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到詐欺或脅迫而簽約,該怎麼辦?

更新於 發佈於 閱讀時間約 3 分鐘
最近韓劇[非常律師禹英禑]非常紅,這兩天我也追了起來。在第4集中,禹英禑律師的好朋友董格拉米家裡出事,董格拉米的爸爸(三弟)因為長期敬畏大哥、二哥,又受到大哥、二哥告知錯誤的法律資訊,進而簽下了一紙極其不公平的契約,形成「依據契約履行的結果,大哥、二哥將獲得高額土地徵收補償金,而三弟支付稅額後卻只會承擔大筆債務」的情況。
假設上述情境發生在我國,可以怎麼處理呢?【請放心,為了避免劇透,本文不會寫出該集最終的解決方式。只討論上述提及的情境。】

如果因為被詐欺或脅迫而簽約,可以撤銷契約:

民法第92條第1項前段規定:因被詐欺或被脅迫而為意思表示者,表意人得撤銷其意思表示。這是為了保護表意人的意思表達自由,因此,賦予其可以在被詐欺或被脅迫之後撤銷意思表示。
在前述案例中,董三弟因為受到大哥、二哥告知錯誤的法律資訊,加上向來過度敬畏大哥、二哥,不敢對大哥、二哥提出的要求表示反對,因而簽下不平等的合約。這時,三弟確實可以主張因為受到大哥、二哥的詐欺而撤銷該契約。
至於脅迫部分,從劇情看來,大哥、二哥的行為似乎還不到足夠壓制三弟自由意志的狀態。因此,若單純出於尊敬大哥、二哥的輩分而簽署該契約,事後三弟主張因遭受脅迫而簽約,欲撤銷該契約,有很高的機率會遭法院認定該撤銷無效。
(註:要是先以被詐欺為由,主張撤銷整份契約,且該撤銷有效,則縱使另外以被脅迫為理由主張撤銷的部分被法院認定無效,該契約依舊會整份不生效力。)

撤銷有時間限制嗎?

民法第93條規定:前條之撤銷,應於發見詐欺或脅迫終止後,一年內為之。但自意思表示後,經過十年,不得撤銷。
因此,當表意人「知道」被詐欺或是脅迫停止之後的1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或者意思表示經過10年後,才發現當初是被詐欺或脅迫,則該撤銷權就會消滅,無法再行使,所以如果發現是遭到詐欺或是受脅迫才做出意思表示,一定要在除斥期間內(發現後1年、做出意思表示後10年內)行使撤銷權,才可有效撤銷、保護自己的權益。

要如何行使民法第92條之撤銷權呢?

只需要當事人明確表示:因為受到詐欺或脅迫而要撤銷原先的意思表示即可,方式不拘,並不需要透過訴訟才可以撤銷。實務上常見的做法是寄發存證信函給對方,以便留存證據,便於將來證明行使撤銷權的時間點以及表示撤銷的內容等。
(關於存證信函的介紹,可以參考這篇文章)。保險起見,建議委請專業律師代為撰寫行使撤銷權的存證信函,確保存證信函的內容清楚且完整。

簽約前務必審慎閱讀契約內容

最後,再度提醒,不論是什麼樣的契約,簽約前都請詳細閱讀、妥善思考,再決定是否簽約。如果遇到不清楚的地方,務必想辦法釐清,或委託律師事前審閱,否則一般情況下,要推翻已經簽署的合約,十分不容易。

(本文最後更新日期:2022.07.24)

掃描加入我的官方line帳號



























































































為什麼會看到廣告
avatar-img
69會員
72內容數
分享日常生活中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對於法律有更多的了解。 若喜歡我的文章,也歡迎請我喝杯咖啡,謝謝你。 https://buymeacoffee.com/hyrlawyer
留言0
查看全部
avatar-img
發表第一個留言支持創作者!
黃鈺如律師的沙龍 的其他內容
企業為了促進商品銷售,往往會舉辦各式各樣抽獎或贈品活動吸引銷售。但好禮大放送,可要特別留意活動贈品、獎品的價值,以免不小心違反公平交易法。
簡要說明監護宣告的好處、目的,並介紹其聲請流程、所需文件及時間。同時說明關於監護宣告常見的問題(例如扶養義務、繼承權等)。
夫妻離婚後,申報綜合所得稅時,若重複列報扶養子女,究竟誰可以享有免稅額呢?
在員工離職預告不足的情況下,是否已經合法終止勞動契約呢?員工沒有按照預告期間提前通知,會有什麼法律效果呢?
執業過程中,經常會遇到當事人詢問「公證」、「認證」和「見證」的差異,或是請求律師公證契約。今天就簡單介紹公證、認證和見證究竟是什麼、分別又是由何人來執行。
簡要介紹「人事保證」的內容,包含其成立方式、保證範圍、責任上限等,同時提醒雇主於簽訂人事保證契約時應注意的相關事項。
企業為了促進商品銷售,往往會舉辦各式各樣抽獎或贈品活動吸引銷售。但好禮大放送,可要特別留意活動贈品、獎品的價值,以免不小心違反公平交易法。
簡要說明監護宣告的好處、目的,並介紹其聲請流程、所需文件及時間。同時說明關於監護宣告常見的問題(例如扶養義務、繼承權等)。
夫妻離婚後,申報綜合所得稅時,若重複列報扶養子女,究竟誰可以享有免稅額呢?
在員工離職預告不足的情況下,是否已經合法終止勞動契約呢?員工沒有按照預告期間提前通知,會有什麼法律效果呢?
執業過程中,經常會遇到當事人詢問「公證」、「認證」和「見證」的差異,或是請求律師公證契約。今天就簡單介紹公證、認證和見證究竟是什麼、分別又是由何人來執行。
簡要介紹「人事保證」的內容,包含其成立方式、保證範圍、責任上限等,同時提醒雇主於簽訂人事保證契約時應注意的相關事項。
你可能也想看
Google News 追蹤
Thumbnail
嘿,大家新年快樂~ 新年大家都在做什麼呢? 跨年夜的我趕工製作某個外包設計案,在工作告一段落時趕上倒數。 然後和兩個小孩過了一個忙亂的元旦。在深夜時刻,看到朋友傳來的解籤網站,興致勃勃熬夜體驗了一下,覺得非常好玩,或許有人玩過了,但還是想寫上來分享紀錄一下~
Thumbnail
本文探討預告登記的定義、效果及如何處理相關法律問題。針對民眾提到的在父親中風後變賣房產的情形,分析預告登記的法律限制與申請程序。文中也提供實務上的解決方案,包括信託方式的使用及訴訟程序的必要性,讓讀者能對預告登記有全面的瞭解與應對策略。
Thumbnail
對外演講講到契約時,我都說簽契約前一定要仔細看,因為一旦簽了就成為你和對方之間的遊戲規則,原則上不能反悔。上個月有朋友問:簽了不公平契約,簽了真的只能認了嗎?這是個好問題:簽了不公平契約後真的只能認了嗎?法律上沒有任何辦法嗎?
Thumbnail
拋棄繼承是一項具有重要法律影響的決定,文章探討了拋棄繼承後的反悔可能性以及被騙情況下的法律救濟途徑。涵蓋了民法第88條和第1146條的相關規定,並強調了這一過程充滿法律技術細節和舉證困難,建議在此情況下尋求專業法律服務。
Thumbnail
撤銷詐害債權及債權人之代位權,應該算是民法債編保全章節中,最重要的兩個法條了。108年度台抗大字第897號裁定,統一見解認為「執行法院於必要時,得核發執行命令終止債務人為要保人之人壽保險契約,命第三人保險公司償付解約金」,於上述大法庭裁定統一見解後,在保險專業學習上,更不能忽略上開兩個法條之運用。
Thumbnail
「如果你不怎樣…...,我就要跟你解除契約!」 解除契約很容易,也很困難。容易的是,不像成立契約那麼囉嗦,一定要兩個人講好才算,解除契約只需要其中一個人表示要解除就可以解除,完全不需要對方同意。但是,困難的是,要解除契約的人必須要有「解除權」。 解除權有兩種,一種是「法律規定」的法定解除權,另
Thumbnail
有契約就會產生義務,契約成立後,契約的一方對他方負有給付義務,或是雙方互相負有給付義務,這個給付可能是實體的東西,也可能是去做或不做特定的事情。 民法第 199 條 債權人基於債之關係,得向債務人請求給付。 給付,不以有財產價格者為限。 不作為亦得為給付。 如果違反給付義務,傳統民法學稱
Thumbnail
有學生問我:家中長輩保單因為欠債被法院終止與強制執行,可是長輩需要那張保單,可以向法院聲請停止執行嗎?先來說這個問題背後的實務見解,即是最高法院108年度台抗大字第897號裁定。
Thumbnail
臺灣高等法院111年度上字第1592號民事判決中,討論了消費者拋棄契約審閱期間對契約效力的影響,根據消費者保護法第11之1條第1、2、3項規定,在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訂立定型化契約前,消費者應有30日以內之合理期間供審閱全部條款內容。
Thumbnail
合約最重要的條件是「自願」。如果簽的合約不具備法律效力,可透過法院提起「確認之訴」來變成「法院認證的無效」。如遇買手機合約、課程教學的漏洞,可尋求消保官或律師的協助。未知理由致後悔簽約,唯一解約辦法為「解約」,建議委託律師代您出面協商。
Thumbnail
嘿,大家新年快樂~ 新年大家都在做什麼呢? 跨年夜的我趕工製作某個外包設計案,在工作告一段落時趕上倒數。 然後和兩個小孩過了一個忙亂的元旦。在深夜時刻,看到朋友傳來的解籤網站,興致勃勃熬夜體驗了一下,覺得非常好玩,或許有人玩過了,但還是想寫上來分享紀錄一下~
Thumbnail
本文探討預告登記的定義、效果及如何處理相關法律問題。針對民眾提到的在父親中風後變賣房產的情形,分析預告登記的法律限制與申請程序。文中也提供實務上的解決方案,包括信託方式的使用及訴訟程序的必要性,讓讀者能對預告登記有全面的瞭解與應對策略。
Thumbnail
對外演講講到契約時,我都說簽契約前一定要仔細看,因為一旦簽了就成為你和對方之間的遊戲規則,原則上不能反悔。上個月有朋友問:簽了不公平契約,簽了真的只能認了嗎?這是個好問題:簽了不公平契約後真的只能認了嗎?法律上沒有任何辦法嗎?
Thumbnail
拋棄繼承是一項具有重要法律影響的決定,文章探討了拋棄繼承後的反悔可能性以及被騙情況下的法律救濟途徑。涵蓋了民法第88條和第1146條的相關規定,並強調了這一過程充滿法律技術細節和舉證困難,建議在此情況下尋求專業法律服務。
Thumbnail
撤銷詐害債權及債權人之代位權,應該算是民法債編保全章節中,最重要的兩個法條了。108年度台抗大字第897號裁定,統一見解認為「執行法院於必要時,得核發執行命令終止債務人為要保人之人壽保險契約,命第三人保險公司償付解約金」,於上述大法庭裁定統一見解後,在保險專業學習上,更不能忽略上開兩個法條之運用。
Thumbnail
「如果你不怎樣…...,我就要跟你解除契約!」 解除契約很容易,也很困難。容易的是,不像成立契約那麼囉嗦,一定要兩個人講好才算,解除契約只需要其中一個人表示要解除就可以解除,完全不需要對方同意。但是,困難的是,要解除契約的人必須要有「解除權」。 解除權有兩種,一種是「法律規定」的法定解除權,另
Thumbnail
有契約就會產生義務,契約成立後,契約的一方對他方負有給付義務,或是雙方互相負有給付義務,這個給付可能是實體的東西,也可能是去做或不做特定的事情。 民法第 199 條 債權人基於債之關係,得向債務人請求給付。 給付,不以有財產價格者為限。 不作為亦得為給付。 如果違反給付義務,傳統民法學稱
Thumbnail
有學生問我:家中長輩保單因為欠債被法院終止與強制執行,可是長輩需要那張保單,可以向法院聲請停止執行嗎?先來說這個問題背後的實務見解,即是最高法院108年度台抗大字第897號裁定。
Thumbnail
臺灣高等法院111年度上字第1592號民事判決中,討論了消費者拋棄契約審閱期間對契約效力的影響,根據消費者保護法第11之1條第1、2、3項規定,在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訂立定型化契約前,消費者應有30日以內之合理期間供審閱全部條款內容。
Thumbnail
合約最重要的條件是「自願」。如果簽的合約不具備法律效力,可透過法院提起「確認之訴」來變成「法院認證的無效」。如遇買手機合約、課程教學的漏洞,可尋求消保官或律師的協助。未知理由致後悔簽約,唯一解約辦法為「解約」,建議委託律師代您出面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