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喜歡跑到潮州金石堂對面的7-11坐著,喝著飲料抽著菸,想著一些自己的心事。
像是被甜食引領著人生目的螞蟻一般,對金石堂無端地著迷。
當然是因為裡頭有許多書可看,廣告雜誌、英文雜誌、文學雜誌、小說…..,我以為在裡面待上個一、兩小時,可以證明我活得有文化。
但通常沒有,因為我把時間都拿來想故事,我通常去金石堂逛一圈,翻翻一些封面設計得無以倫比的美麗的小說、散文集,看個一小段後就離開,我不想我的想法或靈感被已存在的創意給左右。
之所以會這樣,是因為我想追求「先驗」。
一個朋友在他那可愛的陽光灑下的家鄉小屋前跟我提到了這樣東西,我極度欣羨他說的那個連自己在寫什麼都不知道的作家狀態;但是,我都活了三十年,「先驗」的追求或許只是一種玩笑。
然後我會在7-11外面的椅子上,喝著綠茶,抽著菸,想著故事。
我在那張椅子上度過了不少時光,這段時光包括:我的一日戀愛跟與一個陌生中年男子的對話。
兩年前有個台北的工作突然要我做,那是個知名導演的美術在找美術助理,我有個高中同學之前去那裡應徵過,打電話問我要不要去做,我說好啊,跟我媽講過後,我跟我哥還在出發前一天在我哥房間外的陽台喝著酒、瘋狂地抽著菸、聽著音樂,我哥雖然是個感情豐富的人,但他習慣用冷酷的思維來表達他的感情,所以那個夜晚,我覺得很新奇。
美術說,女主角的房間在台中,所以我們要先去台中布置跟粉刷她的房間,於是我們在台中一個鄉下的度假村裡,做著偶像劇美術會做的事。
忙完了白天的工作,晚上就像美國電影演的一樣,喝著啤酒聊著心事,那個美術說:「你有沒有看過……『以父之名』?」
我激動地說:「那是我最喜歡的幾部電影之一。」
類似這樣的對話,過了一個禮拜,導演要他回台北參與拍攝,他便帶著我一起上了台北。
那時我有個國中同學住在永和,跟美術說了我去暫住他那邊,拍攝時再集合。
六點醒來後,坐捷運去找美術,再坐他的箱型車到士林附近的公園參與拍攝,基本上什麼事都要做,不過倒也近距離看到了許多小紅的明星。
我還被叫去參與一個鏡頭的拍攝,鏡頭在我身後,我們一群人手指著河裡面的道具嘰嘰喳喳地說著話,如果我的背部會演戲,那也算不錯的一次經驗。
到了晚上七八點,雨突然狂下,導演說收工,美術在箱型車上對我說:「預算不夠,所以你做到今天為止,錢會匯到你戶頭。」
我心想也好啊,回屏東鄉下顧店吧,但在那之前,我要在台北玩一下。
於是當天晚上就找了我之前的一個女朋友,她有著細緻的五官跟細緻的身材,我們去士林的貴餐廳吃了一頓晚飯。現在想起來,那頓晚餐雖然話不多,但還蠻開心的,她的話本來就少,我也是惜字如金,但氣氛很愉快,她在時尚圈工作,還蠻符合她大學時的夢想的。
吃完了後,我們在台北的夜街頭流蕩了一下,聊了一會兒天,她說她想存錢去英國,我想她可能是要去找她喜歡的那個我的某一個學姊,我並沒有說出口,但有一種情緒一直浮在我心中,扎扎的不知是什麼。
各自回家後,我又去冰箱偷拿國中同學的啤酒喝,他們那一群室友定存的啤酒跟紅酒,幾乎在那段期間被我消耗完。
接下來的日子,我把台北定義為:「瘋狂地跑夜店的戀夜之旅」。
我真的瘋狂地跑夜店。
我只想浪費我的人生在,震耳欲聾的敲打節奏跟醉醺醺的興奮狀態中。
在某個夜裡,跑去了位於師大附近的酒吧,雖然一直熱情地邀我那個國中同學一起去,但他說:「不要破壞我平靜的生活。」
台北迷人的地方就在……很多酒吧。
姑且不論到酒吧的目的是什麼,但蒐集夜流浪人對於品味的夢之停泊站,這項生存意義,我想就讓這些酒吧很有吸引力了。
於是我仍是在那間酒吧裡,看著昏暗燈光下的扭動人體跟混亂氣氛喝著自己的酒。
某個有著性感嘴唇的銀行職員碰巧在我旁邊扭動著,我們有一搭沒一搭地聊著天,直到她的朋友湊了過來,我瞥見她們兩接頭交耳了一陣,後來的那女孩把我從上到下地打量了一下。
感覺並不是很好。
後來我跟銀行職員不停地互相敬酒,直到某個看起來很都會男士、頭髮全往後梳的男生出現,對著她們說:「我的Audi就停在外面,一起去兜風吧。」
於是她們就離開了酒吧。
我則是繼續喝著啤酒,沉醉在時不時出現的搖滾樂中。
連跑了三天,我在每個醉到扭曲不堪的夜過後的某天中午醒來之後,用我同學的電腦上網,遇到了另一個國中同學的大學同學塔。
塔是個極度幽默的人,我對「幽默」真的沒有抵抗力,聊了一陣子,要了她的電話,便在晚上跑到她的公司去找她。
她說她認不出我了,我變胖了而且穿得相當邋遢。
我說:「這是我同學的懶人鞋,不是我的。」
陪她捱到了下班,她的話很多,跟她聊天很開心;她有一種很會生活的氣息存在,似乎她的生活充滿了娛樂、她的各種思考都很接近真實世界,各種欲望都很踏實;她叫我在她換衣服時,打電話給她許久未見的大學同學,我也認識的承。
打了過去,承很熱情地邀我們到天母的酒吧聚聚,我們倆坐上捷運,一路討論著她跟之前某個男友的種種。
到了酒吧,我極度想喝醉,不停地點酒,承則說著他在美國唸書跟工作時的趣事,我們兩個也一直笑得合不攏嘴。
聊完了,承將我送到一間旅社,我在跟他們說完再見後,還去買了一些啤酒回房間喝,反正我就是入魔般地著迷於夜的美麗。
隔天醒來後,我媽打電話問我啥時要回屏東,我說再去一些地方後就回去,走在天母的街頭,應該是輻射出希望的陽光在我身上卻是一種折磨,去便利商店買了大亨堡跟一罐草莓牛奶,就一面走一面把它們吃完,雖然很香但我一直覺得在嚼蠟,宿醉的刺痛一直侵擾著我;我在熱辣的陽光下坐公車到了美術館,打算開始一天的活動。
由於我是美術系畢業的,所以特愛逛展覽;在美術館看了常設展,還有一些很容易忘記的作品,啟程回永和。
國中同學下班後看見我翹著腳看著電視喝著啤酒,從冰箱裡也拿出一瓶後說:「我女友周末會來,怎麼辦?」
我說好啊,我明天就走,對了,你的懶人鞋被嫌了。
他也酸了我幾句,我們就一起看電視喝著啤酒,平靜地渡過這個夜晚。
在回屏東之前,還去台中那邊找了一下軒,依舊是不停地喝酒、酸著軒跟看他錄的片。
回到屏東,我上網,在網路上遇到塔。
她在一段連續的對話後突然說了句:「欸。」
我察覺有點不對勁。
她說她有那麼點喜歡我,我說我也是。
接下來的對話挺甜蜜的,我們聊了三四個小時,時間晚了我就上樓睡覺。
第二天我們還是聊天,她說:「你在屏東,我在台北,我們好遠,還是算了吧。」
我說好吧。
後來我跑到金石堂對面的7-11外坐著,看著對面佐丹奴的巨型海報,上頭寫著:「All you need is love」
我真想騎車去撞隨便路上的任何一輛車,然後在肇事原因上寫著:「我失戀了。」
這是我的一日戀愛。
至於與陌生男子的對話,因為沒什麼意思,所以不想提。
時間過去了,偶爾會想到塔,跟那段曾有過的甜蜜,然後坐在7-11,抽著菸,看著金石堂發出的光發呆。
台北曾讓我又愛又恨。
我在那裏渡過極其濃烈、歡欣的大學時光,就算從新莊騎到台北市要接近一小時,我還是抱持著追求歡樂的本意在台北到處晃;我還記得,我跟我那時的女朋友很喜歡去光點台北,看著以色列還哪國的藝術片,看完之後坐在外頭的椅子上喝著咖啡、抽著菸。
其實只要是點著昏黃的小燈的空間,都可以滿足我吸血鬼式的戀夜怪癖,如果再加上jazz或德布西,那就是我最無法入眠的品味追尋。
不過,台北的那一種尖銳,已經是整個島國之最。
鋼鐵都市、溫情小弄、時尚橫流,充斥於每一趟台北的無目的夜遊。
根基於我打從心底想跟別人不一樣的怪性格,我喜歡在夜裡出沒,於人煙稀少的街頭上,孤身一人買著大腸麵線,享受濃重的夜灑在身上的感覺。
大學時跟同學們閒聊,被問到想像中的大學是怎樣的,我說:「晚上獨自一人去買乾麵。」
她們聽到之後笑個不停,說道:「怎麼這麼慘?」
我覺得挺好的呀,在被黑暗包圍的冷冽街道上,盯著熱鍋裡騰騰冒出的白煙,搞不好能獲得什麼真理。
有段時間,我還對台北水土不服,但久了,看夠了風景,也不再被高聳入雲的光亮大廈或冬冷夏熱的天氣征服,甚至,覺得台北還挺不錯的。
只是,我的所有愛戀都留在那兒了。
成長中的同伴們,十之八九都跑到台北去求生存。這還包括了,我從國中開始喜歡的女生、高中時的兩個女友、大學時暗戀的文藝少女、甚至是塔,由於孤獨久了,所以孤身一人躺在床上時,總是想像著跟他們熱鬧地歡笑的光景,夜總是將人的一切不適隱藏起來,所以流蕩在台北的夜,讓我感受到了都市中微渺的人們,打不贏這城市,並被它征服。
我們其實不用打贏城市的,住到了台北,便會以住到首都為榮,如果這是完整人生的方法,倒也不用去非難。
城市的好處是,資訊流通的速度跟整體進步同步,當然娛樂也比較多。個人相當崇尚娛樂,所以,台北能提供民眾進步的動力是一種蓬勃的生命力,我喜歡台北到處充斥的能量,除卻它太大的空間、太剛硬的建築製造出的冷漠感,它仍是絕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