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接續上一話的介紹,本話介紹關於指示證券的讓與、承擔與消滅等法律知識,如果對於「指示證券」的基本法律概念還不熟的朋友,建議先從上一話看起喔!由於指示證券為有價證券,在一些民法沒有規定的狀況,去類推適用票據法的規定內容,需要特別注意!在指示證券遺失、被盜或滅失的情況,依民事訴訟法中關於公示催告程序去處理,而非循通常民事訴訟程序喔!
參、指示證券的讓與
一、意義
所謂「指示證券的讓與」是指指示證券的領取人或其受讓人,將指示證券的所有權及其所表彰的權利(兩者不可分離),讓與給第三人的行為而言。
二、內容
民法第716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