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法修法觀察(1)

2022/05/27閱讀時間約 3 分鐘
  關心高等教育學生事務的人,近期除了一些私校退場或合併的新聞外,應該就是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大學法修法草案的事件了。雖然在各方角力之下本期院會已確定不會列入議程討論,看來是還會有一段協商溝通的過程,姑且先不論哪方的論述才是對的,蠻有趣的是根據有些媒體報導大學行政端這次在討論草案時沒有被邀請表示意見?很多師長都是看新聞才知道,一時之間高教圈各協會紛紛發表聲明表示反對。
  筆者認為有一個部分或許是值得觀察的,如果有辦法蒐集到各方的資訊來做整合確認,也許可以進一步從中分析出為什麼學生自治跟校務參與一直以來會處於某種尷尬的狀態,這個觀察的點就是前一陣子台灣學生聯合會發了一份公文到各大專校院,請各校提供有關此次大學法修正草案的意見,這一份公文「各校把它交辦給哪個單位來主責辦理」
  由於在寫這篇文章時無法從各校取得關鍵資訊,以下單純為個人憶想分析,如有不正確或過度解讀之處請大家指導交流。
  就自己在大學行政端的粗淺經驗,一般來說這類涉及教務、學務等多單位的公文,尤其攸關整體校務發展,議題性影響全校級別的公函,會由校務核心單位,多半是秘書室、研究發展處等具有總體策略代表性的單位來承辦,層層交辦蒐集各單位的意見後,必須再經過校長核示再覆函回應,相信繳交過USR、綠色大學、智慧財產權或先前某幾次法律修正案教育部發的調查公函,就可以知道學校是怎麼看待的。
  這一次台學聯所發出的的公函,占比最大的當然就是媒體也放大報導的學生代表性提升的內含,然而如果仔細檢視,也涉及像是學校組織設立、校園安全、校務會議、校長遴選、教師聘任、學位認定、學則規範等面向,並不全然只有所謂學生參與校級會議代表比例的議題,先不說《大學法》本身不就是攸關各大學最直接的法律嗎?再退一百步來看這些內容都不是一個以輔導學生社團的二級單位或是學生會的權責,依照學校處理的方式可以有以下幾點觀察:
  1. 學校是否會從發文單位來判斷這份公函的處理層級而非看重實質內容。
  2. 呈上,學校怎麼看待(學生)組織的角色位階。
  3. 對於“自認”非對等的學生組織是怎麼應對。
  這邊的學生組織最直接的就是目前代表國內各大專院校自治組織學生會的台學聯,間接的就是表現出學校平時是怎麼跟學生自治組織互動。可以相信直接把公函分派到二級單位課外活動組的學校,在淺意識中仍然沒有改變傳統上對於學生自治的想法,仍是過去認為「學生會就是課指組輔導下的學生組織」,台學聯這種組織的來函理所當然就是丟到課指組處理,至於內容是不是有涉及其他單位事務,並不在他們考慮的範圍內。如果今天一樣是調查這次大學法修正草案的意見,但發文單位是教育部或其他大人們組成的協會,做法會不會不同?沒有,很好也許前面的猜測會薄弱一點,如果有差別待遇,就很值得推敲思考。
  一方面說沒有詢問師長的意見,一方面如果又是這樣消極處理這樣的來函,可能要思考的是長期以來放棄溝通的是哪一方?可能更多的仍是不把學生視為同一層級可以理性共同討論的對象,自然要極力表示反對,也可以觀察得到既得利益者,掌握權力的人是怎麼看待校園民主與學生參與校務。
  至於為什麼不是教育部或是立法院教育及文教委員會發文到各大學進行修法的事前意見調查,就不是筆者這個層級可以理解了,也許有夥伴可以分享一下其中眉角。現在如果只有台學聯在做這件事情,或許各大學就好好“透過正式管道”(公函應該算吧?)反應一下對於此次修法的各種意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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