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割協議繼承登記這件事
民法是民國18年施行繼承的規定
從此確立繼承的法條
很多考試都會考
所以大家應該也不陌生
但是…實務運用,還是套在實際情況最容易記
今天想要來談談分割繼承登記
繼承登記有分好幾種:公同共有繼承、一般繼承、分割繼承登記
前面二種今天不談
我今天要來談的是分割繼承登記
分割繼承登記 從字面上的意思就是把遺產做劃分
例如:存款歸小孩、不動產歸配偶
這樣的話,就不是均分囉~那會有贈與稅的問題嗎?
沒有的,這有解釋令解釋過
所以,這是分割繼承喔,不是拋棄繼承喔~這二者的效果不同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在民法1138條規定繼承人的順位"除配偶外",
依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
除配偶外,這四個字很重要,
因為遺產分配就是:配偶+四個順位繼承人
有點類似,大家同在一個池子裡游泳
若第一順位不想游了(拋棄繼承),不是配偶獨享池子
而是第二順位的下來一起游
以上是若有拋棄繼承的,遊戲規則就是這樣
所以,不是說小孩拋棄繼承,就是媽媽擁有全部遺產
這點大家要特別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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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分割協議繼承,概念是,大家講好,這個池子就只能配偶獨享
大家簽了協議書講好了 這就叫分割協議繼承
兩者效果不一樣,這可是差很多的
大家要留意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