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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2話|所有權(五)動產所有權

更新於 發佈於 閱讀時間約 13 分鐘

前言

接著「不動所有權」的後面,當然就是要介紹「動產所有權」。之前在通則的部分,我們在之前有介紹到以法律行為使動產發生讓與或取得的物權變動,是以交付(使其占有)的方式為之(民法第761條)這樣的基本概念。而在本話中,我們將更進一步介紹的是有關於動產更多的內容,如「善意取得制度」、「無主物動產先占」、「遺失物的拾得」、「埋藏物的發見」及「添附」等知識。

壹、動產物權善意取得制度

在正式講動產物權善意取得制度前,我們先舉個例子
甲將其所有的書籍一本借給乙,甲乙沒有約定何時返還,放在乙這邊有一段時間後,有天丙到乙的家中看到乙的書櫃中陳列該本書籍,由於該本書籍已經絕版,丙找那本書籍已經很久,而丙也不知道該本書籍其實是甲所有的,遂向乙表示可不可以賣給伊。乙想說跟假借那麼久,甲都沒有要求返還,可能甲不要了吧,所以就將該書籍賣給了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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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物權編中的第一章為「所有權」,而在該章中又分為「通則」、「不動產所有權」、「動產所有權」及「共有」,其中「通則」的部分,隨著我們上一話「取得時效」的介紹完畢而結束。本話開始介紹「不動產所有權」的相關基本法律知識,其所涵蓋的內容從民法第773條開始到民法第800條之1,將分為兩次介紹。須特別
前言 在物權編第二章所有權中的第一節通則中,重點除了「物上請求權」的內容外,就是「物權的取得時效制度」了。在本話中所要介紹的就是取得時效的部分,而其制度的目的是在於保護長期存在的法律關係,以達到法律秩序安定的公益目的,讓原本是無權利之人,在經過法定期間的占有下,使其取得物權,促使原權利人善盡積極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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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話我們從物權通則開始,講到了物權的幾個種類(所有權、用益物權及擔保物權等),而本話所要介紹的是基本且重要的部份,即「物權行為的特性」(獨立性及無因性)和「善意受讓制度」(動產及不動產的善意受讓)等兩個部分,是民法物權編學習上會一再碰到及運用的概念,絕對不要略過不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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