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我經常練習寫作、閱讀、學習新知,同時不斷地思考、與自己辯論……我發現, 我的邏輯思考隨著我的心智鍛鍊而不斷強壯與穩固,我的組織能力增強,就連詞彙表達也少了很多贅詞,能夠單刀直入直達重點,就連我的諮商師都跟我提過我說話很能夠切入核心、不拖泥帶水。
這時我也才發現,很多人,就像過去的我,對於一個想法和概念有一個雛形,可是他們沒有將這些思路給組織起來,或是缺乏必要的資訊來去補充跟建構他們的理念,因此形成表面上的「表達困難」或是以「我不知道」來掩蓋,實際上是缺乏心智的練習,以及資訊的吸收。
無知(無理性判斷以及放棄思考),可以造就一個人的盲目、自卑,甚至愚蠢,也就是表面上看來的「無主見」。因為當你沒有了自己的判斷跟思辨能力,以及足夠撐起自己的知識背景,他人給你丟出了什麼訊息,你也會囫圇吞棗,不管三七二十一全部吞下去,形成「我覺得這好像是對的,但這好像也是對的」的思考困境,進而被資訊洪流給沖走,成為一個容易被他人操縱的棋子,甚至做出一些愚蠢、自私、傷害自己或他人的言行。
之前我看過某個人說,他認為無知是種罪,當時我還不這麼認為,但我現在發現,若是在某一程度上,人們任由自己的無知創造自傷傷人的局面,犧牲掉自己、他人,甚至國家和世界……那無知的確是種罪。
若是無知加上恐懼,那更是罪加一等。
好比歷史上從12世紀開始至17世紀時的歐洲獵巫,人們在當時並不瞭解巫術,而人們也不想瞭解,基於對未知的恐懼,渲染了對女巫們以及「被認為是女巫的女巫」的害怕,尤其針對女性,從而將她們冠上莫須有的罪名,一個接一個活活將她們燒死或處以水刑。
我不能夠保證歷史上這些所有被社會流放的女巫沒有傷人,但更多時候,這些罪名是沒有在根據無罪推定原則而擅自斷論並對這些「我不管你有沒有傷人你有沒有跟惡魔作交易,我覺得你有就是有,不管你要狡辯什麼」的人們處以死刑。
而很多霸凌事件也是如此。人們認為一個人很討厭、不惹人喜歡,甚至有時候根本不需要理由,可以擅自在他們頭上冠上「垃圾」、「廢物」、「醜女」、「死胖子」……之類的標籤/罪名,甚至更糟,踢、踹、打、揍、強暴、以棍棒刀械行兇,處以私刑,也就是所謂的「霸凌」。……老實說,這不是獵巫不然是什麼?所謂你認為對方就該被如此對待的理由在哪裡?就算真的這麼討厭、看不順眼對方,你憑什麼認為你就有權力去傷害對方?甚至「斷罪並處刑」?
後來發現霸凌者其實跟歐洲中世紀在獵巫的那群人沒什麼兩樣,人們可以基於自己的恐懼和無知,任由自己造成傷害而無意識。
所以說無知/愚蠢是否是種罪?我認為是的。但任由自己的無知和愚蠢傷人而不自知,單純享受「看對方失魂落魄」的惡意,那更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