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我們談論信心時我們在談論什麼

2022/03/27閱讀時間約 4 分鐘
「為什麼膽怯?你們還沒有信心嗎?」他們就非常懼怕。(可4:40-41a)

這是雯青小組第一次聚會的隨筆(既然是隨筆,也就是較散漫、鬆散的組織。請勿拿形色神學的標準來看待隨筆)。本週內容是針對臺語堂講道內容的分享、回應。沒有要歸納總結,因為每個人的信仰和生命經驗,都能讓我們看到某個切面的上帝樣貌。題目呢,當然是借用雷蒙德•卡佛的。

在耶穌平靜風和海後,門徒的反應是懼怕。按常理來說,倒是一個「反常」的反應——畢竟已經求得他們想要的「風平浪靜」、「生命獲救」,不是嗎?讓我想起,在民間信仰中,不都會祈求風調雨順、國泰民安嗎?
如今耶穌止住風、平靜海,卻換來門徒的恐懼、驚駭……
也許門徒恐懼的,是倘若這樣大的風浪,耶穌都能平靜。那麼,接下來跟隨耶穌,到底還會出現多可怕且超乎想像的事?
而耶穌,有沒有可能就是那個帶來暴風雨的人?(很開心有人提到這點,跟我「聖靈暴風論」有異曲同工之妙。但在聚會時我比較想聽大家說話)
那麼,到底信心/信靠/信仰(faith),到底是什麼?我們總會說要信靠,但追根究底,這似乎是不容易清楚定義的事。對每個人來說,faith是什麼呢?(其實今天的華語講道,我也正巧處理到faith。但在聚會時我比較想聽大家說話〔到底要聲明幾次哈哈〕)
有人從「約」的角度來說明。Faith也許一種約的雙方,從信用發展到信心的進程,如何調合我們內在的某種信念/意志,與外在的信念/意志,使兩邊達到一致。如此說來,faith就有了「忠實」與「誠信」之意,也就是「信實」的上帝(也就是我們在說的「阿門」希伯來文之變化之一)。
但有立約,就有毀約/背約。當我們所認定的那個「外在的信念/意志」與我們內心的認知有衝突時,怎麼辦?其實以色列人被亡國時,就是面臨這個困境。也因此,耶和華的「樣貌」不會只有一種。
有人則分享,在還沒被「開眼」之前,所信靠的,比較接近賞善罰惡的上帝觀。直到經過某些信仰歷程,慢慢認為,faith也許是一種「確信」,確信在某些改變還沒發生前,就確信有改變的可能。但這個前提是放在信仰團體的互動中。因為信仰的觀看能力變得不同,促使人能從以往不同的角度來看待「關係」。這樣觀看角度的改變,反而讓人明白「委身」的意含,願意在一個信仰群體中做出行動。這個行動是帶著信仰上的「確信」——我有信心(faith)有改變的可能;我相信這一點。
之所以能產出這樣的「確信」,因為faith是雙向的(借用立約的比喻)。上帝始終相信人會有改變的可能,因而,人也在這樣的關係中,願意改變自己。這裡的faith,則帶有「相信」的意含。但這相信是動態的、需要關係裡的各方協力、移動、開放自己,而不是單方面一昧地「相信」而無該有的作為。
但是,一個人的faith,也和一個人對自己的價值、對自己有沒有「信心」,似乎也有影響。在社會性的標準下,人的價值,被很多「功成名就」的標準弄得支離破碎。不符合社會性標準的,就永遠活在那個「不及格」的創傷下,永不得安息,永遠被否定。
因此,對某些人來說,更加至關緊要的,或是說之所以選擇了這個宗教信仰,是因為它提供了有別於社會框架下的價值觀。基督教的價值觀,並不因為你的「功成名就」來決定你這個人的價值,而是你本就是有價值的、被上主完全接納。這讓我想起《正常就好,何必快樂》裡,從小受虐的溫特森是如何靠著一個信念活下來:
「聖經也告訴我,即使我在世上無人疼愛,天上的主依然會把我當成唯一重要的人一樣愛我。
我如此深信。這幫助了我。」(42頁)
而也許,我們就是必然要先有這個確信——「即使我在世上無人疼愛,天上的主依然會把我當成唯一重要的人一樣愛我」。先有了對自己的信心、從過往那些被否定的創傷中慢慢復原。透過上主奧祕的愛,除掉那些曾加諸在我們身上、不合理的恐懼,才能拼湊出,對己身存有的肯定。從這個肯定的根基中,才能安然的向外探索,去想像、去愛,去對上帝「產生信心」。
人若真正透徹體會到「全然被接納」,把自己修補好了,才有可能也去試著接納他人。這是「愛」的一個面向,或許也是存在最根本的要件之一。
溫特森看著他老年的養父,說:「他一直是個孩子,沒能好好照顧他我很難過,難過有那麼多孩子從未受到妥善照顧,使他們沒辦法長大。他們會變老,但長不大。長大需要愛。如果你走運,那樣的愛會在往後的生命中到來。如果你走運,就不會朝你愛的臉揮拳。」(80頁)
Faith,若指的是沒有恐懼、彼此得以信任並立約、確信關係中的動態改變,那麼,抽絲剝繭,也許我們在談的,是愛的信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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