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今年三月,我意識到自己是個充滿身邊人痕跡的人,當時的我很快樂,我意識到,原來我過往不僅帶著身邊人的痕跡活著,我還活成了他們,於是我決定開始尋找自己的碎片,但我卻因此迷失了自己。
自從我意識到自己像個演員一樣活著之後,我比過往更焦慮地觀察自己,每當我發現自己又演出了身邊人的行為模式、思考模式、說話模式,我的腦子便會停下來制止自己,而當我情緒上來時,我居然當所有情緒模樣的自己當作是本體的碎片,我開始拼湊起的是充滿情緒的一個人,我也因此爆炸了,因為拼得不對,因為每片碎片都不契合了那麼一點點,於是在亂拼亂湊下,我開始走進身心科去收拾我爆炸過後的殘骸,那些我以為還飄著的,也或許屬於我的塵埃。
所以,我現在成了什麼模樣?
這幾天,我又與伴侶談起這件事,我停置這件事應該三個月了,我依舊不認識自己,我依舊無法對自己產生愛,我依舊無法停下來看看自己現在成什麼模樣了。在昨天,我再次開了自己一直以來喜歡的聲音電台app,自己開直播紀錄一下現況的自己,我想起在這電台app中一個我一直很喜歡的朋友,我想起她總是播放著音樂,用著有些破的嗓子唱著,雖然她有時候有點五音不全,但她聲音很好聽,就像一白遮三醜,我過去也會模仿她。
事實上,我最近還是會模仿其他人,但我內心抗拒看見,直到剛剛我想起我還是會模仿那位朋友時,我想像了自己的模樣,很可愛,我看著自己是很可愛的,俏皮的,天真的,享受的,突然一陣鼻酸,我想,我怎麼沒辦法好好地看看這樣可愛的自己呀?
人是有痕跡的,我喜歡我以外的人,他們身上帶著痕跡,我會覺得非常迷人,但反觀自己,我卻唾棄,而且巴不得看不見,這是為什麼呢?明明擁有痕跡的我也同樣迷人的,直到剛剛我才真正地正眼看了看自己,不太習慣,但或許可以不習慣。
可能,我得相信自己是一個有痕跡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