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了,一切都未改變,照顧、工作的重擔仍跟過去一樣,唯一改變的是,不知為何開著車。
每天開在74號快速道路上,時常不知道自己為何行駛,在車上蹉跎或無盡地行駛著,行駛的意義越駛越遠。回到還在適應的家,仍在車上,努力拉回微笑的表情,因為孩子啊!曾經,我天真地以為我是妻兒的歸屬,現在我才發現,他們才是我的歸屬,才是行駛的意義。
孩子們,對不起,我自私地以為你們會成為我忘記的工具,幸好這樣的渴望並未被實現。因此,我只能努力著,不讓悲傷、記憶囤積的腐臭味,沾染了你們的歡樂生活。
而孩子,像天使們,俯瞰著這一切。
過去,陪孩子入睡,睡前儀式總是聽著她們唱歌,慢慢入睡。離婚後,不知從何開始,當她們唱完歌後,會主動抱著我,摸摸我的臉、脖子、耳朵,跟我說:爸爸,我愛你。那一刻,也許他們都知道。
離婚,習慣何時會消失?
即使離婚,有些習慣,總會在某些時刻,讓自己置身在迷霧裡,特別是在下班後。好幾次駛出交流道,才想起那已經不是可以回去的家。但還是會在附近停車,在車上或下車走走,深怕那段回憶已不存在這世界,因為她已選擇遺忘,而我還想讓它存在,甚至是可悲的永遠。即時越走越痛,但起碼它存在,因為若回憶不再,那我就真的被遺忘了。而其實我也釐不清我到底害怕什麼,我被遺忘、關係逝去、她不再愛我?也許是我把自己看得太重了吧?
還沒走入婚姻前,很享受獨處的時刻,習慣一個人生活,如旅行、看電影、吃飯。現在一刻獨處,都成了孤單,提醒自己,我是個失敗者。失敗的不是離婚,而是在婚姻裡的自己。想讓倆人的習慣消失,曾經嘗試自己去看電影,過去一個人看電影總習慣旁邊是空著,而現在這個空著,猶如是公開審判,宣判與旁聽者不斷在旁耳語。
倆人六年的習慣,在消失殆盡前,帶來自責、羞愧、悲傷、身體疼痛、我沒有用的想法,這些滿溢出來的情緒、感覺及想法,我選擇讓它們流進了音樂與文字裡。
音樂、文字,總在車上、孩子睡著後,成了酒精般的存在。
每晚如夢,總會看見閃電,它指出了星星,即使再有心理準備,仍會被轟隆轟隆驚嚇,再次躲進音樂與文字,但它們也是轟隆作響的共犯啊!幸運的是,我還能在裡頭找到蜷曲的角落,但那也夠了。仔細想想,我的生活,到處充滿著轟隆轟隆的共犯,每個物件、每個影像、人們的互動、語言都成了共犯。
但我也只能依賴它們,讓我在遺忘與憶起之間,模糊地將自己擺渡到沒有目的的彼岸。讓自己隨堆滿回憶雜物的生活漂流著,如果能看見光,也許彼岸就在那。
其實,還是想知道,彼岸有她嗎?
註:
共犯:一種創傷的過度連結現象之比喻。
舊家:原生家庭的傷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