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事法裡,一旦物品發生『混同』
你將很難用通常的請求基礎,訴請取回原物。
換句話說,
倘若你有某張紙鈔,例如是過年去竹山紫南宮求的,
萬一沒有妥善保存,而不慎在交易時付了出去
(某些教人致富的秘訣會說,要在錢包的隱密處折放單張紙鈔XD)
那麼原本寄託在那個物品的信念
是否會因為該物品之於你而言,已實質滅失而開始動搖?
我時時覺察自己也鼓勵旁人
身處變動的新世紀
對物品ㄉ所有、持有關係,都應該是減法
(這已經有很多大師倡議了,我沒有資格多講)
但有趣的是
相較於硬梆梆的法律
在料理(特別是調味)、投資(標的撿擇)乃至旅遊行程(航班、城市)
卻不一定是僵化地越少越好
我的意思是
如果以單純不躁進
且具有彈性的態度
將相容的各種元素
拼湊成和諧的樂章
將會激盪出振奮人心
散發光與熱的超能量
不過其實
這篇文章
是要獻寶自己有多會
我家阿龜佐佐木有,裝在英國W牌馬克杯的龜背植栽、日本杯緣子小姐姐陪睡
#舒爽至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