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亂之政,謂省官並職,去文就質也。」
治亂,說的是裁撤不必要的官位,合併工作。意即去掉雜亂的部分,回歸到本質:反璞歸真的意思。
「夫綿綿不絕,必有亂結 ,纖纖不伐,必成妖孽。夫三綱不正,六紀不理,則大亂生矣。」
一條線不斷地延長,必定會有弄亂打結的部分。細微漫長而不切斷,則必然會產生禍亂。
國家的綱紀,就如同細線一樣。你不去整理只讓它無盡的延伸出去,那大禍便會由此而生。
「故治國者,圓不失規,方不失矩,本不失末,為政不失其道,萬事可成,其功可保。」
治理一個國家,根本是重要的,工具手段是重要的,目標跟方向,也是同樣重要的。
「夫三軍之亂,紛紛擾擾,各惟其理。明君治其綱紀,政治當有先後。」
軍隊的混亂紛擾,是有其脈絡可循的。好的君王要整理安定,則需要明白先後的關係。
「先理綱,後理紀;先理令,後理罰;先理近,後理遠;先理內,後理外;先理本,後理末;先理強,後理弱;先理大,後理小;先理身,後理人。」
「是以理綱則紀張,理令則罰行,理近則遠安,理外則外端,理本則末通,理強則弱伸,理大則小行,理上則下正,理身則人敬,此乃治國之道也。」
我們對兩個項目來看。
「先理綱,後理紀;理綱則紀張。」
綱是粗繩,紀是細繩……這樣講鬼才知道是啥。綱紀組成的,就是「網」。織網的時候,你要先決定「掛目繩」。
每一個網格都是一個「目」。
掛目繩就是「綱」,有了綱,另一條繩子(紀)所組成的「目」,才能穩定的連結在一起。
雙方拉伸,理綱則紀張,網子就張開了。
「先理令,後理罰;理令則罰行。」
令是「規則」,看成法律條文也可以。罰當然就不是罰則,而是「處罰的動作」。有了明白的規則契約,任何處罰的動作都是依循著約定好的契約,人們才會心服口服。
這兩個還可以舉成實例,後面其實就原則性一路延伸出去。
我就想強調一件事:雖然兩漢期間,「民主」這個詞的意思是「人民的主人」。但諸葛亮兵法在在都透露出,治國的根本就是「上與下的合作」。
於是到了治亂篇,很簡單就這樣而已。
有沒有哪裡怪怪的?
我說《兵法二十四篇》,到後面開始慢慢在針對蜀漢的現況。光看本篇的原則好像很單純,但開頭其實要說什麼?
省官。
雖然劉備是三國第二個稱帝,但實際上魏蜀吳三國,奠基最晚的就是蜀漢。
要知道,任何一個革命政府,初建立的時候,必然是「酬庸政權」。酬那些建立政府的「功臣」。
功臣跟豪族,並不總是能畫上等號。所以酬庸政權會遭遇到一個衝突期。
就算只看中國朝代,你也可以很容易注意到,大概第一個五十年左右,都會有某種「滅國危機」。
而這些危機,也很容易跟「分封功臣」這件事掛勾。
為何治亂始於省官?
其實如果說成「削侯」就更清楚明白了。
動亂的本身,更多時候便是起於「削侯」。
一體的兩面。
看起來很簡單的治亂篇,說的便是「有請皇上去捅馬蜂窩」。
我大孔明當然不是隨手甩鍋。
治國的大目標,早已經給皇上傳便便了:北伐中原,匡復漢室。北伐需要的將官,需要的後勤,需要的兵源,需要的支持……反對?那就是可以「省」掉的。
諸葛亮那一串先理A後理B,理A則B何如的句子中,也有兩句「不排比」。
「理外則外端」。
對應的卻是「先理內,後理外」。
以及沒有先後的:「理上則下正」。
「理上則下正」放在很後面,但並不是重要性低的意思。
相反,極高。
諸葛亮是用平天下治國齊家修身的順序在寫的,其實就是要阿斗先自己持正,大家開始朝同一個方向前進。
明明先理內但是只提「理外則外端」,有兩個可能。
一個是外指北伐大目標,這個要端正。
另一個外就是指「南蠻」,治軍篇說過了,在七擒孟獲之後,南蠻復叛,被蜀軍一鍋端了,財產充公以為北伐軍資。
以「治亂」來說,我傾向後者。
《兵法二十四篇》,誕生於諸葛亮第一次北伐後,第三次北伐前的可能性,我越看是越高。
沒有很長,滿打滿算就是一年之間的事情。
在這樣的時間點上,諸葛亮上呈這樣的文章,乍看之下很像出師表就是在那邊靠北靠腰,但其實並非無的放矢。
治亂篇中,最突兀的一句,或許就是當時的困境之一。
「三軍之亂,紛紛擾擾」。
揮淚斬馬謖,只不過是第一次北伐戰敗檢討的序曲罷了……