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物權編快要結束囉!在本次所介紹的「留置權」後,就只剩下「占有」,而在「留置權」的運用上,大多在送修物品的場合,當你將自己的手機、電腦或汽車等送修後,若是沒有付清因維修所產生的費用等,店家是可以主張將該物品留置在店內的,除非將費用等清償完畢。而需注意的是,並不是店家主張留置權,該物的所有權人就會喪失該物所有權,而所有權自動的移轉到了店家的手上,這是民眾們常常誤會的點!縱使該物被留置了,所有權人還是可以將該物讓與給其他第三人,只是在讓與的方式上會有所不同罷了!
所謂的「留置權」,是指債權人占有他人之動產,而債權的發生與該動產間有牽連關係,於債權屆清償期而債權人未受清償時,債權人得留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