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用不足,皆起於養兵。十分,八分是養兵,其他用度,止在二分之中。古者刻剝之法,本朝皆備,所以有靖康之亂。
— — 朱熹,朱子語類·卷一百一十·朱子七
害農
王安石變法,不僅雷厲風行,而且為了保證政令的有效性,為各地官員的績效都訂立了指標。法是惡法,一旦和官員的烏紗結合在一起,就是惡上加惡。
青苗法的“本金”其實是國庫里的舊糧,對外宣講的本意是災年或者日常年份青黃不接的時候貸給農民,等待農民秋收之後償還。而變法的本質是為了國家增加收入,一旦壟斷了這個財源,王安石就以此訂立官員績效,作為考核指標。這樣豐收年份,農民本來無需借貸,官方為了績效也要強迫農民借貸。由於糧食有損耗,因此利率就必須高於交給中央的20%。禁止了民間借貸,又可以調整利率,於是壟斷下的官府借貸利率扶搖直上,實際利率在一倍,多的達到三至五倍以上。
除了提高利率之外,官員為了政績和尋租還“抑配” — — 就是強行攤派,下指標,強迫借錢。由於貧窮者無力保證還款,又沒有抵押。於是規定農戶貧富搭配,十人為保,互相檢查。在執行過程中,官府強令富戶為貧戶提供擔保,收錢時若貧戶無力償還就向富戶索取,將貸款的風險轉嫁給富戶。這樣,青苗法不僅是掠奪貧窮農民,而且還迅速讓中產階級返貧。
竊惟朝廷從初散青苗錢之意,本以兼並之家放債取利,侵漁細民,故設此法,抑其豪奪,官借貸,薄收其利。今以一鬥陳米散與饑民,卻令納小麥一鬥八升七合五勺,或納粟三鬥,所取利約近一倍。向去物價轉貴,則取利轉多,雖兼並之家,乘此饑饉取民利息,亦不至如此之重。
— — 司馬光,司馬光奏議·卷二十九-奏為乞不將米折青苗錢狀
王安石所有“富國之策”的變法,目標就是增加財政收入 — — 所以從立法的初心就呈現了“搶”錢的性質,而立法,越過了國家稅收的界限,直接在各個產業中伸手。官員的績效就是看增加了多少收入,可以說從立法的本意到現實,全部是法家思想中的“窮民”策略。無奈當時和後世,都認為新法初心為善,實則是有意或者無意忽略了神宗、介甫變法的真正目標 — — 強兵、富國、和一直沒有公開出口,但是王安石深知的神宗本心 — — 欲借變法而專權。
蔡上翔(?-?,字元鳳,別號東墅,撫州金溪縣[今江西省金溪縣東門鎮蔡家邨]人)是清代學者、文學家、史學家。蔡上翔從小聰穎好學,博覽群書,為文縱橫有致。著有《東墅文集》二十卷、《東墅詩鈔》四卷、《不求甚解錄》四卷、《論語續言》四卷、《從政錄》一卷、《王荊公年譜考略》二十五卷,另附《雜錄》二卷。他認為青苗法隨善而不可行,不可行而行,是因為本心是為了“欲利其民”,怎麼能是“導君於利,並有利於一己之私哉!”
或曰青苗法善乎?曰未可以為不善也。然則可行乎?曰不必其可行也。善而不可行何哉?曰公青苗法之行,始見於官鄞縣時。貸穀出息,俾新陳相易,而其民便之。其後熙寧當國,所以當然行之不疑者。其法猶是昔年為令之法也,其心則猶是昔年欲利其民之心也。豈其至是導君於利,並有利於一己之私哉!
— — 蔡上翔·王荊公年譜考略
蔡上翔恰恰說反了,王安石施行青苗法,說的和做的,確實是真心為民,但是“導君於利”恰恰也是目標之一,而且是更主要的目標。一個法案兩個目標是不可能共存的,其結果必然是“導君於利”成為唯一的目標。
所以,方田均輸法、市易法,本心為了富國,當然不會計較侵奪民利。市易法更是破壞了宋朝的商業。
今青苗有二分之息,而不謂之放債取利,可乎?凡人為善,不自譽而人譽之;為惡,不自毀而人毀之。如使為善者必須自言而後信,則堯、舜、周、孔亦勞矣。今天下以為利,陛下以為義;天下以為害,陛下以為仁;天下以為貪,陛下以為廉。不勝其紛紜也,則使二三臣者極其巧辯,以解答千萬人之口。附會經典,造為文書,以曉告四方之人。四方之人,豈如嬰兒鳥獸,而可以美言小數眩惑之哉!
— — 蘇軾,擬進士對禦試策(並引狀問),熙寧三年(1070年)二月
蘇軾的評價字字見血,法善不善,不是官府宣傳的,而是實踐的真實結果。
殘商
宋是中國历史上唯一一個不實行抑商政策的王朝。宋太祖趙匡胤(927年3月21日-976年11月14日,宋朝開國皇帝)號召人們“多積金,市田宅以遺子孫”。
帝曰:“人生駒過隙爾,不如多積金、市田宅以遺子孫,歌兒舞女以終天年。君臣之間無所猜嫌,不亦善乎。”
— — 宋史·石守信傳
宋太宗趙炅 [jiǒng](939年11月20日-997年5月8日,北宋第二位皇帝)也曾下詔令,讓大臣們學習理財求富之道。到了宋神宗,則下達過,“政事之先,理財為急”(宋史·食貨志)的詔令,並專門頒布了“言財利可 採錄施行者甄賞”(宋大詔令集)。
一些西方研究者稱十一、十二世紀的北宋為全球第一次工業奇跡(The first industrial miracle),商業經濟形成了規糢,湧現出多方位的創新,包括紙幣、印刷、繁忙的大運河以及火藥在軍事上的應用等。
黃仁宇(Ray Huang,1918年6月25日-2000年1月8日,湖南長沙人,历史學家),曾於二戰與國共內戰期間擔任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1912年1月1日)國民革命軍長官,後赴美國求學並取得密歇根大學(University of Michigan,簡稱:U-M、UMich、或 Michigan,簡稱密大。1817年8月26日)历史博士學位。中國历史(明史)專家及倡導“大历史觀”。畢生著有《萬历十五年》、《中國大历史》等書。
公元960年宋代興起,中國好像進入了現代,一種物質文化由此展開。貨幣之流通,較前普及。火藥之發明,火燄器之使用,航海用之指南針,天文時鐘,鼓風爐,水力紡織機,船只使用不漏水艙壁等,都於宋代出現。
— — 黃仁宇,中國大历史(China: A Macro History)
弗蘭西斯·培根,第一代聖阿爾本子爵(Francis Bacon, 1st Viscount St Alban,1561年1月22日-1626年4月9日),著名的英國哲學家、畫家、政治家、科學家、法學家、演說家和散文作家,是古典經驗論的始祖。他是第一個提出中國古代三大發明的學者。
印刷術、火藥、指南針這三種發明已經在世界範圍內把事物的全部面貌和情況都改變了:第一種是在學術方面,第二種是在戰事方面,第三種是在航行方面;並由此又引起難以數計的變化來:竟至任何教派、任何帝國、任何星辰對人類事務的影嚮都無過於這些機械性的發現了。
— — 弗蘭西斯·培根,《新工具論:或解釋自然的一些指導》(拉丁語:Novum Organum: Sive Indicia Vera de Interpretatione Naturae,也譯作新工具)
而其中的火藥與活字印刷術都出現在宋,指南針在宋代也得到極大的改進。
沃爾特·亨利·梅德赫斯特(Walter Henry Medhurst,1796年4月29日-1857年1月24日,舊譯麥特赫斯脫,漢名麥都思)是英國 公理會傳教士,自號墨海老人,漢學家。1843年,麥都思代表倫敦會到上海,是第一個到上海的外國傳教士。1843年美魏茶(William Charles Milne,1815年4月22日-1863年5月15日)、慕維廉(William Muirhead,1822年-1900年)、艾約瑟(Joseph Edkins,1823年12月19日-1905年4月23日)等傳教士在上海創建墨海書館,印刷出版中文書籍。麥都思在墨海書館得到王韜(1828年11月10日-1897年5月24日,初名王利賓,字蘭瀛;十八歲縣考第一,改名為王瀚,字懶今、紫詮、蘭卿,號仲弢、天南遁叟、甫里逸民、淞北逸民、歐西富公、弢園老民、蘅華館主、玉鮑生、尊聞閣王,外號“長毛狀元”,江蘇蘇州城外長洲[現吳縣]人,中國改良派思想家、近代華人第一位政論家和新聞記者,新教徒。其被林語堂稱之為“中國新聞報紙之父”)協助,將聖經翻譯成中文(深文理聖經)。
中國人的三大發明,航海羅盤、印刷術、火藥對歐洲文明的發展提供異乎尋常的推動力。
— — 沃爾特·亨利·梅德赫斯特,中國的現狀與傳教展望(China, Its State and Prospects)
宋代中國在商品化與消費,在財政金融的發展程度,特別是其強大的信用市場和紙幣制度的創立,在交通(馬車、客船和配備有尾舵和水密艙的駁船)的發達程度,在陶瓷生產、銅鐵礦的開採、紙張的生產、高品質的印刷和出版,以及在機械標準化和技術術語(這是進行高效及有利可圖的持續大規糢生產的先決條件)等方面都走在了中世紀歐洲的前面。……通過中亞一直連接到伊斯蘭教世界的貿易路線和傳播交流網絡(在19世紀時被稱為‘絲綢之路’)使中國的技術傳播到了歐洲,而歐洲則在數個世紀後的商業和工業革命期間,對東方的思想進行了仿制、吸收和改進。
— — [德] 迪特·庫恩(Dieter Kuhn,1946年。先後在英國劍橋大學、德國海德堡大學東亞藝術史研究所和柏林大學工作與任教。德國著名漢學家,專精宋史,尤為擅長物質文化史與科技史),哈佛中國史·儒家統治的時代:宋的轉型
羅茲·墨菲(Rhoads Murphey,1919年8月13日-2012年12月20日)是美國亞洲历史學和地理學專家,1950年獲得哈弗大學博士學位。1964年任密歇根大學教授,1954–1956年為駐亞洲外交官聯合會主席。1974年獲密歇根大學最高榮譽 — — 墨菲(Murphey) 傑出服務獎。他曾多年擔任亞洲研究協會的執行董事,並在1987–88年擔任協會主席。他是《亞洲研究雜志》的編輯。
中國在11世紀生產的鐵、鋼和其他金屬制品,可能比歐洲直到18世紀中葉生產的還多。
— — 羅茲·墨菲,亞洲史(A History of Asia),1992年
宋朝的海上貿易同樣發達,這也促進了中原王朝進入了古代造船業大發展的時代。當時中國人的海上航線包括東南亞、南亞、西亞以及非洲東海岸 — — 鄭和下西洋時所到過的地方,宋人基本上都去過了,而且和鄭和下西洋的“大撒幣”、鎮壓和清除了中國人的海外貿易基地不同,宋對外貿易帶來了巨額利潤。據史學家估算,朝廷從海上貿易徵收的稅,約相當於政府總收入的五分之一。有的經濟史學家估計,有一百萬中國僑民居於東南亞甚至更遠的海外。
航海用的船舶在大小和設計上都有了驚人進展,有些船除了貨物外還能運載六百多人,比近代以前世界任何地方的船都大。這些船採用了多重桅、分隔密封艙(其他地方很久以後才知道)和同樣重要的船尾舵,後者代替了難操縱又經不起海上風浪的搖櫓。在所有這些方面,宋代的船都超前於當時西方船舶許多世紀。
— — 羅茲·墨菲,亞洲史(A History of Asia)
王安石的變法,恰恰在商品經濟洶湧澎拜、思想開放,造成科技起步之時,倒退到了法家時代,以秀才典兵的勇氣、紙上談兵的智慧、按圖索驥地推動和管理經濟發展的變革,推波助瀾地造成“古者刻剝之法,本朝皆備”。
趙冬梅(1971年2月26日,籍貫河北省唐山市,北京大學历史學博士,現為北京大學历史學系教授,博士生導師)主修宋史,為中國宋史研究會理事。他對宋史有特別深入的研究。
新法是由朝廷制定的國家政策,政策要實現,必須作用於社會。因此,要評價新法,必須看它在當時的實施效果,包括對朝廷和對社會兩方面的效果。總體而言,新法具有強大的斂財功能,與民爭利,“富國強兵”。
— — 趙冬梅,大宋之變,1063–1086
絕交
王安石、司馬光、呂公著(1018年-1089年,字晦叔,諡正獻,壽州[宋時轄區在今安徽省境]人,祖籍萊州[今屬山東]名相國呂夷簡之子)、韓維(1017年-1098年,字持國,潁昌[今河南許昌]人。韓億之子,外祖父王旦為真宗朝宰相,還有韓絳、韓縝等兄弟)私交甚好,時人稱之為嘉祐四友。
徐度(?-?,字敦立。常熟人)著有《卻掃編》三卷。
王荊公、司馬溫公、呂申公、韓公維,仁宗朝同在從班,特相友善,暇日多會於僧坊,往往談燕終日。他人罕得而預,時目為嘉祐四友
— — 徐度,卻掃編
司馬光對王安石的道德文章極其推崇,請他為自己的伯父寫墓志銘,王安石也對司馬光的德行風節心悅誠服,選住處要與司馬光為鄰。
李宗孔(1620年-1689年,字書雲,號秘園。南直隸江都[今屬揚州]人)是清初官員,學者。集鈔宋明人筆記一百二十餘種,仿南朝宋劉義慶(403年-444年2月26日,彭城郡彭城縣[今江蘇省徐州市]人,劉宋宗室,武帝劉裕之姪,為著名文學家、政治家)的《世說新語》、明代何良俊(1506年-1573年,字元朗,號柘湖。華亭[今上海松江]人)的《何氏語林》,編《宋稗類鈔》,共分為十九門,八卷,共列五十九類。
熙寧中,神宗召王安石,問,安石來否?
其子王雱說,父親不敢不來,但還沒找到住處。
又說,住處何難?
王雱說,不然。父親交代,“欲與司馬十二丈(司馬光)卜鄰,以其修身、齊家,事事可為子弟法也。”
— — 李宗孔,宋稗類鈔·卷八
任何政議,必有黨爭。中原王朝一直沒有很好的制度設計,解決黨爭問題。造成即使“君子之爭”,也必然是失敗者出局的結果。
神宗變法,繞過了二府(樞密院、中書省)三司(鹽鐵、度支、戶部)的中央體制,“另立中央”。王安石變法必然提拔自己信任的新人。而二府三司的“老人”,韓琦、富弼、歐陽修、司馬光等,其實都是慶历新政的支持者。
慶历新政和熙寧變法的目標類似,但是方法不同。慶历新政更多是採用儒家的思想進行的漸進式改革。而熙寧變法是法家的遽變。在反對新法中,司馬光是少有的論事不論人的反對者,沒有像呂誨(1014年-1071年,字獻可,北宋幽州安次[今河北廊坊西]人。宰相呂端之孫)等,直接攻擊王安石個人的品行。司馬光和王安石本來就有交情,因此也直接和王安石進行了私下的溝通,希望王安石“懸崖勒馬”。
熙寧三年(1070年)司馬光給王安石寫了三封長信 — — 《與(王)介甫書》列舉實施新法“侵官”、“生事”、“徵利”、“拒諫”、“致怨”等弊端。
今天下之人惡介甫之甚者,其詆毀無所不至。光獨知其不然,介甫固大賢,其失在於用心太過,自信太厚而已。…孔子曰:”君子求諸已。”介甫亦當自思所以致其然者,不可專罪天下之人也。
夫侵官,亂政也。介甫更以為治術而稱施之;
貸息錢,鄙事也,介甫更以為王政而力行之;
徭役自古皆從民出,介甫更欲斂民錢僱市傭而使之。
此三者常人皆知其不可,而介甫獨以為可,非介甫之智不及常人也,直欲求非常之功而忽常人之所知耳。夫皇極之道,施之於天地,人皆不可須臾離,故孔子曰:”道之不明也,我知之也,智者過之,愚者不及也。道之不行也,我知之矣,賢者過之,不肖者不及也。”
介甫之智與賢皆過人,及其失也,乃與不及之患均,此光所謂用心太過者也。……孔子稱“有一言而可以終身行之者,其恕乎。”
《詩》雲:“伐柯伐柯,其則不遠。”言以其所願乎上交乎下,以其所願乎下事乎上,不遠求也。
介甫素剛直,每議事於人主前,如與朋友爭辯於私室,不少降辭氣,視斧鉞鼎鑊如無也。
及賓客僚屬謁見論事,則唯希意迎合,曲從如流者,親而禮之;
或所見小異,微言新令之不便者,介甫輒艴然加怒,或詬罵以辱之,或言於上而逐之,不待其辭之畢也。
明主寬容此,而介甫拒諫乃爾,無乃不足於恕乎?昔王子雍方於事上而好下佞己,介甫不幸亦近是乎?此光所謂自信太厚者也。…光今所言,正逆介甫之意,明知其不合也。然光與介甫趣向雖殊,大歸則同 — — 介甫方欲得位以行其道,澤天下之民;光方欲辭位以行其志,救天下之民,此所謂和而不同者也。故敢一陳其志,以自達於介甫,以終益友之義。其舍之取之,則在介甫也。
— — 司馬光,與介甫書
司馬光的信,指摘事實深刻,但是用辭委婉,還處處替王安石的“不明”給出“台階”,期望王安石有所“醒悟”。作為回答,王安石寫了答司馬諫議書
蓋儒者所爭,尤在於名實,名實已明,而天下之理得矣。今君實所以見教者,以為侵官、生事、徵利、拒諫,以致天下怨謗也。某則以謂:受命於人主,議法度而修之於朝廷,以授之於有司,不為侵官;舉先王之政,以興利除弊,不為生事;為天下理財,不為徵利;辟邪說,難壬人,不為拒諫。至於怨誹之多,則固前知其如此也。
— — 王安石,答司馬諫議書
王安石的答複“鏗鏘有力”、“擲地有聲”,但可惜文採超燃,辯解之詞偷換概念,沒有實際內容。“受命於人主”、“舉先王之政”根本就是大帽子壓人,完全不是君子故交之間討論事情的文辭,成了給外人看的“宣言書”。
司馬光的信近4000字,答複不過400餘字,基本等於避實就虛,尤其“辟邪說,難壬人,不為拒諫。”等於把反對者,包括司馬光都罵成小人了。
作為一篇散文,答司馬諫議書文辭璀璨,可惜作為一篇時政的辯論,這篇文章不過是爭輸贏,而不是議正誤。
答司馬諫議書後,司馬光還是本著最後殘存的情誼的,對王安石的《答司馬諫議書》又寫了回信《與王介甫第三書》。但可惜,王安石置之不理 — — 兩人從此再無只言片語,徹底絕交。
流民
鄭俠(字介夫,號一拂居士、大慶居士,福州福清人)英宗治平四年(1067年)進士。历官將作郎、秘書省校書郎。變法開始,被王安石提拔派到光州(今河南省潢川縣)做司法參軍,負責當地的司法。看到變法之害,在神宗熙寧五年(1072年)回京述職,拜訪王安石,痛陳新法對地方的危害。王安石執拗不聽,也不再見鄭俠。鄭俠不死心,又給王安石多次寫信,希望王安石變革新法流弊,結果被王安石貶為京城安上門的監門小吏。
熙寧六年(1073年)大旱,赤地千里,民間受新法之害,曡加災年,苦不堪言。
熙寧七年(1074年)鄭俠特別繪制《流民圖》以記錄開封的民間苦景。為了能夠上報,讓宋神宗獲知變法真相,鄭俠假稱緊急邊報,發馬遞送銀台司,獻給神宗。又上《論新法進流民圖疏》稱:
去年大蝗,秋冬亢旱,以至於今。經春不雨,麥苗枯焦,菽粟麻豆,粒不及種。旬日以來,街市米價暴貴,群情憂惶,十九懼死。
— — 鄭俠,西塘集·卷一·論新法進流民圖疏
鄭俠請求神宗廢除新法。神宗“反複觀圖,長嘆數四,袖以如內。是夕寢不能寐。”下詔停止變法,史稱:“民間歡叫相賀,是日,果雨”(《續資治通鑒》卷第七十)。
是時,自熙寧六年七月不雨,至於七年之三月,人無生意。東北流民,扶攜塞道,羸瘠愁苦,身無完衣。城民至負瓦楬木,賣以償官,累累不絕。俠知安石不可諫,悉繪所見為圖,奏疏詣閣門,不納。乃假稱密急,發馬遞上之銀台司。疏奏,神宗反覆觀圖,長籲數四,袖以入。是夕,寢不能寐。翌日,命開封體放免行錢,司農發常平倉。青苗、免役權息追呼,方田、保甲並罷,凡十有八事,民間歡叫相賀。
— — 宋史·鄭俠傳
神宗熙寧七年(1074年),神宗迫於形勢,第一次將王安石罷相,安排王安石出知江寧府。同時接受王安石的推薦,任命韓絳(1005年-1088年,字子華,開封雍丘(今河南杞縣)人。韓億之三子,韓綜之弟,韓維、韓縝之兄)、呂惠卿等人繼續執行新法。
旭,2022年9月23日,10月22日
關註我,和我一起看朝陽;分享我,我們就是世界;贊賞我,我們一起榮燿天地
— — 旭,日在九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