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曾有林書豪要入籍的新聞出現,有傳若入籍台灣,其能以內援球員身分打CBA,也可能因此可代表台灣參加相關賽事,雖目前林書豪仍不放棄NBA,在發展聯盟繼續努力,然就其入籍台灣等事,亦有法律議題得概為說明:
- 我國採屬人主義,是依國籍法第2條規定,林書豪本有中華民國國籍即為我國國民。
- 然而,林書豪從小在美國長大,應未取得台灣的"戶籍",亦即未有台灣的身分證,故其即屬入出國移民法所稱之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且在去年之前,林書豪也沒有我國護照,進入台灣及享有台灣資源即受限制,其過去應係以美國護照入台。
- 若,林書豪未來想要自由進出台灣.不受限制在台灣工作及停留等等,並且確實享受台灣所有資源(如健保等),其應考量依入出國及移民法第9、10條等相關規定,申請在台居留,並持續居留一年以上或居留滿二年且每年居住二百七十日以上,或居留滿五年且每年居住一百八十三日以上,方能取得定居權及申請取得戶籍.身分證等等。
- 但,林書豪如此火紅,怎麼可能乖乖在台灣待這麼久,所以也有新聞表示得以高專業人士辦理縮短居留期間而取得台灣戶籍等,但目前似未見處理結果,則辦理狀況為何尚不得而知,筆者並論,高專業人士入籍似涉外國人,無戶籍國民得否適用,似未見明確法令規定,若成,其他無戶籍國民可能也希望能比照辦理,否則居留期間之限制,也係造成其等申請取得戶籍之障礙。
- 還有一點,林書豪取得戶籍後須服兵役,這麼優秀的人才!!怎麼可能讓他去當兵,或許,這也是使其卻步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