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話民法1分鐘-身分法-限定繼承的方式

更新於 發佈於 閱讀時間約 1 分鐘
限定繼承方式分為兩種:
  1. 透過法院所為之限定繼承遺產清算的程序
  2. 繼承人自為遺產清償之程序

本文只講1.

【透過法院主持之限定繼承遺產清算之程序】

1.開具遺產陳報法院

  3個月內-->繼承人知悉繼承時起,開具遺產清冊向法院陳報。
  **不得有虛偽記載,情節重大時,將喪失限定繼承之利益。
-->>遺產清冊的開立有兩種方式:
  (1)債權人得向法院聲請命繼承人於三個月內提出遺產清冊
  (2)法院在知悉債權人以訴訟程序或非訟程序向繼承人請求繼承債務時,
   法院也可以依職權命繼承人在三個月內提出遺產清冊(民1156條之1、)。

2.法院對被繼承人的債權人及受遺贈人的公示催告

依照民法第1157條
債權人依法律規定開具遺產清冊陳報法院時,法院應依公示催告程序公告,命被繼承人之債權人於一定期限內報明其債權。
前項一定期限,不得在三個月以下。
avatar-img
9會員
22內容數
這裡是分享債權委外催收的讀書心得筆記
留言0
查看全部
avatar-img
發表第一個留言支持創作者!
小R媽的沙龍 的其他內容
#民法第1052條 #離婚條件
#民法身分法 #民法身分關係 #民法強制規範 #民法行為效力
#受託行使公權力之個人或團體 #行政助手 #行政機關
#行政助手 #行政輔助人
直接行政:如財政部國稅局直接收稅、警察機關直接開罰單等。 間接行政:國家的行政事務委由地方政府的機關執行,國家行政事務委託公權力主體以外私人團體執行。如:陸委會委託海基會辦理兩岸事務,私立學校對學生發給教育部認可之畢業證書。
引用請註明出處~ 憲法-架構天線寶寶圖
#民法第1052條 #離婚條件
#民法身分法 #民法身分關係 #民法強制規範 #民法行為效力
#受託行使公權力之個人或團體 #行政助手 #行政機關
#行政助手 #行政輔助人
直接行政:如財政部國稅局直接收稅、警察機關直接開罰單等。 間接行政:國家的行政事務委由地方政府的機關執行,國家行政事務委託公權力主體以外私人團體執行。如:陸委會委託海基會辦理兩岸事務,私立學校對學生發給教育部認可之畢業證書。
引用請註明出處~ 憲法-架構天線寶寶圖
你可能也想看
Google News 追蹤
Thumbnail
嘿,大家新年快樂~ 新年大家都在做什麼呢? 跨年夜的我趕工製作某個外包設計案,在工作告一段落時趕上倒數。 然後和兩個小孩過了一個忙亂的元旦。在深夜時刻,看到朋友傳來的解籤網站,興致勃勃熬夜體驗了一下,覺得非常好玩,或許有人玩過了,但還是想寫上來分享紀錄一下~
1、 拋棄繼承是什麼?根據民法第1174條:「繼承人得拋棄其繼承權。前項拋棄,應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3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為之。拋棄繼承後,應以書面通知因其拋棄而應為繼承之人。但不能通知者,不在此限。」簡單來說,「拋棄繼承」定義就是拋棄往生者留下的所有財產、保險給付、債權與債務,確定放棄繼承後,
拋棄繼承之意義:繼承開始後,依法有繼承權之人依法定方式所為否認繼承效力之意思表示;也就是說應該繼承的人,具狀向法院表示不要繼承被繼承人遺留財產上之一切權利及義務(包含:全部財產、債權及債務)。 1.期限:知悉起3個月內,以書面向被繼承人住所地(戶籍地)之法院為之。 2.聲明「拋棄繼承」備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繼承人為繳納遺產稅除可自行籌措現金繳納,亦得申請以被繼承人遺產中之存款繳納稅款。如無法取得全體繼承人同意,可依規定以繼承人「多數決」同意方式向國稅局提出申請。       該局說明,依民法第828條第3項及第1151條規定,遺產未分割前為全體繼承人公同共有,
Thumbnail
遺產分割是共同繼承人為了消除遺產的共有關係而進行的法律程序。在遺產分割前,須先辦理不動產過戶登記等相關準備工作。遺產分割有遺囑分割和協議分割兩種方式,需注意的是特留分的保障和分割禁止與限制。進行遺產分割時建議尋求專業法律意見,以確保合法和公平。
遺產繼承是一個複雜且充滿法律技術細節的過程。無論是面對家庭內部的遺產分割,還是需要對外進行債務追討,都需要了解相關的法律工具和方法。本文將帶你了解如何有效地撰寫遺產分割協議書、什麼情況下會喪失繼承權,以及如何透過討債工具和假扣押來保護自己的債權。
Thumbnail
預先規劃財產是避免家人爭產的好方法。 這篇文章提及預先立下遺囑的重要性,並詳細介紹了遺囑的五種方式。 遺囑如何執行,遺囑執行人的工作內容,特留分的概念以及遺囑的撤回和廢棄等相關規定。值得一讀的文章!
Thumbnail
Q:部分繼承人可否僅以自己為申請人持遺囑辦理不動產遺囑繼承登記? A: 一、依「內政部93年11月19日內授中辦地字第0930016064號函」 二、例子 三、補充:遺囑若已指定遺囑執行人,繼承人可否自行辦理與遺囑有關之不動產相關登記?
Thumbnail
一、繼承人之資格。   二、繼承人之種類。   三、繼承人之順序。   四、若無繼承人,於遺產清算後,剩餘財產歸屬「國庫」。
Thumbnail
遺產繼承有許多方式,包括法定繼承(應繼分)、遺囑繼承、限定繼承及拋棄繼承等。其中「拋棄繼承」是指將全部遺產全部拋棄,不得享有相關繼承權利。辦理拋棄繼承,需要在在繼承人死亡後的三個月內,依法向往生者戶籍所在地的法院申請辦理。繼承人何時應該適用拋棄繼承,相關法律效力為何? 本文透過實例案例與讀者分享。
分割協議繼承登記這件事 民法是民國18年施行繼承的規定 從此確立繼承的法條 很多考試都會考 所以大家應該也不陌生 但是…實務運用,還是套在實際情況最容易記 今天想要來談談分割繼承登記 繼承登記有分好幾種:公同共有繼承、一般繼承、分割繼承登記 前面二種今天不談 我今天要來談的是分割
Thumbnail
嘿,大家新年快樂~ 新年大家都在做什麼呢? 跨年夜的我趕工製作某個外包設計案,在工作告一段落時趕上倒數。 然後和兩個小孩過了一個忙亂的元旦。在深夜時刻,看到朋友傳來的解籤網站,興致勃勃熬夜體驗了一下,覺得非常好玩,或許有人玩過了,但還是想寫上來分享紀錄一下~
1、 拋棄繼承是什麼?根據民法第1174條:「繼承人得拋棄其繼承權。前項拋棄,應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3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為之。拋棄繼承後,應以書面通知因其拋棄而應為繼承之人。但不能通知者,不在此限。」簡單來說,「拋棄繼承」定義就是拋棄往生者留下的所有財產、保險給付、債權與債務,確定放棄繼承後,
拋棄繼承之意義:繼承開始後,依法有繼承權之人依法定方式所為否認繼承效力之意思表示;也就是說應該繼承的人,具狀向法院表示不要繼承被繼承人遺留財產上之一切權利及義務(包含:全部財產、債權及債務)。 1.期限:知悉起3個月內,以書面向被繼承人住所地(戶籍地)之法院為之。 2.聲明「拋棄繼承」備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繼承人為繳納遺產稅除可自行籌措現金繳納,亦得申請以被繼承人遺產中之存款繳納稅款。如無法取得全體繼承人同意,可依規定以繼承人「多數決」同意方式向國稅局提出申請。       該局說明,依民法第828條第3項及第1151條規定,遺產未分割前為全體繼承人公同共有,
Thumbnail
遺產分割是共同繼承人為了消除遺產的共有關係而進行的法律程序。在遺產分割前,須先辦理不動產過戶登記等相關準備工作。遺產分割有遺囑分割和協議分割兩種方式,需注意的是特留分的保障和分割禁止與限制。進行遺產分割時建議尋求專業法律意見,以確保合法和公平。
遺產繼承是一個複雜且充滿法律技術細節的過程。無論是面對家庭內部的遺產分割,還是需要對外進行債務追討,都需要了解相關的法律工具和方法。本文將帶你了解如何有效地撰寫遺產分割協議書、什麼情況下會喪失繼承權,以及如何透過討債工具和假扣押來保護自己的債權。
Thumbnail
預先規劃財產是避免家人爭產的好方法。 這篇文章提及預先立下遺囑的重要性,並詳細介紹了遺囑的五種方式。 遺囑如何執行,遺囑執行人的工作內容,特留分的概念以及遺囑的撤回和廢棄等相關規定。值得一讀的文章!
Thumbnail
Q:部分繼承人可否僅以自己為申請人持遺囑辦理不動產遺囑繼承登記? A: 一、依「內政部93年11月19日內授中辦地字第0930016064號函」 二、例子 三、補充:遺囑若已指定遺囑執行人,繼承人可否自行辦理與遺囑有關之不動產相關登記?
Thumbnail
一、繼承人之資格。   二、繼承人之種類。   三、繼承人之順序。   四、若無繼承人,於遺產清算後,剩餘財產歸屬「國庫」。
Thumbnail
遺產繼承有許多方式,包括法定繼承(應繼分)、遺囑繼承、限定繼承及拋棄繼承等。其中「拋棄繼承」是指將全部遺產全部拋棄,不得享有相關繼承權利。辦理拋棄繼承,需要在在繼承人死亡後的三個月內,依法向往生者戶籍所在地的法院申請辦理。繼承人何時應該適用拋棄繼承,相關法律效力為何? 本文透過實例案例與讀者分享。
分割協議繼承登記這件事 民法是民國18年施行繼承的規定 從此確立繼承的法條 很多考試都會考 所以大家應該也不陌生 但是…實務運用,還是套在實際情況最容易記 今天想要來談談分割繼承登記 繼承登記有分好幾種:公同共有繼承、一般繼承、分割繼承登記 前面二種今天不談 我今天要來談的是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