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17 首回台展上山満之進(總督)鼓吹收購台展作品之報導。 (圖片來源:《台灣日日新報》1927 年
10 月21 日第5 版。)
二、作品買賣與藝術市場的活絡
台、府展與現今展覽會的不同之處,在規劃章程時,即有買賣出售的條文。這也是吸引參與者的條件之一。作品入選是創作上的肯定,被購買可增加生活收入,如官方名人收藏更可增添知名度,並彰顯媒體,有助於未來銷售及市場價格的行情;對於收購者而言,是建立形象、具體支持展覽或藝術家的作為,又可擁有藝術品,是相互利多;回顧歷回台、府展,在買賣上由官方協助洽訂,為維護畫家權益,在買賣制度上時有調整,適時仲介活絡交易,皆是值得今日參考借鏡。
首回(1927)台展,上山滿之進(總督)即大力鼓吹:「
台展入選作品有一百二三十件。拜託各位,每人收購五件作品。」
[1]獲當時擔任台展評議員的三好德三郎
[2]響應(圖17)
。第1回總督府購藏了村上英夫作品《基隆燃放水燈圖》
[3](圖18)、塩月桃甫作品《村娘》、石川欽一郎作品《廈門》、楊三郎作品《復活節時候》
[4];教育會也購買陳植棋作品《海邊》、廖繼春作品《靜物》,日本朝香宮殿下則收藏鄉原古統的作品《南薰綽約》,總收入經費9百5拾5圓6拾6錢;第2回(1928)賣出29件作品,到第3回(1929)則賣出高達36件作品,該年度作品105件,等於賣出三分之一作品,收入高達6千7百3拾1圓。
顯示當時的買畫風氣相當踴躍,但早期在交易上並未有收受訂金,以致於第3回(1929)台展,宜蘭街乾門11番地李繼富購買林東令的作品《牛》(圖19),卻不交付款項之事件。
[5]該畫家所屬的「春萌畫會」進行申援,期望主辦單位能比照帝展,購買畫作者,應繳交三分之一的訂金。
[6]之後台展於簡章訂定:「購買畫作者,應繳交五分之一的訂金
,前項買主,於該陳列品交貨通知後10日內未繳交餘款者,將視為放棄,所繳交之訂金,為該參展人所得。」以上為保障賣者,以免訂了又失約,又無法賣給其他人。到府展時則有詳細訂定買賣契約。
[7]
但第4回(1930)台展,買賣作品似有降溫現象,僅售出20件;據當時報導提及:「聞今回賣約諸畫品,多屬低廉物,亦不景氣所致;而東洋畫中,所定之價皆貴於往年,且多龐然大物,以致顧客不敢問津云。」
[8]第5回(1931)一反常態,西洋畫作一半以上標示為非賣品,以致未有售出,
[9]東洋畫僅成交4件,可能因該年經濟不景氣,官員減俸之因素。
[10]第6回(1932)則漸漸恢復,但西洋畫只售5件,東洋畫較多有13件;第8回(1934)在幹事懇談會中則有提議,希望日本執掌皇室機關「宮內廳」能購買作品來鼓勵畫家。
[11]到第9回(1935)台展時,官方宣佈審查方向從「獎勵時代」轉變為「嚴選時代」,
[12]使得作品價格狂飆上揚,卻也面臨無人購買之窘境,展出期間由台北「六研會」進行陳情,
[13]文教局與審查員協助尋求買主,讓畫家不致血本無歸,
[14]該年由中川健藏總督率先響應,以2千圓高價買下陳澄波作品《淡江風景》(圖20),續之陳清汾《林本源花園》
[15]也以2千圓賣出,郭雪湖作品《戎克船》及秋山春水的特選作品《出草》各以1千圓售出,成交價格創下歷年新高。
畫作的買賣出售,是實質鼓勵藝術家持續創作的動力,在官方的主導下,歷任總督多有購藏,如首回上山滿之進總督購藏楊三郎的作品《復活節時候》;第2回(1928)川村竹治總督購藏李澤藩的作品《夏日午後》、靜木千代吉的作品《芝居》、陳進的作品《野分》;第8回(1934)總督府購買李梅樹的作品《切蕃薯之女》
[16];第9回(1935)中川健藏總督購買陳澄波的作品《淡水風景》;第10回(1936)小林躋造總督購藏伊原宇三郎的作品《臥裸婦》、黃靜山作品《茄子畑》等。除此之外,政府機構也有收藏,如總督府、教育會、旗山街鎮公所、台北帝國大學、台北第二師範等;商界及名人士紳也參與如:杉本良(文教局長)、太田吾一(高雄州知事)、藤田傊治郎(台北州知事)、井手薰、三好德三郎、賴窗吟(圖21)、顏欽賢、許丙等,被官方或名人收藏總會在新聞媒體上披露,為藝術家增添光榮。(如表3)
買賣也可涉及藝術市場的行情,從表3中可發現前幾回作品的交易價格偏低,後來有飆高的行情,或許早期對藝術品與商品的分界未明,在經歷多年後,收藏者及畫家對於創作的獨有價值有更深層的認知,例如:楊三郎於第1回(1927)台展作品《復活節時候》,僅以75元買出,到第10回(1936)台展的作品《夕暮淡江》以高價7百圓售出;郭雪湖在第2回(1928)台展獲得特選作品《圓山附近》(圖22),總督府以3百圓收購,
[17]到第9回(1935)台展,作品《戎克船》以高價1千圓賣出;同樣陳澄波在第2回(1928)台展作品《西湖運河》及《植物園小景》,分別以1百20圓、50圓售出,到第9回(1935)台展作品《淡江風景》創2千圓高價售出;又如李石樵於第4回(1930)台展的台日賞作品《編織少女》,僅以1百20圓出售,到第7回(1933)台展的特選作品《室內》則以8百圓出售;留歐的陳清汾在第8回(1934)台展,獲朝日賞作品《沒有天空的風景》以1千圓售出,第9回(1935)台展,作品《林本源花園》以高價2千圓售出。算一算短短幾年內作品翻漲五至十倍以上,可見台、府展活絡了藝術市場的交流管道。
再者,也衍生更深層的文化使命,誠如被殖民台灣的社運人士在支援美術界,多以收購入選作品,讓畫家有足夠的生活費,得安心持續畫業,此方式在當時稱之為「應援會」。
[18]如長期旅居日本專攻帝展和文展的李石樵提及:「在東京美術學校畢業後,主要生計來自為台灣富家大戶繪製家族畫像,當時代價10號1百多圓,可因應在東京生活費一個月50圓,大約是一兩黃金的價值。」
[19]之外,1935年由台籍東、西洋畫家楊三郎、郭雪湖、呂鐵州、林錦鴻、曹秋圃、陳敬輝等六人共組「六硯會」,於1936年舉辦拍賣會,籌款計劃設立美術館。這顯示畫家們在推廣美術教育之餘,有更遠大的理想即是建造美術館。
資料來源
[1]《台灣日日新報》1927年10月21日第5版。〈總督さんの∕買上げ勸誘∕景氣よさゝうな∕台展出品畫〉。首回台展上山滿之進(總督)鼓吹評議員購買展出品之摘要內文:上山滿之進(總督)問石黑英彥(文教局長):「此次台展預計有多少位入選?」石黑英彥答:「應該有1百2、30件作品入選。」上山滿之進轉向評議員說:「榮登入選作品有1百2、30件。拜託各位,每人收購五件作品。」三好德三郎(評議員)回應:「如此便宜的事情就由我來負責,我會再把作品分給別人。」赤石問石黑英彥:「展覽會何時開放呢?」石黑英彥答:「28日起。」赤石問:「可否先行參觀畫展?」石黑英彥答:「若你願意收購作品,或許會考慮。」又道:「你26日回去日本應該會準備台灣的禮物吧。」
[2]三好德三郎(1873-1939)日本實業家,經營茶業買賣,後入政界擔任台北府前街郵便局長、台北州協議員,具深厚影響力,素有「民間總督」的稱號。
[3]該作品《基隆燃放水燈圖》現典藏於國立台灣美術館。
[4]楊三郎提及:「《復活節時候》15號,由官方以75元購買,上山滿之進總督獎勵」。參閱林保堯,《台灣美術全集7──楊三郎》,台北,藝術家出版社,1992年,頁19。
[5]《台灣日日新報》1930年10月30日夕刊第4版。〈台展入選畫交買主∕請代金皆被默殺∕至今將經過一年間∕賣主大憤將訴諸法廷〉。
[6]《台灣日日新報》1930年7月14日第4版。〈台南春萌會∕準備台展∕附錄會員希望〉。內文:「台灣文教局。年主開台展。畫頗見進步。誠可喜現象。然其設備。似有不妥。如昨年10月會員某氏出品。在現場賣約與宜蘭某。出品物已交本人。而畫代分文不寄。厥後託友人交涉亦不履行。聞最近將提出訴訟。似此風雅上有玷。大覺遺憾。此後台展。若參考帝展方法。再實行左記四項。將來裨益於畫界之發展。自不淺尠也。1.出品畫賣約。須取前金三分之一。2.補助地方出品運搬費。3.呈贈品於優秀作者。4.閉會後。移往中南部公開。」
[7]府展展覽規章之第四章賣約及搬出:第25條、陳列品由本會處理其買賣契約,參展人如不經本會處理買賣契約,需經過本會同意。第26條、購買陳列品需備購買申請書與相當金額向事務所提出,並領取賣約證書。第27條、買賣契約得先付押金,押金為訂價相當金額之3分之1以上。前項買主在收到該陳列品交貨通知後10日以內,未繳餘款者,將視為放棄訂金。訂金歸參展者所有。第28條、已完成買賣契約之陳列品將標示之。第29條、參展者欲變更其作品之售價,須向事務所提出要求。第30條、展出作品應於本會通知之期限內,由參展者憑參展收據取回,又已完成買賣契約者,由買主憑賣約證書領取。第31條、參展人或買主未於前條所述期限領取作品時,得由本會適當處置。顏娟英編,《風景心境──台灣近代美術文獻導讀》,台北,雄獅圖書,2001年,頁563-564。
[8]《台灣日日新報》1930年11月4日第4版。〈台展出品畫∕交還作家〉。
[9]《台灣日日新報》1931年10月30日第9版。〈29日までの∕入場者1萬餘∕台展西洋書の賣約∕まだ1點もなし(至29日的入場者有1萬多──台展西洋畫尚未售出1件)〉。
[10]《台灣日日新報》1931年10月30日第8版。〈台展賣約不況∕東洋畫3點∕西洋畫無〉。
[11]《台灣日日新報》1934年10月21日夕刊第4版。〈台展審查員幹事∕開聯合墾談會∕鑑查在20.21日兩日〉。內文提及:「若德蒙宮內省等。肯為買上。則不勝感激。其關于獎勵之法。無過於此。故台展。亦希為考慮。務使之得沐光榮」。
[12]取消台籍者擔任審查員,邀請中央畫壇權威者:藤島武二、梅原龍三郎、荒木十畝、川崎小虎。《台灣日日新報》1935年10月22日第11版。〈質の向上を認む∕審查を終へて∕各委員語る〉(判定素質之提升∕審查完後各委員訪談)。
[13]《台灣日日新報》1935年11月8日第8版。〈台展入選品無賣約∕作家陳情當局盡力〉。
[14]《台灣日日新報》1935年11月9日第8版。〈台展東西洋畫∕初賣約〉。
[16]王慶台,〈真情紀事──李梅樹的鄉土世界〉,《台灣美術全集5──李梅樹》,台北,藝術家出版社,1992年,頁18。
[17]當時的3百圓可買一棟房子,現該作品《圓山附近》現典藏於台北市立美術館。
[18]關於「應援會」,據說是從黃土水開始,他崛起之初,受到社會人士愛惜其才華,紛紛聘請他塑像,於是有黃土水應援會成立。雖然,應援會沒有固定的組織,但每當畫家返台開展覽或團體展時,則有某些人士號召起來組成,向畫家買畫或委託畫像,久之變成一種義務,不時接濟他們的生活,像蔡培火、楊肇嘉、歐清石、張星建、邱坤土等都是畫壇上有力的贊助者。曾被應援會支持的畫家計有:陳澄波、楊三郎、林玉山、李石樵、陳夏雨、郭雪湖等。參閱謝理法,《日據時代──台灣美術運動史》,台北,藝術家出版社,1992年,頁205。
[19]王德育,〈高彩度的追逐者──李石樵〉,《台灣美術全集8──李石樵》,台北,藝術家出版社,1993年,頁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