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教學務(2)-校園內的性別活動

2022/06/07閱讀時間約 1 分鐘
  何春蕤在2000年發表的一篇學術論文中談到「教育就是性教育,性教育就是教育」,從隱藏課程的角度來看,有關性的價值、規範、認同、文化意義、知識與實踐等,不一定只能透過正式的課程來傳遞,事實上早已內化充斥於日常,現於學校制度的要求和例行公事,默默的存在進行。
  從比較具象的「發保險套」來觀察校園性別活動,教育部在1999年曾行文各級學校,明文禁止「學校除不得設置避孕器材販賣機,亦不得於校園提供避孕器材」,2005年行政院青輔會發布的青少年政策白皮書綱領,特別建議開放校園內設置販售保險套的措施,此處先不談論高中以下學校,因另有法律見解上的考慮(妨害性自主罪有16歲以下的年齡條件)。卻仍可見即便是學風自由的臺灣大學,在2010年還是發生學生組成的性別團體,需要趁著新生典禮衝進會場灑保險套的方式來進行議題倡議,同年此活動也在師大、政大、清大、成大進行。而更是直到2013年,成功大學才成為國內第一所在校園設置保險套販賣機的國立大學,也在2015年的學生論壇活動將保險套作為紀念品贈送,目前為止在大學校園內無法購買保險套者反而是少數了。
  2015年因謝和弦高中校園演唱會的事件,教育部發文要求「邀請校外人士參與各項活動時,應以教育目的為優先考量,以維護學生學習權、受教育權、身體自主權與人格發展權,應避免性別偏見及性別歧視」,公文寫得很含蓄,但從附件資料可以看出就是在點名謝和弦。他被指名是因為開了「阿扣的性教育時間」,想告訴年輕人「性愛是享受,不是罪過!」,提醒不管身處在什麼情況下,都要懂得「保護自己」。平心而論這個案例恰恰點出校園中的性教育有哪些荒謬與盲點,性的議題不被歡迎帶進校園,不能(除非是課程)在公眾場合表現與討論,這案例爭議在於高中場演唱會學生未滿18歲,但即便是已成年的大學校園,也許是其「聖潔」性,性保守派的勢力真的還是大很多,可以慶幸的事也因為資訊傳播的便利性,類似的事件都可以被廣泛的討論,甚至對壓迫者造成壓力,或許隨著世代交替,制度也會慢慢改變。
  暨南大學在2016年時,於女生宿舍交誼廳張貼監視器畫面,並公告鼓勵同學舉發擁抱、接吻等親密行為,查證屬實可得7-11禮券200元,除了涉及個資法外,這個案例也凸顯出行政權力對性的監管及性對權力的逃避現象,在校園中把性變成一種私密的存在。或許是時代風氣真的不同,曝光後輿論一面倒檢討的是校方,顯示學生對於性的態度已經不同,想起曾經在高中時候朋友跟女生在校園接吻都可以拿來作為一種英雄事蹟,而男女生牽手就能記過,現在應該是普遍日常吧,網路媒體影集也都任意撥放,那為何在校園中卻視為洪水猛獸,逾越了界限就祭出處罰呢?
  資訊不流通的時代,學校的防堵作為或許有用,靠禁止在校園內辦理某些活動或散佈某些資訊,確實可以屏蔽掉大人不想讓小孩看到的資訊,但現在月是用盡手段排除資訊,只會是教育者把自己的眼睛遮起來,不想承認校園外的世界資訊就是這樣流通跟散佈的,若再加上懲罰,更只是變本加厲鼓勵學生更加好奇想知道更多,為何學校要那麼緊張?又或者是引以為羞恥,反而不敢與師長或同儕討論這些話題,繼續帶著疑惑和偏見生活下去。
  多元文化的性教育原則下,學務工作者不應成為埋首於道德沙堆之中的鴕鳥,罔顧現實中性別文化發展的趨勢,當辦理課外活動發生爭議時,師長已不再是單方面提供真理的權威者,若能以學生為主體,尊重個人實際經驗建構出的知識,讓學生帶著各自的觀念,不迴避與他人的價值衝突,共同思辨進行批判與反思,讓談性不再是罪惡的。
  在臺灣,主流的性教育仍偏向否定青少年的情慾,以異性戀為中心,作為學務工作者,在社會上的共識還未全面達到友善理解以前,畢竟部分較傳統保守的成員仍存在,由學校主辦的活動容易被放大檢視,或許不刻意去刺激觸碰過度有爭議性的議題,來避免讓議題失焦,出現無法善後的風險是可以理解的,但若是學生團體自行經過考慮辦理的活動,站在鼓勵提醒的角度,不去「嚴格完全禁止」,抱持更開放的空間是必要且不可牴觸的(不然就成為公關危機等著上媒體了)。
參考資料:
甯應斌、何春蕤(2000)。邁向多元文化教育視野下的性教育:教育就是性教育,性教育就是教育。從酷兒空間到教育空間(p.373-p.398)。台北市:麥田。
行政院青少年事務促進委員會(2005)。青少年政策白皮書: 綱領(p.96)。教育部青年發展署。取自:https://www.yda.gov.tw/upload/cont_att/4cdb53a4-9f78-42dc-99c2-38b5dfe6494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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