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東對房客素質產生質疑
對於大眾 聽到社會住宅會觀感不佳 不外乎是對房客有另外的想法 不管是自己經歷過的 或是聽別人說的 出租給低收入戶不繳租 繳不出租金 或擔心弱勢族群對於房子的維護不夠完善 年齡太大等 因為對房東來說 可以直接面對 挑選房客終究還是比較放心 如果在已經有疑慮的情況下 還要透過業者去媒合房客 在已經未明確的事情上
對業者的目的表示質疑
確實 在房東的疑慮下 我確實很難 也無法改變這樣的想法 尤其是在寸土寸金的台北市底下 租客需求高 自有承租與業者承接並無太大差異情況下 就算有補助與稅率優惠也難以吸引房東 然而被忽略的往往是 為何要有社會住宅這件事情 主要是要有效利用現有空屋 承租給房客
公司與業務的立場
身為業者能夠協助的 還是在於房客的挑選上 必須具備條件跟水準 比方來說 可以承租社宅的 是現在只要年滿20歲以上國民,設籍在社宅所在地,或在當地有居住需求,申請人及配偶,或配偶戶籍內直系親屬,公告範圍內無自宅,家庭成員所得低於指定條件,就可以申請,除此之外 大多數時候即使能夠符合承租資格 在未經房東認同下 業者並無權力 或干涉房東本身出租對象的意願
居住正義的口號下 確實提升了議題的熱度 然而距離此目標 在真正執行層面上還有一段不小的路程與困難必須克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