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場】被害者,難道躲不過被檢討的命運嗎 ?

2023/05/11閱讀時間約 2 分鐘
Netflix影集『人選之人—造浪者』中,當亞靜決定上直播節目前一晚,文方特別跟她沙盤推演隔天該如何說明自己跟趙昌澤的種種。其中,亞靜的裸照並不是用被暴力脅迫下所拍攝的,她當時的身分還是介入別人婚姻的第三者。因為這幾個附加條件,模糊了她是受害者身分,播出後不意外引來許多討論與批評。
公司有一位雖然沒有共事過,但算是認識的同事A助理,某天她悄悄走到我旁邊,壓低音量地說 : 「我被職場霸凌了」。她說原本另一位同事B請她去另一間辦公室找C取文件,但是C剛好不在位置上,A只好先回到自己的辦公室。過一段時間後A再去找C,發現文件已經被B拿回去,而這一去也害她在會議上遲到,她便在會議上強調自己是因為要去幫B拿文件才會遲到。
經過這次事件之後,A開始感覺到其他幾個同事都在暗自刁難她,似乎因為這件事情後,每個同事都在霸凌她。
因為不是同部門,無法得知該事件真正發生的經過,也因為沒有跟A共事過,我不確定她在陳述事件時是否有百分之百完整呈現,畢竟單純聽一方說詞好像有點不太公平。同事A的工作態度在其他部門同事們的心中,評價差到如果今天要票選該資遣對象,她的程度大概不是第一位就是第二位。
當下我有稍微提醒她的工作態度其實在其他同事中不算好,她既驚訝又無奈地表示自認被交辦的事項都有做成,她也沒有推卸工作,為什麼要一直覺得她工作態度差 ?
然而,我在另一邊聽到的卻是她經常拖拖拉拉做交辦事項,經常從辦公室消失找不到人,到處跟別人抱怨自己工作量有多多等。當然,細項我沒有全部說出口,只能稍微提點她,也許她努力方式跟方向不是其他同事所要的,自然對方不認為她有在做事。
撇除兩者工作態度認知不同,最後我特別叮嚀她如果還是感覺到不舒服,持續有被職場霸凌的感受,一定去找她的上級主管反映有這件事情發生,請主管出面處理。
我們在看待事件被害者時,經常免不了再看其他事件附加條件。亞靜破壞別人的家庭、她拍攝當下沒有拒絕;同事A工作態度一向不好、與同事相處經常有摩擦。她們今天會發生這些事情,根本是她們活該 !
真的是如此嗎 ? 如果今天我也是A、B、C的同事,事件發生時我是不是不會站出來,甚至還會跟A進行道德勸說-都是因為她平常做事態度差,很愛跟同事在那邊爭執才會被霸凌、排擠。於是,我就變成檢討被害者的加害者之一。
看完文方對亞靜說的一番話,我才反省-事件被害者,是不應該被檢討。或許她們本身有些外人可能無法認同的行為跟舉動,但這不代表因此就可以受到霸凌與威脅,不應該將那些行為去合理化事件發生。也許他們看不慣A的工作態度,也許不喜歡她跟同事經常大小聲,但不表示因此就可以對她職場霸凌。
被害者,真的不應該被檢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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