偶爾在新聞上會看到吃霸王餐的人,但這行為已不單單是道德問題,而是刑法問題了!
新聞上偶爾可以看見,有人到餐廳用餐,服務生卻發現這位客人根本沒有帶錢自身上,一陣爭執後,對於客人提告詐欺。
吃飯沒帶錢而已,真的有這麼嚴重嗎?
到餐聽裡消費用餐,即便沒有明確跟餐廳提到:「我會付錢」,但客人坐在餐桌上看著菜單點餐,呈現給餐廳的資訊是:「我想要用餐而且我會付錢」,餐廳也是基於這個認知而出餐,在是一般社會上的交易常情,大家應該都能認同。
但如果「一開始就沒有打算要付錢的意思」,卻仍然在餐廳內消費,客人根本是故意提供錯誤資訊給餐廳,讓餐廳錯誤的出餐,在法律上確實會成立詐欺取財罪(參考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7年度簡字第2258號刑事判決),這已經不是單純的債務糾紛而已。
或許有人疑問:「客人騙的不是錢而是一頓餐,這也算詐欺嗎?」答案是肯定的,只是被騙的事物擁有經濟上的價值,是足以成立詐欺的。
吃霸王餐在法律上是嚴重的詐欺行為,並不是單純的債務糾紛,而且詐欺罪是公訴罪而不是告訴乃論之罪,也不是店家撤回告訴就沒事了,不可不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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