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以為自己不會返鄉投新北市長、市議員及里長的選票,但絕對會趕回去投十八歲公民權。自從開始有想要回家投票的想法後,我不斷鼓吹學生多多關心十八歲公民權,「這是臺灣很重要的一塊里程碑,你們一定要去了解啊」,而我自己也著手了解十八歲公民權的內涵、公民複決與修憲的差異、為何不能直接用憲法修正條文等等的公民權力、法律、政治上的知識。
一邊惡補相關知識的同時,一邊看著周遭的高中生,腦袋跑出的是多數高中生對此事漠然的態度,再加上108課綱總一直讓我有「理想很豐滿、現實很骨感」的感受,而最近也一直聽到「某某國家也是十八歲就有完整公民權」等。
這些種種交雜在一起,讓我現階段不支持十八歲公民權,理由如下:
國家政策的淺碟思考
首先,就身為教師而言,我認為目前的政策在提及此項權力時,總給我一種「跟風」的解讀。所謂跟風,即是來自「某某國家有所以我們也要有」的幼稚心態。從教改的角度看,先前學成歸國的學者,將其豐滿的理想套用在母國的教育體制上,然而卻似乎未深思過適用性;只一味的套用,未能因地制宜,以致有諸多隔膜感。現如今許多大學正面臨招生不足以致停招的困境,即導源於此。而同樣是學習他國的政策規劃,現階段只看到對於公民投票的呼籲,以及重視公民權力的內容,但並未從源頭檢討我們的教育品質以及規劃,是否能夠使學生擁有足夠的公民意識。並不是一到二十歲的那天,公民意識就會自動長出(看看成人們所製造的層出不窮的笑話),而是現行的體制讓十八歲學生的視野只能聚焦於「升學」,「升學」佔據了學生生命中絕大部分的時間與空間,如此一來,我認為反而會適得其反——成人之後,對於公民權力更加無感。
教學實務的觀察
其次,正因為目前的高中教育體制過於強調「升學」,使得許多與升學無直接相關的議題、討論、知識,在學生有意無意的選擇之間,會自然而然忽視與成績無直接相關的事務,但大家都心知肚明的是,這些事務反倒在離開了學校之後,與我們的生活息息相關。當然,教育體制失靈不能類推公民權就無法落實,但會讓人十分擔憂。
制度的失靈
最後,是我個人片面的理解:民主從古希臘羅馬開始,就只能是貴族男子的事務,貴族不需要經手煩人的日常生活事務,只需聚焦在智性地討論上,而我們都知道,柴米油鹽醬醋茶是多麽的磨人心性;現今的民主,在權力普及的同時,要求所有公民撥出自己的部分時間。然而,因著工業革命的進程、資本主義的發展,反倒使公民失去對民主的耐心,化約成履行投票行為即是實踐民主,如此便給予了金錢與政客操弄的空間。桑德爾《錢買不到的東西》一書裡認為,所有的美德與良善的事務,只要與金錢沾染上,便會開始腐敗。現在的民主樣態不正是如此嗎。
總的而言,我認為十八歲公民權是一股政治操作的力量,其內涵並不是真誠地要讓權利均等,而是透過某種意識形態,形塑自己是進步、跟上時代變化的政治人物,但究其相關配套措施來看,我認為是沽名釣譽、為強推而強推,缺乏長足的規劃,反而使民主精神更加淺碟。
最後,我誠心希望未來某天以上這番言論會被打臉,越腫越好,那便意味著我目前的觀察是錯誤的、臺灣的民主精神是厚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