中,我要對本系列的標題,也就是「倫理學到底是什麼」,提出一個整體性的觀察。這不能算是結論或終點,但適時叫停,總是個必要之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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