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一陣子遠百竹北「魔王停車場」遭民眾批評設計不良,迫於輿論壓力,民間機構現已著手進行改善,未來或能減少停車場進出困難,另查遠百竹北乃為政府所規劃辦理之BOT案,公權力本有一定介入管理之權限! 本BOT案係由主辦機關即新竹縣政府於民國(下同)103年3月公告招商,歷經1次流標後於104年4月選出「遠百新世紀開發股份有限公司」為最優申請人(次優申請人為臺灣人壽),嗣於同年7月完成BOT案「停八停車場委託民間參與興建營運案投資契約」之簽訂,該案屬促參法第3條之交通建設類別,民間機構依約主要應辦理公有停車場(即莊敬二街公有停車場)之興建營運,百貨公司係附屬事業,用以提高本BOT案之財務可行性,惟現於試營運階段即就停車場部分(包括公有地上停車場及百貨內地下停車場)產生民怨,主辦機關依約有其監管權責,並得深入了解。 參考本BOT案當初公告之契約草案,民間機構應提報投資及興建、營運等計畫書,經主辦機關同意後遵照辦理,且正式營運前也需獲得主辦機關之同意,又於開始營運後,主辦機關亦得為查核及監管,並可就其營運進行績效評估,業者如有一定缺失或違約,更能要求改善或處罰,在在可知主辦機關對於本BOT案興建營運之良窳,實難置身事外;又本BOT案有一定權利金可由主辦機關收取,而此自與營運優劣息息相關,主辦機關介入監管對公、私權益均有幫助。 筆者為文並非要指責何一方的不是,只是發覺本BOT案主業乃為停車場,卻於試營運期間即有停車場設計不良等紛爭,而遠百竹北為新竹縣首座百貨公司,民間機構期望首年業績可達數十億元,是本BOT案附屬事業應有相當成效,惟因停車場部分才是主業,未來當應嚴謹辦理。本BOT案能完成興建進入營運,本屬不易,但有問題就要發掘及改善,報導亦見主辦機關偕同民間機構進行改善,實感欣慰,更期未來能確實達成本BOT案由公私協力以其專業興建營運公共建設等重要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